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过程信披不完整,锐科激光及相关人员被警示
锐科激光(300747)11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锐科激光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于2018-2019年开展收购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国神光电)51%股权工作。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
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伍晓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卫民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卢昆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锐科激光、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锐科激光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官网介绍,锐科激光是一家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激光制造装备集成商提供各类光纤激光器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
截至11月2日收盘,锐科激光报收23.35元/股,下跌3.11%,总市值132.31亿元。
来源 读创财经
编辑 信嘉毅 责编 朱峰 校审 孙世建
监制 陈志文
等你来pi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