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专访 | 韩永进代表:建议加快推进修订《文物保护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今年是四十周年。《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也是我国文物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直关注《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图书馆理事会理事长韩永进说,四十年来,以《文物保护法》为上位法和基本依据,一系列文物保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先后出台,基本构筑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为我国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文物保护法治实践创新发展。
“2013年、2015年、2017年对《文物保护法》个别条款作了修正;2018年,制定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了对革命文物的保护;2021年,通过了《民法典》,对‘国家所有的文物’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与《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衔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修改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韩永进介绍。
《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四十年来,虽然经过了五次修正,但时代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文物事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文物保护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新挑战,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进程也需要加快。
通过听取相关报告,到四川等地实地调研,走访有关部门,韩永进感到在修改《文物保护法》时,有些地方还需要特别关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文物工作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好又要“活起来”;要注重“文物”的概念与内涵的表述,特别是如何高度重视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现行法律规定中,文物违法成本低,罚款额度偏少,行政强制措施不力,法律的震慑作用不强,如何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在强化各级政府文物保护责任上,要有硬措施使各级政府增强做好文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处理好全面深化文物领域改革与原有法律规范;在修改法律中考虑体现加强考古和历史研究,强化文物工作基础;现有法律中仅有“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的表述,要把加强文物专业学科建设,构建以文物保护利用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写入相关法律,加强文物专业队伍建设;在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上也要考虑增加可操作性的相应条款。
“修订《文物保护法》,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现在需要加快推进修法进程。”韩永进建议,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形成修法共识,坚持问题导向,抓紧修改完善草案,努力把新时代党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
“通过《文物保护法》前期的修改过程,我们看到了其所具有的复杂性艰巨性。”韩永进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紧密配合协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争取更多的立法共识,形成更大的修法合力,共同推进修订《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