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价监执法存在的诸多问题
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能力探析
冯春雁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从发展改革部门并入市场监管部门,至今已过三年。三年来的价格监管工作实践,体会到诸多机遇和挑战并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履行好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现就如何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能力建设做些探析。
当前,市场形成价格的比重已超过97%,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心已从过去的价格管理为主,转移到以市场价格监管为主,并切实把监管好市场调节价格、维护好民生利益摆到突出位置。价格监督检查(以下简称价监)职能作为市场监管局组成部分之一,其每一项工作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备受当地党委、政府的关注。价监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把“利剑”,价监执法人员肩负着不断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的重任,通过执法办案维护经营者、消费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新形势下应加强价监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才能适应庞大市场主体、纷繁复杂的业态和专业性很强的监管领域工作,才能更好树立新的市场监管部门新形象。
一、价监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以云南红河州为例,这轮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局设有价格监督检查科室的仅有州局和五个县(市),其余8个县(市)未设立价格监督检查科,而是把职能并入执法大队或其他科室。机改前,全州共计78人从事价监工作,机改后仅有18人并到市场监管部门,而这18人又只有少数几人在从事专职价监工作。
因价监工作是集执法检查和财务、经济管理、法律和计算机等为一身的专业性工作,有别于其他的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明显的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其特殊性在于:价格监督检查的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有发生价格行为和服务价格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其复杂性在于:价格和收费等项目杂、单位多、行业广。例如涉企收费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更多的中介机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这类收费主体大多是企业和公司,在执收过程中容易出现违规行为,有的收费项目出现新的违法表现形式,有的收费主体收费不透明、隐形收费多等问题。其专业性在于:各行各业的收费标准和价格行为都不一样,简单说政策性极强。价监工作需要具备会计财务知识,计算机及大数据分析、相关的统计学计算方法等一系列专业知识,价格法律法规、种类繁多价格和收费政策以及对不同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分析能力等等才能胜任价监工作。
如以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为例,涉及的相关耗材就有8000多项,有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在进入医院前就必须尽量熟悉相关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内容。进入医院前,就要掌握医院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熟悉医院就医流程、基本医学常识。进入医院后,如何调查取证,如何定性违法事实,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在计算过程中需要掌握计算机知识、财务报表、基本的医学常识以及相关的统计学知识。计算得出违法所得后要和被查单位领导沟通、谈判、协商,要懂得谈判的技巧和办案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才能完成。
价监工作还具有涉及范围广、违法行为多样性、证据资料易于灭失等特点,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检查,运用传统方式难于适应新形势下工作需要。价格违法行为隐蔽、证据资料转瞬即逝,导致价格执法取证难,运用传统思维进行监管,不仅不能有效规制价格违法行为,反而束缚了市场手脚,扼制了市场创新能力,降低了市场运转效率。
价监执法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占据重要地位,价监执法处罚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罚没款占据的比例高。2021年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件,占全局136件1/6,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8.63万元,却占全局罚没收入121.86万元的50%以上。事实证明,价监执法工作是今后市场监管执法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办案方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价监执法不同于其他行政执法,需要价监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及较高的综合素质,执法办案更需要有扎实的基本功,在关键时节其重要作用可能更加突显。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对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中反应迅速,充分履职到位,从严从快执法,查处了一批防疫用品案件,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但有些县市因没设专门的价格科室,在疫情期间对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就显出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信心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究其原因
一是多数县(市)没有设立专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严重影响了数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是专门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由于价监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专业性、政策性强等特点,新从业人员短期内难于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多数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不能独立办理价监案件,甚至出现“不会办、不敢办、不愿办、不想办”的情形,严重影响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
三是缺少对价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很多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不设价格监管专门科室,没能把价监工作重心及时转移,把更多精力投入到价格变化趋势的研判上来,及时应对价格异常波动,不仅影响到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还可能会影响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生死存亡”。
三、提高价监执法能力的对策和建议
长期的价监执法工作实践,确立了“事前提醒告诫,事中检查处理,事后规范跟踪”的工作原则,价监执法理念先进、方法创新、体系完整,形成了“规范、服务、查处”的执法理念。在价监执法中,确定了“定规则、当裁判、重服务”的工作原则,通过多年的总结、提升,掌握了检查软件、电子取证和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建立了完整的价格监督社会体系,形成了严格的执法纪律和廉政规定。
新形势下提高价监队伍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任务,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领导重视,让每一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提倡协作精神,才能胜任价监监管工作。
一是价格监督与管理同等重要,两者不可偏废。加强事前监督预警,是市场监管部门实现监管职责的主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管理的关系,在强化执法检查的同时,也要加强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预警。
二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监管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如对防疫用品、救灾物资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蛋、油、粮、奶等进行动态巡查和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价格秩序。在疫情期间,建水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医疗批发、零售防疫用品经营单位进行报备,调价前必须告知监管部门并明码标价,就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完善提醒告诫机制。发挥提醒告诫在防范价格违法行为中的先导作用,每年节假日前、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向景区景点、停车场、宾馆酒店、超市、餐饮行业等提前发出提醒告诫通知,禁止乱涨价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是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培训。做到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省、州每年都组织价监执法培训,系统掌握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逐步提高价监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红河州每年抽调价监业务骨干到各县(市)办案,通过以案代训、现场讲解,让价监人员接受办案的程序、技巧、政策、违反的价格法律法规等,系统接受价监执法理念,逐步提高价监办案执法水平。
五是做好传帮带工作。如分解任务到乡镇市场监管所。把价监执法中最简单、最直观的明码标价案分配到各乡(镇)市场监管所,通过局机关组织培训,详细讲解了如何取证、如何作调查询问笔录,若发现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等条款,制成规范的法律文书,现场指导办案,达到乡(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熟悉整个执法过程有了一个直观的认识,达到预期目的。2021年分配到乡(镇)市场监管所的明码标价案基本顺利完成。
六是组建基层价监机构,办理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建议组建县(市)基层价监机构,充实一线执法人员,确保国家、省、州(市)安排部署的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其次,随着全国统一的价格行政执法证的到期,价监执法人员现在办理的行政执法证只能在县(市)行政区域内执法,不利于价监执法的开展。但价监执法仍延续发展改革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法的规则,因其价监执法的特殊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每年的专项检查中抽调各省(市、自治区)的价监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检查。省(市)、自治区也会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抽调下级州(市)执法人员交叉检查。州(市)也抽调县(市)人员交叉检查。如果执法人员所持执法证只能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执法,不利于全国(省、市、自治区)一盘棋的执法要求。建议国家市场总局办理统一的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证,便于价监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建议设立专职的价监科室,专职的价监执法人员,全面履行价格监管职能,把工作落实到位。建议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用执法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来提高价监执法的执行力,有力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七是提升价格监管职能优势。特别是在基层人员少、监管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树立“大市场、综合性、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意识,积极探索和推进监管方式的创新,做到检查一个单位规范一个行业的监管效果,加强价格监管将是市场监管部门当前和今后长时间的重要工作,通过执法办案来提高价监工作的执行力,有力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断开创价监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卓越贡献,真正树立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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