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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风 何骏│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了吗——来自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经验证据

本文刊发于《现代经济探讨》2021年第9期

董春风,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博士生;

何骏,上海财经大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副教授


  内容提要:基于2003-2018年全国270个城市面板数据,以长三角城市群扩容事件为切入点,采用PSM-DID和中介效应等方法系统考察了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发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显著提升了整体城市、原位城市和新进城市的创新能力,且对原位城市创新能力提升更明显。异质性方面,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中小规模城市和大型及以上规模城市间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并无显著差异;对资源型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较非资源型城市更显著;对非G60科创走廊城市创新能力提升作用较G60科创走廊城市更显著。作用机制方面,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够通过强化政府协同创新战略引导和优化市场创新要素配置间接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对财政科技投入密度的提升效应和对创新人员流动的促进效应是主要动因,其次是对企业的集聚创新效应,对固定资产投资密度提升的“偏好性”推进呈现出负效应。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  城市群扩容  创新  PSM-DID  中介效应
  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服务贸易研究”(编号:2018BJB001)

一、引言

  城市是创新要素集聚地,也是科技创新活动以及知识溢出和应用的重要空间,而以城市群为依托发展的区域一体化,是政府参与和支持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2018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已升格为国家战略,长三角城市群在国家全方位开放格局中以及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举足轻重。国家“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创新要素流动会受到城市群边界变动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释放长三角城市创新活力,挖掘城市创新潜力,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形成城市创新合力,进而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是新时代城市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事关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效和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因此,探讨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究竟影响几何,有何传导机制,对发挥城市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以及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环境和贸易等方面。城市群扩容与经济增长,国外方面主要以欧盟扩容为典型,学者发现欧盟扩容不但促进了扩容后整个欧盟地区的经济增长(Murphy,2006),还有效提升了新加入成员的经济增长以及工资水平(Baas和Brücker,2010)。然而,欧盟扩容虽然给成员国各项活动带来充分自由空间,但并未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对改善区域平衡的作用并不明显(Ertur和Koch,2006;Strielkowski和Höschle,2016)。国内方面对城市群扩容也存在相应研究,城市群扩容形成的一体化能够有效促进扩容后区域经济的增长,尤其是对新进城市作用更明显(刘乃全等,2017;丁焕峰等,2020)。另外,长三角城市群扩容不但提高了加入城市的经济绩效,还降低了市场分割程度(张学良等,2017),而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却存在异质性(赵海峰等,2020)。环境方面,研究发现长三角城市群扩容能够有效提升区域的减排效应,但这种减排却是由原位城市向新进城市污染转移引起的(尤济红等,2019),然而,不同观点认为长三角城市群扩容具有显著负面环境效应,且作用于原位城市更明显(赵领娣等,2019)。对外贸易方面,学者发现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对整体城市和原位城市的企业出口存在显著促进作用,而对新进入城市企业出口的促进效应并不明显(强永昌等,2020)。

  关于创新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创新水平测度及其影响因素的讨论。随着创新概念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领域中的融合,对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研究也日益广泛。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关于区域或城市创新评价的研究有欧洲工商学院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用以测评欧洲各国创新活动综合表现的欧洲创新记分牌(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EIS),美国Florida的创新力指数,OECD的知识竞争力指数。国内较为典型的创新评价研究有《中国城市和产业创新力报告2017》等基于专利及其价值建立的创新评价体系(寇宗来等,2017)。创新活动涉及多个主体,因而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外商直接投资、创新环境、税收政策支持、人力资本等因素(蒋殿春等,2005;钱晓烨等,2010;林洲钰等,2013;夏后学等,2019)。

