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作用,河北省住建厅决定对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案等15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河北田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磊阳天府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石家庄东海融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石家庄市桃园丽璟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房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32288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保定市金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保定市维多利亚上院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房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14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北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保定市徐水区金盛尊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及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河北鑫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张家口市银河湾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定金,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742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承德市热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承德市福地华园西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向买受人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唐山卓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唐山市卓恩世纪城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预付款,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8.9300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廊坊市上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廊坊市“360悦丽园小区”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文安县百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文安县百都家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7.217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沧州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沧州市嘉禾一方花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2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衡水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衡水市星河湾荣景园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1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邢台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邢台市天山熙湖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三、邯郸市安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邯郸市悦都商品房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购房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四、河北锦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定州市星河蓝湾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付款,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定州市规划建设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五、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案
该公司在开发辛集市腾辉绿洲项目过程中,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下月实施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各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受理、办理举报中,若故意推诿拖延或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将举报办理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等,均属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追责。
定义
《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是指行政相对人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举报
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具体位置、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鼓励实名举报。
受理
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举报进行登记分类,并区分情形予以办理。不予受理的举报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级主管部门转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转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举报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供定性和处理参考。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方可结案。
《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来源:长城网、河北新闻网
编辑:来淮、海坡
主编:书娟、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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