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的意义:从现象学的视角看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
叶浩生
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
摘要:传统身心二元论扬心抑身,包括体育运动在内的身体运动从性质上被视为没有任何认识论价值。现象学的“返回事物本身”促使人们重新关注身体运动中那种第一人称的、原初的身体体验,而这种身体体验恰恰构成了心智与认知的最基本素材。具身认知主张,认知是一种具身的行动,身体的感觉运动模式塑造了人们的思维风格。以这种观点看待体育运动,则作为一种特殊身体活动方式的体育运动必然影响人们认识世界的方式,因而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关键词:体育运动;认识论;具身认知;现象学
体育运动作为身体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否具有认识论的价值与意义?从传统身心二元论观点来看,心智(mind)的主要工作是认识世界,是世界的“主人”;而身体的主要工作是“承载”心智,是心智的“仆人”。心智是“高级的”,身体运动过程则是“初级的”。在这种观点影响下,体育运动从性质上被视为不具备任何认识论价值。但是,具身认知(embodied cognition)的兴起改变了人们对体育运动的认识,其现象学取向影响了体育技能、运动专长(motor expertise)和运动素养(motor literacy)等体育科学研究,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为体育科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
1 身心二元论及其对体育运动认识论价值的消极影响
身心二元论古已有之,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已略显雏形。古希腊哲人柏拉图相信灵魂轮回说,认为人是由神圣的灵魂和世俗的身体两个部分构成。但是人在本质上并非是肉体的,而是灵魂的。肉体只是灵魂实现目的的途径和手段。学习就是一种“去身体化”的过程。所以,柏拉图称:“除非万不得已,得尽量不和肉体交往,不沾染肉体的情欲,保持自身的纯洁,直等到上天解脱我们。这样呢,我们脱离了肉体的愚昧,自身是纯洁的了,就能和纯洁的东西在一起,体会一切纯洁的东西……”(柏拉图,2000)。无疑,身体在柏拉图那里是灵魂的“监狱”,是腐化堕落的代名词,是纯洁灵魂的“绊脚石”,不仅不能产生任何有价值的知识,反而成为认识的阻碍。
所以,自柏拉图以降,身心二元、身心分离、心灵神圣、身体堕落就成为一种流行的价值观念。这种观念在中世纪宗教哲学那里,更是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地步。中世纪早期基督教哲学思想家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e)承袭柏拉图的身心二元论,主张“身体是灵魂的监狱”。他认为灵魂是人的本质,肉体只是一个“附庸”,其关系就如同主人和仆人,即灵魂统治着肉体。肉体只不过是灵魂服务于上帝和达到认识目的的一种工具。所以,具有认识论意义的是灵魂,而不是身体。奥古斯丁的学说经由中世纪经院哲学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发展,演变成社会生活中排斥身体、崇尚禁欲、不听任肉欲驱使,不贪图口腹之美、视听之乐和求爱之欢的生活方式。身体从此背上沉重的道德枷锁。因为“狂热的世俗性竞技体育与弃世绝欲的宗教观念格格不入,体格健壮、四肢发达、生命完满、感情奔放极具生命感染力的竞技体育沦为基督教的大敌”(彭昆,2015)。不要说认识论价值,即使是体育竞技等身体活动的娱乐意义也受到排斥。对于神圣上帝的信仰和禁欲主义的观念取代了人们对于体育活动的孜孜追求。
然而,中世纪宗教神学对身体的排斥或许仅表现为社会生活中的禁欲主义。这种对身体的压制还没有完全贯彻到哲学认识论领域,“在欧洲,人们一般倾向于认为是笛卡尔(Rene Descates)把心灵与身体完全劈裂开来……主张在身体中存在的,决不会从属于心智,而在心智中存在的,也决不会从属于身体”(Claxton,2015)。这样一来,物质性的身体就同精神性的灵魂从功能上完全割裂,身体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排斥,在认识论领域也被驱逐,身体的认识论价值丧失殆尽。
身心二元论并非笛卡尔始创,但是笛卡尔却要对身心二元论在认识论领域的流行负责。因为他从认识论上论证了二元世界的存在。身心二元论意味着存在着两种实在:一为心灵,其特征是能思维,但是不占有空间;二是物质(身体),其特征是占有空间,但是不能思维。人由这两种实在构成。人的本质是理性思维,而不是物质性的身体。动物有物质性的身体,但是没有理性思维,故“动物是机器”。人因为理性思维而超越了动物,因此人不是机器。这一论述的哲学意义就在于把身体驱逐出认识论领域,使理性思维成为可脱离身体的“神圣”品质。
