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毕节这家单位发布2条重要信息

云上毕节 2022-03-30
针对毕节市民如何查阅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毕节市档案馆作了重要提醒

毕节市档案馆

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利用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


二、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利用本馆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档案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资料,并填写《毕节市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利用审批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和公民利用涉密档案,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利用本人有关招录、调动、知青、学籍、工龄、任免等民生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可以利用。委托他人查询利用的,应持有委托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档案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凭有关职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利用上述档案。


七、已开放档案、民生档案的跨馆查询服务按《贵州省档案局关于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民生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工作的通告》《毕节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开放档案跨馆查询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八、档案利用者利用本馆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须遵守本馆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安全利用的各项管理规定。


九、未经本馆及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在本馆查阅到的档案资料内容。


十、本馆提供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均为免费。


十一、其他事项

查档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30


查档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办事处洪山路66号毕节市档案馆3楼保管利用科


查档电话(传真):0857—8251667


毕节市档案馆   

2021年1月15日



与此同时

毕节市档案馆

发布征集公告

快来看看

☟☟☟

毕节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贵州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毕节市档案局、毕节市档案馆局馆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资料、实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涉及毕节各时期的圣旨、诏书、手谕、奏折、电报、嘉奖令、委任状、公报、告示、报纸、刊物、图书、地图、图表、往来文书、印章,各种年谱、族谱、家谱、墓志、碑文、契约、证照、货币、证券、票证、商标、照片、纪念章、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二)历代编印记述毕节历史面貌的各类史、志、鉴、图书、报纸、杂志、画册、图集、内部刊物及反映毕节情况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以及各种书画作品等。


(三)历代反映毕节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发展历程的重要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四)反映毕节市域内民族特色、历史变迁、城市发展、地形地貌、人文环境、名胜古迹、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奇闻异事、名企、名店、名品等各种档案资料、实物等。


(五)地下党组织和老红军、老八路等革命人士在毕节进行革命活动时形成的文件、名册、传单、宣言、会议记录、笔记、书信、日记、刊物、讲话、照片、立功证书、使用过的实物,以及后来撰写的反映毕节革命斗争的传记、回忆录等。


(六)各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国家领导人及省级主要领导来毕节从事公务活动形成的文字材料、手稿、题词、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七)毕节籍或曾经在毕节工作过的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劳模、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及担任省部(军)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官员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笔记、论著、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证书、奖品、照片、音像、实物等。


(八)毕节市各行业、单位、个人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奖杯、奖牌、证书、文字材料、声像资料等。


(九)毕节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等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毕节市各级机构、组织在政务活动、外事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中接受的锦旗、牌匾、字画、礼品等实物。


(十一)反映毕节市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十二)毕节试验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十三)其它具有较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无偿捐献原件。存有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实物,档案所有人可直接向毕节市档案馆捐献。凡捐献的档案资料、实物,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价值的,由毕节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向捐献者颁发档案捐献证书。


(二)无偿捐献复制件。存有上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实物,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进馆价值,档案所有人不愿捐献原件的,毕节市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印、扫描、拍照等服务,复印、扫描、拍照后原件归还档案所有人,复印、扫描、拍照件在毕节市档案馆保存,并向捐献者出具档案复制件捐献证明。

(三)有偿征购。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档案资料,经档案馆鉴定具有较大保存价值,所有者不愿捐献但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三、其他事项

(一)向档案馆捐献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二)向档案馆捐献的档案,经档案馆组织鉴定确属珍贵档案的,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档案馆对捐献的档案妥善收藏,安全保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研开发、陈列展示等,并注明捐献者姓名。


(四)捐献、征购的档案,其所有权属于国家。


(五)捐献、征购的档案资料需提供档案的时间、地点、形成背景、内容简介等相关事项。


四、联系方式

凡持有符合征集范围档案资料、实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请采取信函、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毕节市档案馆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街道洪山路60号毕节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 系 人:张  星(接收征集科)

联系电话:0857-8251527(接收征集科)

0857-8251567(办公室)

邮    箱:bjdqdaj@126.com

邮    编:551700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毕节市档案馆   

2021年1月15日



编   辑:朱   薇
编   审:邹江川
监   制:杨廷兵总监制:朱光伦

提供新闻线索,请添加云妹子微信:bjys7776


更多新闻

看完记得

点亮下方“赞”和↓↓↓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