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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健康一生保障一生 中国医疗保障 2023-03-08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医保部门的光荣使命。随着101个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2021年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吹响了我国医保支付改革的行动号角。


统筹推进四个方面全覆盖。《三年行动计划》是对以往DRG/DIP改革的衔接和延续,按照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的原则,要求狠抓四个方面的全面覆盖,推动DRG/DIP改革实现从局部向全面、从部分到全体、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一是抓统筹地区全面覆盖。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区、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改革并实际付费,并鼓励提前完成覆盖任务。二是抓医疗机构全面覆盖。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40%、30%、30%。三是抓病种全面覆盖。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分别不低于70%、80%、90%,并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四是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这也是《“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中提出的发展指标之一。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并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牢牢把握机制建设这个核心。通过DRG/DIP付费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管用高效的支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应有之义。《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牢牢抓住机制建设这个核心,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内涵式、精细化发展。一是完善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的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流程规范。二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并围绕DRG/DIP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构建“国家-省-市”多层次监测机制。三是形成多方参与、相互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治理新格局,并建立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专业专家队伍建设、评议机制建设。四是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同步加强支付审核管理,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夯实基础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战略任务,必须加强基础支撑,以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一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分级开展培训,规范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建立干中学、学中干的良性互动机制,完善交叉评估交流与集中调研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制定DRG/DIP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和规范,着重保障DRG/DIP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以及信息上下传输的通畅性,发布全国统一的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三是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国家和省级开发和完善DRG/DIP付费改革技术标准和经办流程规范。四是加强示范点建设。在前三年试点基础上,通过试点城市自愿申报,评选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分期分批加快推进实现工作目标。按照分期分批加快推进的工作原则,《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2022年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改革任务;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作者

萧南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

编辑

符媚茹 吴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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