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共赏】冯建军 ||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理念
课程是为培养学生的素养而设计的。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理念是基于课程所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从核心素养出发,进行课程设计,最终实现这些核心素养。因此,素养本位是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设计的基本遵循。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指出:道德与法治课程旨在提升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法治素养和人格修养等,增强学生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和底气,为培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打下牢固的思想根基。这是对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基本定位。根据这一定位,“新课标”分别从课程功能、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五个方面阐述其理念。
一
“新课标”对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功能的定位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发挥课程的思想引领作用。这是由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决定的。
(一)重视道德与法治在立德树人中的关键作用
当前,置身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思政课责任重大、使命在肩。一方面,现在的中小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力军,他们的思想素质,正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实现;另一方面,世界舆论纷繁复杂,西方敌对势力从思想上与我国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一直都在进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我们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就是要理直气壮开好思政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道德与法治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
(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本在于铸魂育人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铸魂为要。“德”乃思想之魂,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除了在个人品德上做一个好人,在公德上做一个好公民,更要在国家、民族大德上,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地把个人与社会、小我与大我、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青春梦与中国梦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挥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价值引领
铸魂育人的功能定位,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强化政治性、方向性,突出价值引领作用,表现为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上。北宋政治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道德与法治起到“帅”的作用,尤其是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引导学生形成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他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理想之光,照亮奋斗之路;理想信念是信仰之力,开创美好未来。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站在铸魂育人的高度,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的价值引领。
二
“新课标”整合了《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和《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按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要求,分学段进行科学设计,建立了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课程结构。
(一)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
道德是人与人交往的产物,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扩展为人与他人、人与家庭、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人与人类文明的关系。但归根结底,这些关系都是因自我而发生,从自我开始,由自我延伸出去,到家庭、学校、社区、国家、人类文明,由此形成不断扩大的道德关系。
道德与法治课程面对“成长中的儿童”,从“自我”开始,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的交往范围和社会生活不断扩展。按照不断扩展的儿童生活,随着学段提高设计课程。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育人规律,按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思路,以“成长中的我”与外界的关系为逻辑线索,螺旋上升地设计课程内容。
(二)以“成长中的我”与其他关系为线索
第一,“成长中的我”。使儿童正确认识“自我”,初步具有自尊自强、坚韧乐观的心理素质和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的个人品德,鼓励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品行,学会处理“我”与自身的关系,保持身心健康和人格的统一。
第二,“我与自然的关系”。自然是人类的生存环境。面对自然,我们必须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错误理念,确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科学合理地改造自然,保持人与自然的生态平衡,爱护环境,过一种可持续的、绿色的生活方式。
第三,“我与家庭的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道德养成的起点。引导学生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做一个家庭的好成员。
第四,“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人在生活中必须处理好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要引导学生养成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鼓励他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第五,“我与国家、人类文明的关系”。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国”之中,是国家的公民。道德与法治课程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志向,使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做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
(三)以儿童生活为基础
