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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锦春│城市数字经济的益贫式增长效应——基于农村流动劳动力视角

赵锦春 现代经济探讨
2024-09-04
本文刊发于《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3期

作者简介:

赵锦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


内容提要:以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界定低收入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利用2011-2018年CMDS与289个地级市的匹配数据,检验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益贫式增长效应、机制与异质性。研究发现: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可通过收入提升和分配改善两个机制实现农村流动劳动力的益贫式增长,这一结论在考虑模型内生性和替换解释变量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表明,提高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能加速提升城市数字经济的益贫效应。流入地社会保障缺失制约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效应的发挥。单纯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会加剧收入不平等,甚至逆转其益贫效应。因此,要在推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流动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同时,提升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与就业匹配能力,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的“城乡共富红利”。

关键词: 城市数字经济  农村流动劳动力  益贫式增长  共同富裕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江苏率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编号:22ZDA004);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应急课题“共同富裕目标下数字赋能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编号:22YJ03005)。


一、引  言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应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仍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最为薄弱、最值得关注的环节。益贫式增长(Pro-poor Growth)是1999年由亚洲发展银行最早提出的包容性发展概念。益贫式增长指的是,在保持全社会平均收入增长的同时,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获得更快增长,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益贫式增长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理念,长期得到国内外学界的持续关注(Kakwani和Pernia,2000;范从来,2017)。“十三五”末,中国消除农村地区绝对贫困任务圆满完成。现代化建设阶段,中国减贫战略将由大规模“运动式”扶贫,转为以高质量发展缓解城乡不平等为主线的“防贫”治理能力提升(李小云等,2020;朱玲和何伟,2022)。然而,城乡收入差距对中国收入不平等的贡献长期超过50%,城乡发展不平衡仍是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集中呈现(吴愈晓,2011)。2021年,“十四五”规划首次将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纳入国家战略。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的各类型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在激发消费、创造就业、推动TFP增长等方面发挥的效能日益显著(赵涛等,2020;李宗显和杨千帆,2021)。2020年,全国有8400万灵活就业从业人员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创业,占就业人数比超11%。充分就业是经济稳定发展与家庭持续增收的关键。因此,农村劳动力能否自由流动、城乡公共资源能否均衡配置、城乡公民权利能否平等不仅关乎扎实推进城乡共同富裕的成败,也是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农村相对贫困的重要课题(万广华等,2022)。     截至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占GDP比重为39.8%,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引擎之一。城市数字经济发展能否带动农村流动劳动力更快增收?其实现机制是怎样的?如何加速释放城市数字经济的“城乡共富红利”?上述问题的回答无疑能为现代化阶段构建城乡包容性发展新格局提供基于数字经济视角的新解读。鉴于此,利用2011—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与地级市匹配数据,在测度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成效的基础上,检验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益贫式增长的影响。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一是将益贫式增长研究扩展至城市就业的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利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测度相对贫困发生率及益贫式增长成效,更具时代关照和现实意义。二是验证城市数字经济发展通过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改善两个渠道实现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益贫式增长的机制。三是基于流入地城市与个体异质性两个维度阐释数字经济益贫效应的差异性。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国外学者较早探讨了城市经济发展对流动劳动力的“虹吸”效应及其增收效应。在集聚效应的影响下,农村流动劳动力在城市能够与当地劳动力形成技能互补,增加就业机会(Redding,2016)。城市经济的溢出效应还能通过价格效应与数量效应重塑区域劳动力市场,带动更多劳动力就业(Krugman,1991)。在工资和租金梯度的影响下,城市经济也会促进知识创造的外溢性,提高劳动力生产率水平,带动建筑、服务、餐饮等行业就业(Shao等,2017)。近年来,数字经济发展的农民就业与增收效应得到学界的更多关注。张勋等(2019)认为,数字金融显著提升了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带动农村流动劳动力更快增收,继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也得到较多研究的证实。刘军(2021)就认为,数字经济发展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则是关键机制。田鸽和张勋(2022)也验证了城市数字经济通过工业互联网推进高技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就业流动的机制。数字经济能够弥合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搜寻成本,匹配就业需求(李三希和黄卓,2022)。数字经济还能够打破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壁垒,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改善农村流动劳动力收入分配(白雪洁等,2022)。此外,数字经济的“去中心化”功能可以弥合传统物理距离造成的供求错配,激活城市市场潜能,激发农村流动劳动者在城市的创业活跃度(惠献波,2022)。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流动劳动力具有收入提升和分配改善的双重效应,这与益贫式增长的核心要求相一致。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1:城市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在促进农村流动劳动力增收的同时,缩小农村流动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差距,改善收入不平等,实现益贫式增长。

