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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专访 | 贺云翱委员:建议对省市级考古研究单位实行科研机构管理制度


“近年来,我国考古事业迅速发展,经费投入逐渐增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考古学科建设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十三五’期间,我国共实施考古发掘项目4200多项,发掘面积341多万平方米;多所大学增设考古、文博或文物保护专业,考古文博人才培养呈现蓬勃发展态势;部分考古机构人员得到增加。”这让长期从事考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很欣喜。



因为热爱,所以关注。“还是期待在考古事业繁荣的同时,让那些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现有管理制度能更加完善。”贺云翱说。


“考古事业本质上属于科研性质,但因纳入文化系统管理,产生了许多问题。”贺云翱举例说,在用人机制上,由于历史原因,省市级考古研究机构被统一纳入文化事业单位,编制紧张,且在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存在编制被压缩的现象,最关键的是,人才招聘由当地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考古机构在人才招聘数量、招聘时间、招聘方式上没有自主权。尤其是“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实施后,考古发掘工作量增加,现行的用人制度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无法满足基建考古发掘要求。


在财务管理上,省市级考古研究机构作为文化事业单位实行的是“财政拨款”管理模式,而基建考古发掘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非计划性”“不可预估性”特点,按“财政拨款”管理要求,考古单位每年须9月份申报下一年度预算,这无异于“盲人摸象”,导致申报预算与实际所需经费有很大差距,影响了正常考古发掘工作的开展。


“另外一个实际困难是,考古机构按照普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电脑、相机、办公桌椅、绘图软件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在编在岗人员比例挂钩,不能‘超标配置’。而基建考古经常多个发掘工地同时开工,这就使得大量的编外技术工人缺乏相关设备,无法及时进行记录拍照、绘图测量、数据录入等工作。”贺云翱说,省市级考古机构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考古人员的野外考古补贴或有或无,或多或少,且同一省内野外考古补贴标准不一,这也不利于考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考古工作性质决定了珍贵文物出土无法提前预知,特别是有机质文物,需要立刻购买相关保护设备、联系专业文物保护机构来现场处理。但是现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物品购买办法,设备的购买需要在政府采购平台上申请,批准之后才能够下单。如果自行联系文物保护专业机构来现场处理而没有走招标程序,产生的费用又出现无法报销的情况,就会导致出土文物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考古机构还存在用房难问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公室面积配备管理,考古机构是不允许自建库房和资料整理场所的,这对出土文物保护整理、实验室考古工作展开等造成许多困难。”贺云翱说。


为此,贺云翱建议,相关部门需进一步深化考古机构管理机制改革,对省市级考古研究机构实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制度,纳入科研机构管理序列,逐步破解制约考古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难题。




采写:徐秀丽
编校:杨亚鹏 
审核:李   瑞
监制:李   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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