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石家庄 10月31日12时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1月1日至4日,全省气象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并受偏南气流、温度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了减轻不利气象条件对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有关要求,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0月31日12时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2018]1200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未来几天气象扩散条件转差,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受偏南气流、气温升高和湿度增大影响,从11月1日起至4日邢台市会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等级为4级、5级、5级、5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⑥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严格执行《邢台市2018-2019年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公路及进出市口公路一天清扫2遍,非冰冻期进行洒水作业3遍。对城市道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④露天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⑤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⑥加强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⑦除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殡葬车及新能源汽车外,邢台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6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⑧钢铁、焦化、电力、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产品机动车运输限制在50%以内。
⑨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⑩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⑪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80号)要求,经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和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预计11月1日至4日邯郸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31日18:00至11月5日0: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尽量减少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涉气企业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及《2018-2019年非采暖季减排清单》(报审版)执行差别化减排;同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关于邯郸市重点行业延续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措施的通知》(邯气领办〔2018〕111号),相关生产设备继续延续差别化管控。
四、对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用车单位运输车辆进行管控,自预警启动第2日起压减40%的运输车辆;煤炭、铁矿开采企业(露天开采除外),压减40%的运输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行停产减排措施的企业停止物料运输;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小货车、柴油农用车、拖拉机禁止上路行驶,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不得上路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经市政府批准,涉及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的除外)。
五、停止所有拆迁作业和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六、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
七、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洒水等清洁频次,注意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八、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九、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也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对本区域、本行业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环保、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此次预警为《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发布以来第一次启动,市政府将以此为契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全方位演练。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全面查找不足,深入总结,整改提高,全面提升本单位应急应对能力。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0月30日
10月31日(周三)限号提示
石家庄市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限行尾号 4 和 9。(正定不限号)
沧州、邢台(含隆尧、平乡、临城、沙河、柏乡、广宗、宁晋、南和)、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限行尾号 4 和 9 。(各地周边县区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为准)
衡水、张家口、承德、辛集均不限号。
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 4 和 9。
注: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邢台柏乡县、宁晋县限行间为7:00—21:00,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来源:知河北综合 河北新闻网、邯郸新闻网、河北交通广播
编辑:海坡
主编:刘磊、晓明
监制:朱湘鹤、刘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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