道德源自生活,人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判断都不是凭空构建出来的,而是基于生活的需要,在生活中生长出来的。生活是道德成长的基础,也是道德赖以存在的根基。人的道德学习必须基于生活,道德是在对生活的认识、体验和实践中形成的。生活是生命的活动形态,是儿童自己的生活,是他们所能够经历着的、认识到的、体验到的,实践中的生活。
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儿童为对象,以生活为基础。这里的生活是指儿童(学生)的生活。儿童与成人相比,特点不同,发展需要不同,生活也不同。“我们应当承认儿童所在的生活世界,也即用他们的眼睛所观察到的、用他们的心灵所感受到的生活世界。”杜威曾经说过:“脱离了学生自己的生活世界,即使学习内容也来自‘生活’,但是由于这种生活不是学生自己真正观察、感受、体验的生活……对于学生而言,只能是一些符号、事件。”儿童在生活中成长,生活是成长的基础,是课程设计的底色。道德与法治课程基于儿童的生活,反映儿童成长的需要,解决儿童成长中面临的问题,以引导他们更好地生活。
(四)以螺旋上升的方式组织和呈现教育主题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涵盖从小学到初中儿童的生活。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大,他的生活时空也在不断扩大,从家庭、学校、社区到国家、世界,儿童在不同场域的生活中,处理的主要社会关系是不同的。例如,在家庭处理的是“我”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在班级、学校处理的是“我”与老师、同学的关系,在社区处理的是公共生活中“我”与他人的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处理的是“我”与国家、世界的关系。处理不同的社会关系,遵循不同的道德与法治规则。正是在处理不同的生活关系中,成长中的“我”,面对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民族、世界的关系,道德与法治素养得以进阶性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遵循儿童生活范围不断扩展的特点,以学科主题或跨学科主题的形式,合理设计德育内容,形成一个循序渐进、层层深入、有机衔接的课程内容体系。
(五)强化课程一体化设计的整体性
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是新时代思政课设计的重要原则。“新课标”将九年义务教育分为四个阶段,每个学段都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课程目标、核心素养进行学段分解,以此作为选择课程内容的依据。课程内容是为发展学生核心素养服务的,依据学段的课程目标和核心素养要求,在道德与法治的学科主题中选择适合这个学段的内容。道德与法治的学科主题包括道德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等。本课程的内容主题不变,按照四个学段学生发展的不同特点,分段选择某一主题适合的内容。为了做好幼小衔接,在第一学段第一学期特别设置了“入学教育”,旨在使学生适应小学生活,完成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这种设计方式既体现了一体化的整体理念,也把握了学生成长的阶段性和不同特点,确保育人目标、课程内容、呈现方式等适应不同阶段学生发展的需要,实现了义务教育学段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进阶。
三
道德与法治课程立足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基于课程培养核心素养的要求,选取与儿童的生活经验、社会要求紧密相关的内容,注重儿童的生活经验、社会要求和学科体系之间的内在关联,组织综合性的课程内容。
(一)立足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课程,但这种综合不是相关学科知识的相加,而是基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需要,对相关内容的整合。核心素养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之后所形成的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依据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性质,凝练了道德与法治课程所要培养的核心素养,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和责任意识五个方面,每个方面又都有具体的表征和行为指标。这五个方面是密切联系的,为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奠定了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人格发展的基础。核心素养是课程内容选择的出发点。《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明确指出,要基于核心素养培养要求,决定课程内容选什么、选多少,加强课程内容的内在联系,突出课程内容的结构化。
(二)以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为基础
我们培养的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核心素养不是抽象的人的素养,而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素养,所以,核心素养必须体现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具有政治性和思想性。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选择还必须体现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道德与法治教育提出的新要求,除了基本的做人做事的教育,还必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主题教育,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
道德与法治课程还必须考虑学生发展的特点和发展的需要,要以学生的真实生活为基础,根据他们的思想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的内容,切实解决学生发展中的思想问题,使思想教育真正地入心入脑,化作他们自觉的行动。
(三)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主题学习和学生生活相结合
新课程改革之前,中小学德育课程主要以学科知识为线索组织,德育课被上成道德知识课。这种学科本位课程是知识德育,它往往导致知行分离、知行不一。所以,知识德育受到质疑和批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课程改革提出生活德育,即以学生生活为核心和基础组织课程,从学生经验和实际出发,围绕学生的生活,选择学生生活的场景、内容展开教学。这样的课程不仅学生喜欢,也解决了学生道德发展中知行分离、知行不一的问题。但是,以学生生活组织课程内容,生活走向前台,价值教育隐藏在后台,容易以生活遮蔽德目,导致德育课程的价值导向不明显,弱化了价值性。所以,“新课标”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知识与生活的关系做了重新定位,这就是“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主题学习和学生生活相结合”。
坚持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生活为底板,基于生活,在生活中学习,但不能以生活遮蔽道德与法治的政治性、思想性,而应以政治性、思想性引领生活。一方面,核心素养是建立在科学认知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在生活中学习处理各种关系,需要一个抓手。这个抓手就是生成核心素养必备的学科内容。我们要做的不是否定学科内容,而是明确如何组织这些内容。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必须体现学科知识与生活经验的统一,从生活中提炼相关知识,将生活融于知识之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强调以生活为基础,生活是底色、在后台,前台是发展儿童道德与法治素养所需要的学科主题内容。
坚持主题学习与学生生活相结合。道德与法治基于核心素养选取内容,这些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道德、法治、传统文化、革命传统等各个方面。道德与法治的课程以学科主题为明线,以学生生活为暗线,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征,将学科主题学习和不断扩展的学生生活结合起来,将主题学习有机融入学生生活之中。这样组织的课程,既凸显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生活性,又以主题学习为线索,把课程的生活逻辑与知识逻辑结合起来,更加符合课程中道德学习的逻辑。
