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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九条措施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九条措施。


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二是建立城市更新改造中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城乡建设中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特别是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不得大拆大建。


三是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完善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审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矢量数据库,及时共享给相关部门,跟踪督促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建立省级专家技术审查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专家技术把关作用,各地开展文化遗产普查认定、保护规划技术评审、保护传承和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方案审查时,省级专家委员会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是建立定期评估监测机制。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跟踪监测,发现存在不及时组织编制保护规划、违反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对传统格局以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力等问题的,及时向属地提出整改意见,属地应尽快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


六是建立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要制定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七是创新活化利用机制。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


八是建立预警退出机制。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列入濒危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限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线索;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作者:张丽卉
编制:张丽卉  
审核:徐秀丽
监制:李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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