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经验: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与思考
2021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的第一年,按照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由集中多方资源支持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向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常态化转变的政策措施,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良好开局。2022年,将以此为契机,在落实各项政策上持续发力,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组织修订医疗救助办法,推动全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在2020年如期实现9个贫困县(区)全部脱贫摘帽,11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原标准下80.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一道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宁夏医保局高度重视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起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推进“四查四补”工作,从体制机制、政策衔接、任务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后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平稳衔接过渡、建立防范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2021年11月24日联合7部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医保发〔2021〕1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21年12月26日,国家考核评估组对宁夏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估,在医疗保障工作方面,宁夏医保局以《实施意见》中政策举措及2021年困难人口100%参保、住院综合保障比达90%、开通多种便捷缴费渠道、建立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医保政策宣传到户到人的工作实效,得到了考核评估组的充分肯定。
二、宁夏的具体实践和分析
(一)深入查摆问题
早在2020年7月,宁夏医保局就将隆德县、盐池县两个贫困县作为医保扶贫监测点,开展过渡期政策专题研究,充分认识到面临的3个主要问题。一是保障对象界定出现新变化,参保资助政策需要拓展调整至全覆盖。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原农村建档立卡户大部分已成为脱贫人口,也有少量的脱贫不稳定人口;新拓展了农村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其逻辑关系是: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农村特困、农村低保、易返贫致贫人口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另有需要多部门通力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动态清零的返贫致贫人口。二是保障资金渠道过于分散,应归口医疗救助基金利于充分发挥效能。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平台中整合了9项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措施、6种资金渠道,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医保基金)、大病保险倾斜(财政资金)、商业健康保险(商保资金)、扶贫保(商保资金)、社会救助(民政专项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卫健委专项基金)、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基金)、兜底保障(财政资金),以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以医疗保障为主体的综合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期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阶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下一步向医疗保障三重制度常态化转变阶段,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渠道需统一整合为医疗救助一个归口。三是卓有成效的扶贫实践已缩小收入差距,保障政策需随之分类调整。已脱贫户和普通农户家庭经济条件差距已明显缩小,需将已脱贫人口保障政策调整适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尚存在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不足、医疗救助门槛偏高、倾斜政策覆盖不全,需加大保障力度。
(二)主要政策举措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将原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员资助参保政策,调整为分类资助,采取“三增两续一渐退”。“三增”是指对新增的低保对象、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两续”是指对农村特困人口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一渐退”是指对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因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就业和收入尚不稳定,政府参保资助不急于“撤资”,2021年至2025年,政府拟按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的100%、70%、50%、30%给予资助,2025年退出资助。二是治理过期保障政策。2021年底,及时废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2022年所有保障对象转为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并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项目录”规定,目录外费用不再纳入保障范围。三是降低农村居民就医成本。围绕医保综合管理和医疗服务供给利用,从强服务、降成本、促进合理就医和医疗服务可及性方面综合施措,降低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成本。
2、拓展对象有效保障。一是患病群体保障水平不急于“退坡”。2021年继续执行脱贫攻坚期的综合兜底保障政策,同步提高二级医疗机构(多数为县医院)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2个百分点,达到85%;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设定兜底报销50%的保障水平。二是分类调整大病倾斜和救助托底政策。对特困、低保等保障对象,实施大病起付线降低至3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补齐门诊慢特病救助保障短板,将原门诊慢特病2000元至3000元的单独救助政策,转为和住院救助共用5万元限额的合并救助政策;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口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三是统一规范医疗救助筹资渠道。将现有的医疗救助资金、自治区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等健康扶贫资金统一整合为医疗救助基金一个归口,从整体上更大限度发挥保障绩效。
