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戴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原局长胡刚充当韩书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2015年以来,胡刚在北戴河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过程中,滥用职权,为韩书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便利,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0余万元。同时胡刚还涉嫌贪污犯罪。2018年9月,胡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抚宁区大新寨镇宣各寨村原村主任王学龙恶势力案。2017年以来,王学龙聚众阻碍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道路施工,故意伤害他人,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扰乱乡镇会场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4月,大新寨镇人大会议罢免其镇人大代表职务。2018年6月,王学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 年8月,抚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学龙有期徒刑8年。时任抚宁区大新寨镇派出所副所长李宝军在办理2起王学龙故意伤害他人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办案程序,将应当按刑事犯罪立案侦查的案件以行政治安处罚了结。2018年8月,李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卢龙县石门镇刘士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宣克忠“村霸”案。2011年以来,宣克忠在任石门镇刘士营村党支部书记前后,因选矿占地和通行问题,多次随意殴打当地群众,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4月,宣克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责令其所在镇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4、昌黎县茹荷镇副镇长齐敬东监管失责案。2017年,齐敬东在该镇河道保洁对外承包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失职,与恶势力团伙韩悦等人违规签订了保洁协议,该恶势力团伙以清理河道名义先后进行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4月,齐敬东受到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