(四)课程内容突出时代要求
道德与法治的课程内容,以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为基本内容,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把党和国家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入课程,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突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机整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国家安全、生命安全与健康、劳动、国防、金融素养、信息素养等相关主题教育。
1.突出时代主题
第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扬,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为“中华民族的基因”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2021年,教育部印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提出中小学课程教材主要围绕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人文精神、中华传统美德三大主题,遴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道德与法治是落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核心课程,要注重传承崇德向善的传统美德,帮助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社会伦理和风尚,养成恪守诚信、严于律己、敢于担当等优秀品质,培养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思想意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第二,革命传统教育。革命传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形成的优良革命传统,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和丰厚的政治资源,也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内容。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革命传统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强调对中小学生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植入红色基因。这是增强学生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必然要求,对传承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道德与法治是落实革命传统教育的核心课程,要全面反映革命传统的主要内容,注意对思想内涵的深刻解读,突出提高青少年的思想认识、政治觉悟,使他们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政治认同;同时引导他们弘扬革命精神,培养高尚品德。
第三,法治教育。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治国策略。2014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要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义务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以基础性的行为规则和法律常识为主,侧重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2021年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高度,对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有机融入相关主题
第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支撑起当代中国文化的辉煌大厦。文化自信,不仅来自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来自革命传统文化,更来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它的本质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精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革命传统教育主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实事求是思想路线、革命斗争精神、爱国主义情怀、艰苦奋斗传统等方面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主要围绕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人文精神、中华传统美德三大主题进行。道德与法治课程要培养青少年一代的文化自信,必须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第二,国家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提出通过国家安全教育,使学生能够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具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其中,小学阶段,重点围绕建立国家概念,启蒙国家安全意识,使学生初步了解国家安全基本常识,感受个人生活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初中阶段,重点围绕认识个人与国家关系,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使学生初步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基础知识,理解国家安全对个人成长的重要作用,初步树立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
第三,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被提上日程。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旨在帮助学生树立关爱生命、热爱生活的观念,形成健康意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在2021年教育部印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被分为五大领域、30个核心要点,采用课程渗透的方式,体现在道德与法治、体育、科学、生物等课程之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依据学科特点,以“健全人格”的核心素养为导向,选取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相关内容作为素材,有机融入课程之中。
第四,劳动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的讲话中,把劳动列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使学生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根据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年7月,教育部发布《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提出当前劳动教育的重点是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日常生活活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让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良好的劳动品质。