  已有丰富成果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少有研究直接从城市群扩容角度关注并探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创新效应。基于此,本文以长三角城市群扩容为切入点,聚焦探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城市创新效应。同时,以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制内的城市群扩容事件为准自然实验,利用PSM-DID等方法检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及其传导机制。本文边际贡献在于:一是基于城市中观层面从城市群扩容视角评估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异质性影响,为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研究提供新的切入角度;二是采用PSM-DID等评估方法,避免了政策事件评估中平行趋势不满足问题,为识别长三角城市群扩容下区域一体化创新效应提供科学、准确的经验证据;三是在肯定区域一体化合作有效性的同时,采用中介效应进一步评估了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创新效应的作用机制,为决策者精准施策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和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二、研究背景与理论分析


  自1982年上海经济区成立以来,长三角城市群规模在后期相继经历多次调整。早期成立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及在此基础上举行的市长联席会议为长三角城市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合作与交流平台,一直是推动长三角城市联动发展的主导力量,而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成员数量的变化已经成为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模变动的主要标志(张学良等,2017)。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区域范围首次扩展至安徽境内,此次扩容调整具备行政区划多、扩展范围大和观测性较强的特点,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稳步发展起着重要的奠基作用。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准自然实验基础。新经济地理学理论认为,一体化背景下大城市区域比小城市区域更具有发展优势(Zhao等,2017)。根据区域一体化理论,由城市群扩容形成的区域一体化对区域内政府协同合作、要素流动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区域内主体单元更加密切地参与到创新活动的协同、合作中来。具体而言:

  一是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政府协同创新战略引导效应。通过政府合作制定相关创新政策是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政府参与创新活动的有效手段。随着产业价值链不断延伸以及专业化分工,跨区域联系愈加紧密,区域协同创新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作用(白俊红等,2015;Guan等,2015)。创新资源的有效配置不仅是市场选择作用的结果,也是政府战略参与和引领的结果。区域一体化协同创新战略不会随着城市群发展而内生形成,需要政府部门从区域一体化战略角度出发,对创新活动有选择地进行甄别和引导,并加以投入和支持,如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完善产业政策及审批制度等提升创新主体参与的积极性。无论是资源基础、风险弱化还是制度逻辑,政府对协同创新的支持、投入和引导都是市场手段的有效补充,可以有效促进城市创新能力提升。

  二是长三角城市群扩容的创新要素配置优化效应。市场化背景下,长三角城市群扩容形成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不仅扩大了区域内贸易、投资等创新活动的市场空间(梁军等,2020;强永昌等,2020),还改善了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所需要的金融、技术以及人才等多种流量要素的配置效应。一方面,信息腹地理论表明,区域一体化发展打破创新活动行政边界、弱化市场分割后,使得创新要素信息更加透明化,减少创新活动信息获取成本,有利于促进区域内人力、技术等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专业化集聚。另一方面,创新要素专业化集聚的外部性,使得技术、产业等在区域内形成规模可观的更大市场,提高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信息传递效率和成本集约,形成规模效应。再者,区域一体化打破行政壁垒,扩大了市场规模,不仅能够密切区域内城市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其产业分工,在一体化体制机制框架内对企业采取减税降费、研发补贴等措施,还有利于培育具有核心优势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通过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在这过程中,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综合作用使得创新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进而提升城市创新水平。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待检验假说。
  假说1: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提升存在促进效应。
  假说2: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够通过政府协同创新战略引导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假说3:区域一体化发展能够通过市场效应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提升城市创新能力。



