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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邹平县公安局启用机动车违法停车监控系统的公告
关于启用道路监控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邹平县公安局决定从2017年12月26日起,在城区部分路段启用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违法停车抓拍点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交通监控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该系统已并入全省统一的非现场执法系统。
特此公告。
邹平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小编语:不管有没有摄像头,希望司机开车上路都能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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