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李建民简历
李建民,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河北丰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入党,1982年2月参加工作。
1978.03—1982.02 河北矿冶学院采矿系采煤专业学习
1982.02—1985.11 开滦范各庄矿综一队技术员
1985.11—1990.06 开滦范各庄矿总工室技术工作
1990.06—1993.07 开滦范各庄矿副总工程师 (其间:1993.02—1993.06在北京煤炭干部管理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3.07—1994.04 开滦荆各庄矿副总工程师
1994.04—1995.02 开滦钱家营矿副总工程师
1995.02—1996.10 开滦钱家营矿总工程师
1996.10—1998.03 开滦矿务局代理副总工程师
1998.03—2000.05 开滦矿务局副总工程师
2000.05—2002.10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煤炭生产部主任 (其间:1998.09—2001.06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能源系矿业工程专业在职学习)
2002.10—2003.06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开滦煤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3.06—2004.01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4.01—2016.08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