三、研究设计


  1.计量模型设定
  Bertrand(2004)指出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是进行双重差分法(DID)有效估计的前提。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对入会成员城市的选择并非完全随机,实际发展中长三角城市群内部与外部城市的创新水平会随着时间变化产生系统性差异,使得DID方法的共同趋势假定无法得到满足。Heckman(1997,1998)提出并逐渐应用开来的PSM-DID则提供了解决办法,即在应用DID模型前先运用PSM方法消除样本选择偏差,使得DID方法在应用时可以满足处理组与对照组符合共同趋势的假定条件。故设定如下基准模型: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城市创新能力(Inn)。专利数是衡量地区技术创新成果较好的代理变量。参考白俊红等(2011)的研究,选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衡量城市创新能力,考虑到三类专利在技术重要性、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方面的差异,分别赋予三类专利0.5、0.3和0.2的权重,形成综合专利数,最终以每万人综合专利数表征城市创新能力,取对数。
  (2)解释变量:长三角城市群扩容(TP)。将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扩容后包含的22个城市设为处理组,赋值为1;其余城市设为对照组,赋值为0。2010年长三角城市群扩容发生之前赋值为0,2010年当年及之后赋值为1。参考刘乃全(2017)的研究,将处理组分为整体城市组、原位城市组和新进城市组。

  (3)控制变量。主要包含:①经济水平(Pgdp)。以2003年为基期的实际人均GDP对数值表示。②金融支持(Finance)。活跃完善的金融体系是地区创新活动赖以投入的前提,有效的金融供给能够缓解创新活动面临的融资信贷约束(Tadesse,2002)。使用地区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之比衡量。③对外开放(Open)。对外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外部先进技术等创新要素进入本地市场,同时外部先进技术相对优势与本土市场份额的竞争也会加速地区创新活动频率(Carlino和Kerr,2015)。使用地区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测度。④人力资本(Human)。人力要素是创新活动开展的主观主体,而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员相对更利于创新(钱晓烨等,2010)。使用城市年末科学技术从业人员数对数值表示人力资本。

  3.样本及数据说明
  囿于数据可获得性,本文收集2003-2018年中国27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展开分析。专利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云平台,其余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相关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CEIC数据库等。相关变量调整为以2003年为基期,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补齐。表1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结果分析


  (略)


五、进一步机制分析


  (略)


六、结论与启示

  

  长三角城市群空间上外向扩容对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2003-2018年270个城市的面板数据,在理论分析基础上运用PSM-DID和中介效应等方法检验了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对城市创新能力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区域一体化发展显著提升了长三角城市群整体城市、原位城市和新进城市的城市创新能力,且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创新效应作用于原位城市更明显。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第二,异质性检验发现,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不同规模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无显著差异;对资源型城市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较非资源型城市更为显著;对非G60科创走廊城市创新能力提升作用较G60科创走廊城市更显著。第三,长三角城市群扩容能够通过强化政府协同创新战略引导和优化市场创新要素配置间接提升城市创新能力,且市场效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财政科技投入密度的提升效应和创新人员流动的促进效应是长三角城市群扩容机制下区域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主要动因,其次是企业的集聚创新效应,固定资产投资密度提升表现为负效应。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加快区域共同体建设,有效形成区域联动,促进城市创新能力普遍提升。政策上强化区域内创新体制、机制、扶持政策和配套服务有效对接,提升创新质量和效率;格局上在大城市群范围内积极推进大都市圈建设和多中心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形成一核多中心创新发展格局;合作上加强开展产业园区、平台建设等重大专题项目合作,推动市场、交通、教育等多方面一体化发展,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第二,因地施策,优化城市群区域内产业创新分工与一体化合作。各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规模区位以及资源禀赋等存在差异,制定城市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时,一方面要在推动原有城市创新发展的基础上,有序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流向城市群边缘城市,推动城市“探索者”带动“追随者”创新发展,强化区域科技创新合力;另一方面,长三角城市群要抢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机遇,做好上下游产业创新衔接、机制联动。加快优化区域内产业分工布局和技术升级,延伸创新价值链,加快构建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第三,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多维路径,加快完善城市创新体系建设。影响城市创新因素众多,不仅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城市协同创新活动中的战略引导职能,关注创新人员有效流动的创新溢出,还要重视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传导作用,并且持续改善地方“偏好性”固定资产投资对城市创新能力的抑制效应。另外,要多措并举激励企业创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城市创新体系。


 [责任编辑:侯祥鹏]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1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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