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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超市药店未落实扫码测温措施,市监所长被免职

点击右边关注→ 监管之声 2022-06-28

3月9日以来,濮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靠前一线监督,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压实责任,筑牢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濮阳县王称堌镇多家商户防疫措施形同虚设问题。

2022年3月30日,濮阳县纪委监委检查发现,王称堌镇辖区内多家超市、药店防疫措施形同虚设,未落实扫验“濮阳防疫一码通”、测温、登记等措施,人员随意进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针对以上问题,濮阳县纪委监委给予王称堌镇党委政府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县市场监管局免去郝豪鑫王称堌镇市场监督所所长职务。

 大广高速清丰站交通服务点设置不完善、值班人员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3月30日,市疫情防控督导督查专班暗访发现,大广高速清丰站交通服务点未按要求分设快速通道和检查通道,造成车辆拥堵;未按要求做到逢车必查,存在风险隐患;2名交警擅自脱岗,在车内玩手机。针对以上问题,清丰县纪委监委给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武军献诫勉谈话处理;责令县公安局分别给予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程奥、张硕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并下发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

 南乐县福堪镇派出所工作人员王庆民收受好处后擅自放行车辆问题。

2022年1月15日,赵某驾驶小货车从山东进入南乐境内时,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被暂扣查验。为能够快速通过,赵某找到在交通服务卡点值班的王庆民寻求帮助。王庆民要求赵某为其私家车加油并收受4盒香烟后,擅自予以放行,为我市疫情防控造成风险隐患和一定不良影响。2022年3月,南乐县纪委监委给予王庆民政务记过处分,违规所得责令予以退还。

 当前,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加之清明假期将至,人员流动性增加,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仍十分繁重。

 濮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疫情防控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坚守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导向,统筹抓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加密频次、加强力度、加严标准,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不知收敛、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从严从重处理,营造安全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

来源:濮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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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商超的疫情防控责任到底归哪个部门


商务部修订发布《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做好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管控分流,合理控制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控制观影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中、高风险地区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
其他要求参照《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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