既然身体不能思维,身体的认识论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二元论的流行意味着在理性思维与惰性身体的对抗中,理性思维成为对抗的“胜利者”,而身体则落败为“草寇”,被“放逐”。自此,身体从认识论的视野中彻底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理性思维的胜利。启蒙时期对理性的“推崇”伴随着对身体的“忽略”,此时的身体就是一个物理性的生物实体:它是心灵运作的生理基础,是心智的“底座”或“容器”。体育运动可以“强身健体”,但却不具备任何认识论意义。认为运动员“四肢发达、头脑简单”,就是这一思想观念的产物。
基于启蒙时期的身心二元论,人们一直以为包括体育运动在内的身体运动就是一种生物物理运动,对于人们认识世界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有关身体运动的研究一直笼罩在机械论的影子之下:视身体为一架精密机器,探究怎样设计这架机器才能令其更趋完美。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认知革命”以及在其影响下而产生的认知的运动心理学,更是强化了这样一种推崇心灵、排斥身体的二元论观念。人们热衷于谈论大脑的功能,因为大脑具有认识论意义,而大脑之外的身体和身体运动则似乎同我们认识世界毫无关系。
“认知革命”是对行为主义霸权的反动。行为主义沿袭了笛卡尔机械论观念,尝试以纯客观的方式探讨行为的刺激-反应模式(S-R),把关注的焦点放在可观察行为上,视大脑为“黑箱”(black box),无视心理和意识的存在。这一时期有关体育运动的研究也都贯彻了这一理念,有关体育技能的探讨大多关注了各种环境刺激怎样导致了身体不同的运动模式,很少有研究关注运动员的知觉、记忆和情绪等内部心理因素。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明和控制论与信息论等新技术的兴起,人们开始以“计算机隐喻”来探讨记忆和思维等内部认知过程的作用。大脑不再是一个“黑箱”,而是与计算机有着相同功能的生物装置。这就为体育科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框架,认知的运动心理学应运而生。
认知的体育运动研究建立在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的基础上。信息加工的认知心理学秉持“人脑有如计算机”的信条:计算机根据某些固定的程序或规则“计算”(compute)或“加工”(process)信息,人脑同样如此,也是根据某种规则处理来自感官的神经信息。但如果心智对于大脑有如计算机软件之于硬件,那么,软件对于硬件之可分离的关系则隐喻了心智与包括大脑在内的身体之间的“离散”关系。如果连大脑的重要性都减少到如此地步,更不要说非中枢神经系统的身体了。所以,身体在我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几乎完全可有可无了。古老的身心二元论在认知革命的旗帜下,以“软件”和“硬件”的名义再度复活了。
认知的体育运动研究体现了信息加工认知心理学的准则,其基本假设有两个。第一,运动员是一个信息加工者,“虽然人脑与数字计算机在结构和机制上完全不同,但是在某种抽象水平上,有着共同的功能性特征,在这一水平上……可通过某种形式规则操纵符号,产生智慧行为……”(Dreyfus et al.,1990);第二,体育运动中的意向运动(intentional movement),即指向一定目标的动作是先前所建立的“运动程序”(motor program)的表现。专业运动员之所以能以娴熟的技能完成各种动作,是因为他或她们通过长期的训练已经在大脑中建立了稳定的“运动程序”。这些运动程序的运作是自动的和无意识的。它的建立是运动员成功完成行为操作的保证。如认知运动心理学的经典人物Schmidt等(2018)在《运动学习与控制》一书中指出:“运动员是一个信息加工者,信息存在于环境中,个体接收这些信息并把它们存储在我们称之为记忆的贮存系统中,接下来,这些信息被加工。所谓加工是指信息被编码,即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外一种形式,或者与其他的信息结合等。”
但关键的问题是:第一,运动员真的能像计算机那样加工信息吗?计算机的加工过程是没有任何体验的,即不了解信息的意义,但是人同机器不同,伴随认识的往往是第一人称“我”的体验,运动员在竞技过程中,能产生没有体验的纯客观认识吗?第二,在实时(real time)压力下,处于瞬息万变的竞赛中,运动员能像经典认知理论认为的那样,是在业已建立的“运动程序”的指导下形成刺激的心理表征,从而产生技能行为吗?面对这样一些棘手问题,经典认知运动心理学的研究者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2 现象学的兴起及其对体育运动认识论的彰显