3、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建立起动态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动态监测参保机制。为保障对象建立实名制台账,实时监测、精准识别,动态掌握参保情况,年度内识别1例纳入参保范围1例。二是建立分类依申请救助机制。经监测发现的救助对象,根据其对应的身份类别,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对低保等“收入型”困难患者无需申请,自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即时结算;对于因病等“支出型”困难患者,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后,按程序审核确认其救助对象身份类别,继而给予相应救助。三是建立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结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确定的监测标准,将未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人口中年度门诊慢特病和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合规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患者确定为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并与相关部门及时同步信息,启动救助程序。
(三)初步成效
1、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资助政策“渐退”的温和调整措施,群众普遍反响好,原建档立卡户中的稳定脱贫人口也全部参保,有效避免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多年习惯的0元缴费调整到每户平均1000元左右后,可能出现的“参保资助政策调整后脱保”问题。2021年度,全区农村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7%以上,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2、三重制度保障得到有效发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措施,医疗保障政策全区统一,覆盖原有及新增保障对象、覆盖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原80多万贫困人口待遇水平回归合理,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区域性、群体性待遇攀比不满”问题。2021年度,保障对象住院综合保障比达90%。
3、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实现保障对象及时便捷参保缴费,开通了电子银行、“我的宁夏App”等多种便捷缴费渠道;实现保障对象线上、线下的数据共享全覆盖,自治区医保部门同民政、乡村振兴、残联、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等定期获取人员身份认定信息,批量完成资格维护;实现保障对象全区范围内医疗费用“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通过信息数据、结算资金线上多跑路,解决了群众就医结算线下不垫资、少跑腿问题。2021年度,一站式结算78983人(109114人次),覆盖率100%。
三、体会与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宁夏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医疗保障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提前谋划部署,认真分析脱贫攻坚期各项医保扶贫政策的实效,以解决重点问题为导向,坚守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从实现政策平稳衔接的目标着手,针对性解决保障措施不精准和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三重制度保障机制,初步建立起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一)按照国家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宁夏医保局制定的《实施意见》对巩固什么、拓展什么、如何衔接,都有着清晰的思路:巩固就是巩固“建档立卡户医保全覆盖”的脱贫成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不产生新的贫困人口;拓展就是保障对象的拓展,对于脱贫攻坚期过后的稳定脱贫人口,坚持从医疗保障帮扶政策中退出,逐步过渡转为同其他城乡居民一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准确纳入保障范围;衔接就是变政策的“悬崖效应”为“缓坡效应”,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将脱贫攻坚期形成的体制和政策成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的体制和政策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宁夏的医保政策全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对摆脱贫困的县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的具体要求。
(二)在落实《实施意见》各项政策上持续发力
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内的目标任务。一是在全面精准落实上下功夫。持之以恒落实规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口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归口管理、延续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持续加大治理超出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政策措施,广泛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在加强运行监测上下功夫。健全保障对象信息台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和相关政策的督导落实。健全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分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衔接,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待遇政策落实落地。三是在巩固脱贫成果后的评估工作上下功夫。紧盯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参保和待遇保障政策的落实,守住不因医保问题发生规模性、系统性返贫的底线。
(三)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宁夏将在今年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落实《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从4个方面组织实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费用负担,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要确定救助对象。做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落实困难群众依法参保,落实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资助政策,建立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的参保缴费方式;做到精准认定,尤其是明确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的认定条件;做到及时识别,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实现分类救助。对低保等“收入型”困难患者,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对因病等“支出型”困难患者,建立个人申报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机制;确保救助水平的合理性。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引导慈善救助、医疗互助、商业保险等制度资源向经三重制度保障后负担仍然较重的保障对象倾斜;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化解目录外负担和其他就医成本。
(四)组织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重点明确医疗救助制度在新时代的目标定位;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并统一救助对象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确定救助方式和标准;实现医疗救助基金统筹层次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中的重要作用。
原标题:宁夏医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
张博 张新颖 陈祥贺 杨丽君 马海波 张佳欣 刘伟 杜鹏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局
来源
中国医疗保障
编辑
符媚茹 刘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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