  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本身具有“技术中性”特征。城市产业结构、分工格局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仍是决定农村流动劳动力能否分享数字经济红利的关键。当前,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未建立。胡拥军和关乐宁(2022)就认为,当前城市数字经济扩张就业的潜力尚未充分激活,与城市数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可能会降低农村流动劳动力的福利水平。此外,针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流入地社会保障多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原则,难以覆盖教育、医疗及养老的基本需求(何炜,2020)。异地社保接续也存在制度设计、缴费年限互认、统筹基金转移等多重制度梗阻(杨林和柳俊燕,2020)。其次,单纯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会强化高技能劳动力对低技能劳动力的替代,能否有助于减贫仍有待观察(Burkhauser和Corinth,2015)。另外,在城市高端服务中,农村流动劳动力通常参与较少。城市服务业占比的提升过程意味着非技能密集型制造业收缩、技能密集型服务业扩张,会推动劳动收入份额下降,加剧劳资报酬分配比的恶化(林淑君等,2022)。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2:城市流入地社会保障体系缺失以及服务业占比过高对农村流动劳动力分享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益贫红利存在抑制效应。

  人力资本和个体技能水平差异是影响农民接受新技术和新知识的重要因素,而受教育程度则是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的集中体现(王广慧和张世伟,2008)。面对城市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同样面临着与城市本地居民间“城乡数字鸿沟”难题(刘军,2021)。何宗樾等(2020)就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低收入群体的“数字鸿沟”与“互联网偏向”会提高贫困发生率,加深多维贫困。曾亿武等(2018)则认为,受教育程度更高的农户对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接受度较高,农村电子商务加剧了农户内部的收入不平等,个体人力资本禀赋差异是导致农村电商户增收差异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提升农村流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助于推动其实现益贫式增长,加速释放城市数字经济的“城乡共富红利”。

三、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略)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略)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2011—2018年CMDS数据,以最低工资标准界定城市低收入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在测度国内289个流入地城市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成效的基础上,论证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的影响。研究结论如下:①中国农村流动劳动力收入呈现“强益贫式增长”特征。流入中西部城市群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水平较高。②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可以通过收入提升效应和收入分配改善效应两个渠道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益贫式增长产生显著促进作用。③城市产业结构过度“去工业化”以及流入地社会保障的缺失是阻碍数字经济发挥农村流动劳动力“共同富裕红利”的制约因素。尽管提高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能提升农村流动劳动力收入,但更强的“分配恶化”效应却会逆转其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的益贫性。在农村流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现实情境下,提升个体受教育程度,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是加速释放数字经济“城乡共富红利”较为有效的途径。诚然,城市数字经济的发展会促使农村流动劳动力面临就业市场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技术进步的“双重”冲击。在城乡社会保障依然存在较大差异的现实情况下,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数字资本获取能力以及综合福利应得到更多关注。据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激发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益贫式增长潜能。一是加大“新基建”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筑牢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支撑。完善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持续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二是加快城市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数字技术赋能城市产业经济发展的能力,保障城市传统产业部门数字化改造后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非农就业吸纳能力。三是培育壮大城市数字化主导产业,加快构建以城乡产业协同为基础的地区功能协同发展格局,保障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充分就业。同时,培育数字经济就业新形态、新模式,释放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以及平台经济等新兴数字经济业态的益贫作用。  第二,建立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的劳动者能力匹配机制,确保农村流动劳动力分享城市数字经济红利。一是强化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流动劳动力人力资本积累,特别是要加强信息化技术、数字互联网技术在低收入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中的普及度、知晓度和使用度,提升农村流动劳动力在数字经济转型发展新阶段的就业适应能力和技能水平,缩小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数字技能鸿沟”。二是大力推进就业数字化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数字就业平台与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就业供求匹配功能,推进线下业务线上转移,线上业务精准匹配、智能转型,提高数字经济时代农村流动劳动力共享城市就业信息能力和工作搜寻效率,释放城市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的“数字益贫效应”。  第三,健全与城市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就业保障机制,夯实城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的制度基础。一是推动社会保障数字化转型,尽快构建城乡统筹、全国统一的养老与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在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农村流动劳动力流入规模较大的区域率先探索试点跨区域统筹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针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群体的“大数据+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服务系统。完善跨区域城乡社保缴费接续机制,强化养老金并轨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异地接续,畅通农村流动劳动力流入规模较大城市的部门间信息共享,夯实农村流动劳动力益贫式增长的制度基础。同时,建立互联网平台就业争议解决与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杜绝平台经济垄断对农村流动劳动力就业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张震】


  为适应微信阅读,内容有所删减,原文见《现代经济探讨》2023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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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经济探讨》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主管主办的综合性经济理论月刊,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国研网信息来源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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