(五)突出学生生活的问题导向,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道德与法治课程倡导基于儿童的真实生活。“新课标”强调,道德教育要以学生的真实生活为基础。真实的生活必然有矛盾、有问题。有矛盾、有问题是正常的,关键是要解决问题。道德与法治课程强调面向学生的真实生活,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直面问题,正视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问题,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学会判断、学会鉴别,学会不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提升道德判断力、思维力。面对真实的生活,道德与法治课程必须强化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则、遵纪守法,成为一个德法兼修的现代公民。
四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思政课教学“八个相统一”的要求,即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个相统一”,结合道德与法治课程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的特点,“新课标”提出“坚持教师价值引导和学生主体建构相统一,建立校内和校外相结合的育人机制”。
(一)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道德与法治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思想性,重在塑造学生正确的价值观,这就要求教师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教师作为社会代言人,必须坚守正确的价值导向,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认同国家主流价值观。教师的价值引导,不能成为空洞的说教。“只有空洞的价值观说教,没有科学的知识作支撑,价值观教育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道德由知情意行等要素组成,形成道德认知就是要对学生晓之以理,要给学生讲道理,道理不是纯粹的知识,而是在知识中蕴含着价值观。知识是载体,目的是通过知识传授,帮助学生形成价值观。道德与法治教学不仅强调价值性,不忽视知识性,而且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做到知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启发和灌输是教学的两种方式。长期以来,我们把二者对立起来,以启发式否定灌输式。对于思政课来说,灌输是必要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指出,灌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基本方法。让学生接受马克思主义,离不开必要的灌输,但这不等于搞填鸭式的“硬灌输”。思政课需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学生理性认同,自然而然地接受。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要注重方式方法,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道德与法治课讲道理,不否定灌输,但需要把灌输性和启发性结合起来,做到“灌中有启”“启中有灌”,在灌启结合中,灵活把握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的转换关系,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让学生水到渠成地得出结论,心悦诚服地接受结论,真正实现以理服人,帮助学生在理性基础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二)强化议题教学等学科实践,突出学生主体地位
《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指出,要“强化学科实践”。学科实践是基于学科的、独特的实践方式,它超越了为探究而探究、为活动而活动的形式化、虚假的实践,既注重学科性,也注重实践性。道德与法治的学科实践是什么?品德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活动是道德生成的机制。道德规范,只有通过活动,在活动中认知、体验,才能真正转化为素养。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要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生活的建构,基于学生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探究、交流、体验、理解,使他们内化道德规范和法治规则,并通过践行道德与法治规范,促进核心素养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种活动型课程,这是由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践性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坚持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时特别提醒,“一些思政课堂运用小组研学、情景展示、课题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教学,让学生来讲,这有利于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教师要做好画龙点睛工作,加强引导和总结提炼”。
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该基于活动来组织,通过“做中学”,引导学生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体会学科思维的方法。据此,道德与法治课程提倡议题教学。议题是以活动形式呈现的、承载学科内容的问题。通过设置议题,创设多样化的学习情境,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的实践探究和体验活动。议题式教学强调学生的“议”,而“议”的具体形式是通过情境创设、方法指引、策略探究和发现陈述等方式展示学生通过活动实现的学科内容的学习与落实。道德与法治的议题源于社会,源于生活,从与学生成长、国家发展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谈起,引导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把道德与法治教育的方向引领与学生的发展有机统一起来。
(三)坚持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建构道德与法治育人的“大课堂”
道德与法治课程强调源于生活。同时也只有回到生活,才能得到检验和践行。因此,要把道德与法治课的学习延伸至社会,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学校,充分利用各类社会教育资源、教育场馆,使学生置身社会生活之中,感受社会的发展变化,使道德与法治的教学更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亲和力。坚持知识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参观访问、志愿服务、生产劳动、研学旅行等,把课程学习的知识运用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学生将人生抱负落实到脚踏实地的实际行动中,把知与行统一起来。
五
教育评价是教育的指挥棒,事关教育发展的方向。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特别强调,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要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为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要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发挥评价的引导作用,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善功能,促进知行合一。