现象学与以往各种理论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强调第一人称的体验,即那种前反思的、前语言的、朦胧的、直接的意识经验。“返回事物本身”意味着回到这种现象学经验,意味着在体育科学研究中返回到运动员在体育竞技活动中那种最直接的、原初的身体体验。这种身体体验既不是一种信息加工,也不是一种心理表征。一切以“加工”或“表征”术语对这种身体体验进行的描述都违背了“返回事物本身”的现象学原则。
现象学的创始人是胡塞尔(Edmund Husserl)。胡塞尔的现象学探讨的是“纯粹意识”,即那种原初的、未受各种经验污染的纯粹意识体验。但是胡塞尔的现象学是意识现象学,属于意识哲学,身体在其中不扮演任何角色。在后期的著作中,胡塞尔开始注意到身体的作用,区分了物理的身体(korper)和活的身体(leib)。物理的身体是医学意义上的身体,即躯体。日常生活中、体育运动和体育教学中,我们经常在这个层面上谈论身体。这个层面上的身体就是骨骼、肌肉、循环系统、神经纤维等构成的肉身实在。但是现象学所谈论的不是这个层面的身体,而是介于“躯体”和“心智”之间的第3个范畴,即活的身体或现象的身体。活的身体是呈现在知觉中的身体,它不是一种“物”(thing),而是一种“现象”(phenomenon),它是意识的、积极的、反思性的和具身的实在。在胡塞尔的讨论中,活的身体既不能被还原为躯体,也不可归结为心智。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正是接受了胡塞尔对身体所做的区分,注重活的身体在认识世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建立了以身体为认识主体的身体现象学。
现象学的另一个代表人物是德国存在主义现象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海德格尔是胡塞尔的学生。然而,海德格尔并不像他的老师胡塞尔那样,探讨对象世界怎样在意识中呈现。对象在意识中的呈现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在性质上是认知的。海德格尔关注的是一个本体论问题,即我们怎样“处理”(dealing with)或“应对”(coping with)这个世界。
在海德格尔看来,周遭世界的各种事物不是作为意识的对象呈现在意识中,而是作为“用具”(equipments),即事物是作为一种有用之物而为我们感知的。海德格尔之后,生态心理学的建立者詹姆斯·吉布森(James Gibson)提出的“动允性”(affordance)概念正是吸收了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观念。“动允性”是行动的机会或可能性。根据动允性概念,我们对于事物的知觉并非是纯粹的认知表征,而是知觉它提供给有机体什么样的行动可能性,即它能让我做什么?可以怎样为我所用?在体育竞赛中,面对一个迎面飞来的足球,足球运动员知觉到的,并非是足球的精确表象,而是怎样利用这个机会去攻破对方的球门。因为迎面飞来的足球是球员的机会,是球员达到目的的“用具”。
在应对事物的过程中,存在着“上手”(ready-to-hand)和“现在在手”(present-at-hand)两种状态。当球员以娴熟的技能,突破对方的防守,把球打入对方大门的那一刻,球就处在一种“上手状态”。此时球员对于球没有任何认知和反思的意识,即球员并没有思考球是什么形状的,它为什么会运动,球内的气压是多少等。尽管球员并没有意识到球的存在,球也并没有呈现在球员的意识反思之中,但此时足球却以一种现象体验的方式向球员昭示它的存在,一切都存在于指向目标的身体运动中。只有当足球出了问题,如球瘪了,球员才突然意识到足球的存在。此时足球本身成为球员的一个“问题”。这就是所谓的“现在在手状态”。日常生活中的我们面临的大多是“上手状态”,周遭事物是我们的“用具”,只有当正常的生活节奏被打断,我们才停下来思考为什么会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不是理论性的,而是实用的和技能性的。
“尽管海德格尔对于我们理解人类怎样与世界互动、怎样应对世界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但是他似乎忽略了身体……。”(Hogeveen,2011)换言之,他考虑了心智、身体和环境的一体性,但是却没有关注身体在其中所发挥的主体性作用。梅洛-庞蒂则不同。从现象学的立场出发,梅洛-庞蒂把目光完全放在现象的身体上,考察身体在认识世界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建立了他的身体现象学。
