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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话!无证施工、未批先建,重点整治!

克而瑞徐州 克而瑞徐州 2022-05-16
2020年7月6日,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文件《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接下来将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含审图、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履行质量或者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




原文如下: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住建发〔2020〕124号
关于深入开展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期,我市房地产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市领导相关批示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领域专项巡察整改要求,现结合实际,决定开展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资质管理、行政审批与备案、信用平台、行政处罚等手段,坚决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加大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成本,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从现在起到2020年底,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范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内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办理建设相关手续(含审图、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未履行质量或者安全生产责任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元岭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方成伟、四级调研员杨建勇任副组长;成员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局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设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法规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明确责任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对在建工地、五方责任主体的量化考评机制,实现监管职责范围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对受到过行政处罚和通报等负面处理、发生过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五方责任主体,以及存在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要加大巡查、抽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将违法行为信息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跟进违法行为改正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改正到位。(责任单位:土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局设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2.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对新申办或拟升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应建立健全提醒、约谈机制。对违法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降低、暂扣、吊销、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许可,超出本局职权的,及时报请有权机关实施。(责任单位:局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
3.严把行政审批、收费、评奖关
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分类处理机制。对受到过行政处罚、通报等负面处理,或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行政审批申请人,实施重点管控。原享受有关绿色通道、优惠、减缓免交费用、各类评奖评优等资格的,依职权取消或报请有权机关取消。(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处、财务审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4.强化信用管理
完善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信用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按照有关规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并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招投标评标、评奖评优等环节。项目公司、子公司发生违法施工行为或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函至对其控股的上级或再上级母公司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并向社会通报。(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处)
5.加大处罚力度
对存在未批先建、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或未履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专项整治期间,均按上限处罚。
各成员单位向法规处移送违法行为信息的单位,应当提前做好证据的初步收集和锁定工作,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并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支队对违法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两法衔接”工作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6.落实行政处罚公示和失信黑名单报送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全部按规定录入许可、处罚“双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对需要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人,各成员单位应形成书面建议,经其分管领导签批后抄告法规处。法规处每月一次归集全局拟纳入失信“黑名单”信息,报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7.建立联动惩戒机制
各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及时通报、共享违法行为及整改信息。违法行为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或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建设手续。
各有关单位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时应及时责令改正,并书面抄告局相关成员单位。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1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暂缓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30日(暂缓时间具体从违法的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手续且全部具备审批条件时起算);经2次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暂缓核发其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60日(暂缓时间具体从违法的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手续且全部具备审批条件时起算)。必要时,还可暂缓核发其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应及时通报。凡发生亡人事故的,停止其在本市范围内投标资格至少1年,发生非亡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停止其在本市范围内投标资格至少3个月。
(责任单位:全体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房地产项目违法施工,损害群众利益,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
二是强化联动协作。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实现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形成“多管齐下纵向到底、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格局,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并对各成员单位的方案落实情况予以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对新发生或已发生但尚未立案处罚的违法行为有效。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和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可参照执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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