(一)以素养导向,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道德与法治课在一些学校不受重视的原因是不考试。一些教师强烈建议把道德与法治学科纳入考试,并且在考试中提高分值比例。他们认为只有这样,道德与法治学科才会真正得到重视。然而,道德与法治学科一旦纳入考试,就往往变为知识的记忆、背诵,异化为“应试德育”,这就偏离了课程的目标。破解这个难题的关键是明确评价的导向。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评价应该指向核心素养,基于核心素养,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发挥评价的引导作用。道德与法治是直接德育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德育的全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成绩也只是评价学生道德状况的一个尺度,而不是唯一尺度。课程的成绩反映的是学生课程学习的情况,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表现,是道德与法治学习的结果,也应该纳入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之中。所以,要把课程评价与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统一。
(二)构建全面的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道德与法治课程多在期末考查学生的学习表现,重视结果评价,忽视过程评价,更少开展增值评价。“新课标”提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构建全面的评价体系,全面反映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状况。
第一,改进结果评价。结果评价是指在一个教学阶段或者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结果的评价。以往对道德与法治教学结果的评价,多是在一节课学习之后,大多关注的是学生的道德认知,忽视了其他方面的评价。当然,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形成也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通过一节课而形成。改进结果评价,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阶段的学习完成后,基于真实的生活情境,以大主题、大任务的形式设计考查题目,通过考查学生的道德认知、活动以及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日常品行表现,全面了解学生的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品质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发展,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改进,发挥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育人的功能。
第二,强化过程评价。核心素养的形成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核心素养形成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不能只看一节课、一门课的结果。人的道德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变化更多地体现在前后相继的过程之中,很大程度上受到课程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所以,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要关注学生核心素养形成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开展作业评价、课堂评价、学期评价、学校评价、家庭评价等,重视表现性评价,注重观察、记录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典型性行为,发现成长中的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增强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改进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促进成长。同时关注影响其形成的各种因素,及时调控各种因素,使之朝着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方向发展,发挥评价的激励和改进功能。
第三,探索增值评价。结果评价运用同一个尺度,对学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判定与比较,看到的是学生发展的绝对状况,看不到他们的增长程度,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进步情况。增值评价,是指学生在接受一定阶段的教育后,他的核心素养在各自起点或基础上进步、发展、成长、转化的“幅度”,并以此对学生个体进步作出评判的方法。一些学校开展的“争星”“争章”等活动就属于增值评价。增值评价以学生各自的发展为起点,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关注学生在一定时期内思想品行发展的真实情况,以促进每个学生进步为重心,注重对学生的激励,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他的自信心。
(三)坚持评价主体和方法的多元化
第一,坚持评价主体多元化,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评价、自我教育的作用。以往的评价多注重结果,并且评价的主体主要是教师,忽视了学生及同伴在评价中的作用。从学生发展的角度看,学生是自我发展的主体。学生发展中的问题,出在学生身上,也只能靠学生自己解决,因此,必须把评价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德育评价要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说到底,德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觉醒。学生在自我评价中,自我反思、自我调整、自我改进,才能真正实现自觉成长。强调学生的自我评价,不是否认教师、家长对学生的评价。教师和家长是学生接触最多的人,他们是学生学校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引导者,不仅了解学生的品德和日常行为表现,而且对学生的发展负有引导责任。因此,教师和家长同样是学生品行的评价主体。所以,评价主体要多元化,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在评价中的不同主体的作用,开展学生的自我评价、同伴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区评价,通过不同评价主体的交流和协商,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
第二,创新评价方式方法。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是复杂的,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全面获取和掌握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相关信息,避免仅凭考试成绩判断学生水平的传统单一评价方式。为此,一方面要改进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考试评价,优化观察、访谈、作业、活动、纸笔测试等方法,探索基于核心素养的作业评价、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学业要求、学业质量标准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的有机衔接;另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注重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开展基于证据的评价和档案袋评价,把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当然,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学生行为的观察记录,还必须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不得歧视学生。
(作者冯建军系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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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课程·教材·教法》2022年第6期,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