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三楼盘非法吸金12亿 房管局称“我们没问题”
近日有篇《山东邹平:三楼盘非法吸金12亿 房管局称“我们没问题”》刷爆朋友圈,内容称: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山东省邹平县存在房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商品房,甚至有的楼盘还未动土开工,房子却将近销售一空。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反映的情况不但属实,而且属于普遍现象。记者随机对邹平县三处楼盘进行调查,发现三处楼盘非法吸收购房者房款高达近12亿元人民币,而这仅仅只是邹平县房地产开发乱象的冰山一角。
多楼盘非法违规吸收购房者房款达12亿元
(某一楼盘现状)
(某一楼盘销售现状,黑色为已售出部分)
在某一楼盘,一位销售顾问告诉记者,“一期一共15栋楼,都是33层的高层,去年(2017年)就基本卖完了,就剩3层以下,29层以上的几套房子,目前主要销售二期的21#、22#、23#这三栋楼”,“定房就交总房款的30%-40%作为定金,8300元左右一平米”,“几乎每个购房者都交了三十几万的房款定金”。但是记者在楼盘施工现场看到,目前,一期正在打地基,二期,尚未动工,目前属于荒地。
(某二楼盘现状)
与某一情况相近的,还有某二商业楼盘,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也只是挖了一个大坑无任何作业机械。据某二的销售人员介绍,“某二一共1#、2#、3#栋楼700多套房源,目前就只剩几十套了”,“基本上都是收20万的定金,等开盘后,再签合同”。
(某三楼盘现状)
如果说某一和某二只是挖了一个坑,就开始非法吸收购房者房款,那么某一2期一样,连动工的一点迹象也没有就开始非法吸收购房者房款的楼盘是否存在呢?在某三2期的现场记者看到,目前依然属于荒地。在某三的售楼处,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某三2期一共11栋楼,近300多套房屋,已经基本卖完”,“全部交30万,才能选房”目前只剩下一楼和顶楼很少部分房源。
记者粗略的算了一笔账,仅上述三处楼盘,非法吸收购房者房款就高达12亿多元。
业内人士表示,“购房款有可能是购房者全部的积蓄,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而且还是楼盘未动工的情况下,就开始非法吸收购房者房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跑路,后果不敢想象。”
以下是网友供稿:
网友称开发商跑路不跑路先不议论,非法预售肯定给炒房者带了巨大投机空间,一人可以购买上N套房,办理预售前高价出手,刚需者只能耗尽两代人积蓄高价接盘。。。
下图为房产中介朋友圈及网站发布的部分销售信息
小编找了些相关法律: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将处以不同等级的处罚: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3、销售6套以上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3档不同的处罚标准。房企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5万元和10万元两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来源:邹平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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