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纪委列为典型,他今天认罪悔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和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9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黄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黄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长安街知事,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黄毅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问题。
据通报,2013年至2022年,黄毅先后收受礼金折合47.5万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酒店、公司内部食堂等场所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多次要求某私营企业主在私人会所为其安排宴请,并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
黄毅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黄毅出生于1958年8月,云南瑞丽人,曾任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等职,2006年11月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2022年1月,黄毅不再担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职务。2个月后,他官宣被查。同年8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他被开除党籍。
经查,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