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
法院悬赏公告
(2020)黔0502执悬30号
本院在执行肖虎申请执行唐茂、和顺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唐茂、和顺琼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5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0万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提供被执行人唐茂、和顺琼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未掌握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到位标的的1%。
唐茂,男,198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发达村一组28-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01198305283514。
和顺琼,女,198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证号码533221198901051127。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08572307(高法官)
悬赏期限:2021年1月 8日至2021年7月7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
法院悬赏公告
(2020)黔0502执悬29号
本院在执行高翠梅、涂青芳、李涂思、李超然申请执行陈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陈潘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6)黔0502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标的:20万元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提供被执行人陈潘并经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未掌握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现金奖励计2000.00元。
陈潘,男,汉族,1978年8月12日出生,贵州省毕节市人,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毛纺厂对面宿舍,公民身份证号:522401198708125959。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008572307(高法官)
悬赏期限: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7月6日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