梅洛-庞蒂深受胡塞尔的影响。胡塞尔强调意识的主体性,认为意识因意向性而与世界发生关系,是我们理解他人、认识社会的基础。但是梅洛-庞蒂认为,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是以身体知觉为基础的。这种身体知觉并非是一种对外在客体的内部反映,而是一种现象体验。正是这种现象体验赋予了客体以意义,使得我们的知觉世界变得丰富多彩。知觉的主体既不是无身体的心智,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性躯体,而是“现象的身体”,即胡塞尔所说的“活的身体”。“身体是我们存在于世的载体,对于一个活的生物体来说,具有一个身体意味着卷入了一种特定环境,将自身认同为某种计划,且持续地从事这样的活动……。”(Merleau-Ponty,1982)这就是说,身体是一个肉身化的主体,既具有主动性,也具有被动性。就身体的主动性来说,身体是一种存在,存在先于本质,先于反思;身体存在在先,反思和体验在后,意识反思以身体为主体,通过身体而介入到世界。在主体和客体产生泾渭之分之前,身体已然存在于世,所以身体既非物质实体,亦非精神实在,它超越了主观二分;身体也给认识施加了限制,使得我们的认识带有身体的深刻烙印,我们的认识无法超越我们的身体。所以身体是第一位的,是认识的主体。梅洛-庞蒂称其为“身体主体”(body-subject)。这是身体的主动性。就被动性来说,身体在感知的同时,也能够被感知。当左手触摸右手时,右手也在触摸左手。正是这种被动性,意识才能通过身体介入到世界之中,产生对世界的认识,身体因而成为沟通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桥梁。
梅洛-庞蒂的身体主体思想对于体育运动有着深刻意义。笛卡尔以来的哲学思维一直把意识和理性作为主体,身体运动仅仅是理性意识达到目的的手段,是理性思维的副产品。以这种观点看待体育运动,则体育运动只能是意识思维的附庸。从事体育运动的最高价值不过就是强身健体。如果身体而不是意识是主体,则体育运动不仅可以强身健体,而且可以建构知识,创造精神,从而展现出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
3 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
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体运动,其在认识论层面究竟有什么意义?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体运动,体育运动不同于一般身体活动,它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身体、心理和社会诸维度的需要而有意设计出来的,具有一般身体活动所缺乏或不足的重要认知价值,值得我们深入探讨。身心二元论“扬心抑身”,贬低身体、弘扬精神,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自然被人们所忽略。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场重新认识身体作用的认知变革兴起,其主导理论‘具身认知观’的思想来源是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及深受其影响的萨特及海德格尔的观点,尤其是梅洛-庞蒂的‘身体现象学’……这种理论……强调身体活动的身心一元性,拨乱反正,以求在本源上让身体活动回归其应有的位置,重构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基点”(任海, 2018)。
“具身认知观”在重构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方面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具身认知观的哲学根基是现象学,它强调身体经验在认知中的关键作用。传统认知主义主张认知是大脑的功能,与感觉运动的身体无关,强调认知是主体通过大脑对外在环境信息的表征和加工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头颅”之中,是一种“中枢过程”,与外周化的身体无关。身体只不过是一个“容器”或“载体”(Singh,2019)。但具身认知主张,认知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身体体验,身体的感觉和运动过程规定了认知的种类和性质,构造了认知的结构和属性(Shapiro,2019)。具身认知的经典作家瓦雷拉等人在《具身心智:认知科学与人类经验》一书中,从现象学与认知科学融合的视角,探讨了身体及其运动模式对认知产生的塑造性作用,指出认知并非是对外在环境的内部表征,而是一种具身的行动(embodied action),“之所以使用‘具身的’这一术语,其意在强调两点:第一,认知依赖于经验的种类,而这些经验来自于有着各种感觉运动能力的身体;第二,这些个体本身的感觉运动能力自身内含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生物、心理社会的和文化的情境中。使用‘行动’这个术语,我们意在再次强调感觉和运动过程、知觉和行动在其根本意义上,在活的认知中,是不可分的。的确,二者并不仅仅偶然地在个体身上联系在一起,它们是一起进化发展起来的……认知结构形成于反复出现的感觉运动模式中,它使得行动能被知觉地引导……”(Varela et al.,1991,2016)。