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投石问路”
“不见其类而为之者见逆,不见其情而说之者见非”,故“口可以食,不可以言”。投石问路是为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然要求,在该步骤要实现三个任务:一是掌握谈话对象的知识结构与修养层次;二是摸清谈话对象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前者涉及谈话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与形式,是与谈话对象个人情况相匹配,以实现对等沟通易于理解的要求;后者涉及思想政治工作的着力点,涉及在启发思想觉悟后,如何一针见血以打开心锁。三是检验谈话人员正在进行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是否有效,是否为谈话对象听得懂、听得进。投石问路的技巧在于“耐心”和“试探”。思想政治工作要有耐心,因为不耐心引起的反应往往是“对等”的,急躁冒进会蒙蔽观察的细致、影响发现的敏锐和判断的准确,因此,要“因其言,听其辞。言有不合者,反而求之”。其次是试探。“试探”在于用不同的信息予以刺激,通过观察微表情、微动作,发现谈话对象的“言外之意”,听出谈话对象“没有说出”的语言,进而施以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因为不同的心理活动会引起不同的情绪、心理与动作反应,即使嘴巴没有说话,而内在的心理活动也会引起外在的表情、动作相应变化,这是任何人都不能隐藏的“身体秘密”。“心者,神之主也”,即使受过专业训练,也做不到完全隐藏。因此,可通过说纪说理、表扬批评、多样归责、内心剖析、心理暗示、制造隐忧期盼及临时党支部主题交流、过入党生日、谈红色影视作品观后感或特定场景设置等多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因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资源丰富、方法灵活、途径多样,但无论何种方法,最终要归结为理想信念的回归,终要通过谈话环节的“思想引导”来贯穿,故该著作着重论述谈话中的思想引导),发现谈话对象的心理秘密,还原谈话对象的心理证据,以独辟蹊径直接拨云见天。试探的方法不一而足,每个谈话人员都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灵活运用,但常用的比较有效的方法有三个:
一是说“半截话”,由谈话对象自己去补充。
日常生活中“半截话”是很少的,但在审查调查空间中,因与日常生活语言使用的环境、时机、语气、后果完全不同,使得“半截话”往往能起到重要的效果。
“做贼者心虚,有鬼者自祟”,在审查调查的谈话环境中,谈话对象是紧张的,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而谈话人员只是根据前期的初查核实获取的证据形成相关的判断,以及依据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后得出某些结论。所以在审查调查谈话中,双方信息是不对等的,可运用认知错觉让谈话对象自己去补充。谈话人员说出“前半截”之后,谈话对象往往会依据实际情况去补充“后半截”,而这“后半截”则谈话人员未必掌握,或者是掌握些许而又需要验证谈话对象态度,或者是能暴露谈话对象实际心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有着极大的价值与意义。
因此,在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中,谈话人员可以运用谈话技巧将谈话对象带入“语境”,然后“不知不觉”(不能让谈话对象发现,应用平和的、推心置腹又不容质疑地语气表达,否则会影响使用的效果)运用“半截话”,让谈话对象自己去补充,以有效调动谈话对象对话题的参与程度与供述心理,谈话对象一旦参与就意味着运用的成功。这与“逼供”“诱供”“指供”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在“防范”的心理状态下确保沟通效果的应有策略,是谈话对象的自觉自愿参与和主动如实供述。
二是让谈话对象评价。
比如谈话人员在不知道谈话对象的具体心态时可以问“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注意,不要具体讲“哪件事”,只说“这件事”,而谈话对象只会根据他实际的思考范围去说“这件事”,从中谈话人员就可以试探出谈话对象的具体心理认知及内心活动,一旦目标明确,接下来的思想政治工作重心就变成了时间与排兵布阵的问题,而不会出现谈话方向的偏差,见成效也是早晚的事情。
谈话人员也可以围绕谈话对象可能涉嫌的违纪违法行为,在讲解一项具体的纪律法律规定后让谈话对象谈感受,问其是如何看待这项规定的,引导其就规定的目的、原因、纪律法律内涵(或其中之一二)谈感受,通过谈话对象的描述,谈话人员就可以评估自己的工作是否为谈话对象所接受、接受的程度、方法内容是否与谈话对象“相适应”、谈话对象还有哪些认知需要继续提高纠正。而谈话对象自己一旦正确理解了纪律法律条款及法理精神,就会在内心默默反思自己的行为,用相应的规定去评价每一个参与者违纪违法的程度、可能面临的纪律法律后果,并思考如何才能避免或降低这种结果可能性,这样谈话对象就会把自己的行为修正到“标准”上来,因为这是纪律法律的价值追求,是纪律法律给每一个谈话对象平等的、无例外的约束。
这个方法运用的前提,则是谈话人员能够娴熟运用纪律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纪法素养,能在不知不觉中把谈话对象及其密切关系人可能涉及或触犯的纪律法律规定,转化为“他人的故事”,并且讲解要透彻清晰、独到犀利,和颜悦色、如沐春风,这样才能起到打草惊蛇、敲山震虎的目的,谈话对象才会比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对照”“修正”。这个方法看着是讲“别人”,其实是听“自己”,而这个听“自己”又不能让谈话对象发现,因为直截了当讲谈话对象具体情况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看似干脆,实则极易引起谈话对象的逆反心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应该让谈话对象学会从他人的经验、教训中启发自己,调动其联想、修正的主动自觉。
三是让谈话对象自己谈。
如果换作你是谈话人员,你会如何看待这样的谈话对象?
如果你是谈话人员,你评估你的谈话对象会希望他如何做,希望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从你内心深处,你最希望谈话人员如何去评价与处理某某事、某某人?
……
从谈话对象的回答中,谈话人员可以读出谈话对象的期望和顾虑,读出其从心理深处是否正视或回避现实,这些信息反作用于谈话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与内容,自然会起到应有的效果。
这种方式的巧妙还在于,充分调动了谈话对象对话的积极性,使其感受到“同志式”的贴心舒适,感受到组织的“不离不弃”,润物无声中增强了说服的力度。(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检监察审查调查思想政治工作》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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