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毕节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七星关区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毕节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7年1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435.04元。
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
原告毕节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七星关区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毕节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7年1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4435.04元。
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但王某一直未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王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一直拒绝履行。
王某被执行司法拘留
王某车辆被查封后,目无法纪藐视法律,指使其未成年孩子撕毁车辆封条,案件承办法官只得重新对该车辆贴上封条,再次被王某撕毁。鉴于王某拒执行为,为维护司法权威,七星关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和罚款10000元,派出警力将王某押送至七星关区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法律不容践踏,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任何践踏法律、挑战法律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王某明知法院查封其车辆,通过指使未成年孩子和亲自动手两次撕毁法院封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可以依法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 辑:任佳丽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