瓦雷拉等意在强调认知是身体的认知,认知起源于感觉运动的身体活动,经常和反复的身体感觉运动模式造就了我们的认知结构,影响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身体化生命的生物学因素渗透到认知的方方面面……。”(Masters et al.,2019)各种身体活动,包括体育运动,都会对人类认识过程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以“擦边球”为例,乒乓球运动中经常会出现擦边球的状况。击球运动员幸运地把球打在球台的上檐,球既碰到了桌台,又不在台上,擦边而落,对方球员很难应对。体育运动中身体的这种特殊活动方式就被引申出来,用以隐喻那种在规定界限边缘而不违反规定的事,以便讨巧谋利。这个事例就典型地表现了体育运动对人类思维的影响,证明了经常和反复的身体动作铸就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所以,体育运动是有着认识论意义的。
在体育运动中,专业运动员之所以比新手或业余爱好者更善于应对复杂的竞争场景,形成比新手或业余爱好者更准确的判断,是因为他或她们经历了独有的身体运动训练。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在人与动物的大脑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神经元,即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s)。这种神经元在动作执行和动作观察两个阶段皆可以被激活(叶浩生,2016)。这一事实说明,执行一个身体动作和观察他人执行同样的动作启用的是同一神经机制。专业运动员由于长期的身体动作训练,其身体已经被调整到更适合执行某种身体技能;相应地,这些运动员的镜像神经系统也被调整到更善于辨别某种特殊的身体动作。这样一来,专业运动员就比新手或业余爱好者产生更敏锐的知觉。这说明,身体动作的训练塑造了专业运动员独特的认知方式,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
在传统认识论中,知识是客观的。受笛卡尔二元论思维的影响,传统认识论把知识与信念对立起来,认为知识是以命题形式表述的有关客体存在状况的描绘。在这种思维模式中,知识是概念的和理论的,知识的对象是一种客观存在,与知识的主体和主体的体验严格分离。表现在学校教育中,数学、物理、化学、文学、历史和哲学等科目真正代表了这种知识体系,而体育和艺术等以身体活动为中心的科目被排斥在这种知识体系之外。依照传统观点,这些以命题形式表述的理论性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任何其他形式的知识都是不恰当的,因而应该加以拒斥。
但是,具身认知挑战了这种传统观点。以现象学第一人称下的身体经验为基础,具身认知主张身体的感觉运动经验是认知和思维的基础。认知语言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的理性既非来源于康德式的“先验范畴”,也非建立在后天的条件反射基础上,而是来源于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身体的感觉运动模式。认知语言学家Johnson(2017)指出:“我们人类是肉身的动物。身体决定了我们体验到什么,塑造了我们的思维、想象、推理和交流……简而言之,当我们说意义是具身的,意思是说,意义、理解和推理等直接依赖于我们的身体和大脑怎样工作,依赖于身体与世界的互动模式。这句话并不是想说,为了思维我们需要大脑和身体这样一个明显的事实,而是更大胆地主张:概念的性质甚至理性本身都是被我们的身体工作塑造出来的,我们的身体与世界的互动方式决定了我们形成什么样的概念。”
人类有双脚,每天为了生活,从一个地点走到另一个地点,再从这个地点走到下一个地点,实现着我们的生活目的。天天如此、岁岁如此、代代如此,久而久之,就形成始源—路径—终点的“路径图式”;人类的祖先每天从洞穴里走出来,从洞穴外走进去,把物品放进口袋,又从口袋里拿出,逐渐形成了大的空间可以容纳小的空间的“容器图式”;走路需保持身体平衡,端一碗水需保持碗的平衡,由此形成了“平衡图式”;用手可以推动一个物体,也可以阻挡一个物体的前进,由此形成“力量图式”。这些图式都是身体活动造成的经验模式。长期的、反复的身体动作模式无意识地塑造了这些经验图式,使之成为我们认识世界和他人的思维模式。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们之所以把事业比喻为“走路”,认为达到一个目标“还有很长的路可走”,就是受到路径图式的隐喻作用:它是身体活动方式塑造出来的。体育活动中的身体活动方式同样造就了我们的一些思维方式,比如足球运动中的“黄牌警告”“越位”等,就被用来隐喻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些行为方式。因此,包括体育运动在内的身体运动都对我们的思维和认识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认知是被身体塑造出来的,体育运动是有着丰富认识论价值的。
