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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毕节公布7例

云上毕节
2024-08-27

近日

毕节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了2024年上半年查处的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三违”行为典型案例

↓↓↓

案例一:威宁自治县雪山镇康兴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卸油案
2024年1月,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威宁自治县雪山镇康兴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调取该加油站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加油站2023年10月25日和12月28日2次卸油作业过程中,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汤某某和安全管理员汤某某违规开启油罐计量孔进行卸油作业,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威宁自治县雪山镇康兴加油站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汤某某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毕节市万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作业案  
2024年2月,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毕节市万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喷花生产线97号喷花装药中转库房违规存放组合烟花药饼内筒、98号喷花装压药工房违规用于组合烟花内筒装药,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相关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毕节市万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七星关区八寨坪凤山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卸油案

2024年6月,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对七星关区八寨坪凤山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调取该加油站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加油站2024年4月10日、4月29日、6月5日3次卸油作业过程中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不足5分钟即开始卸油作业(4月10日静置进行静电释放约3分30秒、4月29日静置进行静电释放约3分20秒、6月5日静置进行静电释放约40秒),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毕节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七星关区八寨坪凤山加油站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给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蔡某某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大方县吉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2024年2月,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对大方县吉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大方县吉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在爆竹仓库内使用非防爆照明灯进行作业,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012)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大方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大方县吉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安全管理员黎某某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织金县力拓力实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4年3月,毕节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织金县应急管理局对织金县力拓力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乙炔气瓶储存间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织金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织金县力拓力实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纳雍县雍熙镇顺达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卸油案2024年5月,纳雍县应急管理局对纳雍县雍熙镇顺达加油站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调取该加油站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加油站5月20日卸油作业过程中,未在油罐车车轮处放置轮挡,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和该加油站《加油站卸油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雍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纳雍县雍熙镇顺达加油站警告、并处以罚款人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给予加油站主要负责人陈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织金县马场匝道加油站违反操作规程卸油案2024年6月,织金县应急管理局对织金县马场匝道加油站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时,调取该加油站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加油站6月2日卸油过程中,油罐车静置进行静电释放不足5分钟(视频监控显示11时23分40秒油罐车开始进入卸油作业区,11时26分32秒即进行卸油作业),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和该加油站《加油站卸油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织金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织金县马场匝道加油站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张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编    辑|卢香梅

编    审|吴    芳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应急管理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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