体育运动等身体活动方式之所以具有认识论的意义,其首要的原因是通过身体运动获得的知识是实践的和实用的,它不是建立在抽象概念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第一人称”的身体经验基础上,这种知识深深扎根于社会生活,更具有实用意义。
从哲学的角度来说,有两种类型的知识。一是理论化的、命题式的和陈述性知识,这是一种有关“知道是什么”(knowing that)性质的知识;知识的属性是客观的,知识的标准是与客观事物的一致性。另一种类型的知识则是实用的、程序性的、身体化的知识,这种知识涉及的是“知道怎样做”(knowing how),经常与行动联系在一起。“我知道足球比赛的规则”是前一种类型的知识,而“我知道怎样踢足球”则是后一种类型的知识。由于笛卡尔以来二元论思维的影响,后一种知识因与身体的密切关系而受到排斥,而理论化的知识则因其“理性色彩”而倍受推崇。但是一直以来,许多思想家都呼吁重视身体化知识的获得,认为两种知识形式都是人类理性的表达:前者是理性智慧的表达,它让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更加丰富、更加深入;后者则是人类理性实践的表达,它让我们行动实践更加智慧。进一步说,在知识学习领域,我们究竟是关注概念的获得?还是关心理智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与行动相关的知识可能是我们更加需要获得的。
身体化的知识有许多优越之处。第一,身体化的知识是直接的,是“第一人称”的知识,是行动者通过自己的身体行动获得的,因而更加牢固,保持时间更加持久。第二,与理论化知识的静态特征相比,身体化知识是在身体运动中获得的,因而是动态的、灵活的。第三,身体化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更易于表达生活的意义。体操运动员通过身体动作展示的不仅是技能和技巧,而且传达着美学意图和表达着美学意义。第四,从教育的角度来说,身体化知识更能促进儿童能力和智慧的发展。心理学的许多研究业已证实,身体运动可以促进儿童认知发展。皮亚杰的儿童智慧起源的研究表明,抽象思维图式建立在儿童身体动作的基础上,是身体动作的内化。运动是“认知之母”。
4 结语
在上文中,我们追溯了身体在认识论领域被压抑和受忽略的历史。这些分析表明,由于二元论思维的流行,身体被视为带有肉体情欲的“躯体”,不仅没有任何认识论的价值,而且给人们认识世界带来无穷的障碍。依据这种二元论的思维方式,我们“拥有”身体和心智,心智的主要工作是思维,身体的主要工作是移动。身体运动不具备任何认识论意义。这种观点影响了人们对体育运动的认识,使得人们视体育运动仅仅能强身健体,至多也就是陶冶情操,至于认识世界,那是心智的工作,与身体无关。这是轻视体育运动的根源之所在。
现象学运动和受现象学影响而兴起的具身认知思潮在推动人们重新认识身体的作用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有利于我们重新审视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现象学以身体作为认识的主体,强调身体作为“身体-主体”:是身体在感知,是身体在说话,是身体在思维,离开了身体,就不存在所谓的认识。具身认知坚持了这种作为主体的身体的观点,认为身体适应环境的活动塑造了认知和心智。身体作用于世界的方式决定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以这种“身体塑造心智”的具身观点来看待体育运动,则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体活动,必然给人们认识世界带来影响,与此彰显了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价值。
把握体育运动认识论意义的关键是实现“身体观”的转变,即实现从视身体为“躯体”(korpe)到视身体为活的身体(leib)的转变。从传统的观点来看,身体就是一个我们可以控制的物质载体:我们是“主人”,身体是“奴隶”;身体从属于我们。体育运动的基本目标就是强身健体,却没有任何认识论价值。但是正如法国诗人玻尔·瓦里瑞(Valery)(1964)指出的那样:“我们谈论身体,身体就好像是一个从属于我们的事物;但其实质是,身体对于我们并不就是一个事物,就像它从属于我们那样,我们也从属于身体……。”换言之,身体并不是“客体”。传统上之所以忽略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就是因为我们的身体观还停留在“korpe”的水平上,把身体视为一个可加以规训、控制的躯体。只有我们转换视角,不再单从生理和解剖的水平上看待身体,而是从“Leib”的角度看待身体,从“Leib”的角度看待体育运动,把体育运动建立在培育“Leib”的水平上,才能真正认识体育运动的认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