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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 “校园欺凌”...面对这些行为,国家准备出手了!

点击蓝字关注👉 青聚锦官城 2021-12-05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等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1危及公共安全“高空抛物”或将入刑!


近年,各地高空抛物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的人身安全。

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一名5岁男童被从天而降的玻璃窗砸中,抢救无效去世;


2019年6月19日,江苏省江阴市,一名10岁男童路过一建筑工地,被坠落的钢管砸中头部;


频频发生的高空抛物坠物悲剧,让人们担忧“头顶上的安全”。如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


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危及公共安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或将入刑!


近年,乘客任性抢夺方向盘或与司机打斗的情况,也曾造成惨烈后果。


比如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在重庆万州长江二桥,一辆公交车突然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15名驾乘人员遇难。



而悲剧发生的原因,是一名乘客因坐过一站,而与司机起争执,甚至大打出手,最后导致车辆失控坠江。直到意外过去三天,事故车才被打捞上岸。


血的代价,让人不寒而栗。


如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行为进行针对性规定。


草案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夺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与他人互殴,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


校园本应是孩子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暴力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

▲这是发生在福建漳州的真实案例


2018年6月,广西柳州发生校园欺凌:两男子用铁锁狂砸踢打女生;


2018年9月,河南信阳一所中学,一名女生被殴打并逼磕头。对方恐吓“若20分钟内不买来香烟,会打得更狠”;

......


近年来,校园霸凌现象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一种校园暴力,霸凌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甚至会产生终身难以治愈的心理创伤。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


草案新增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侮辱、诽谤英烈拟规定为犯罪!


2018年5月12日下午,消防战士谢勇在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随后被公安机关批准为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然而,就在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时,2018年5月14日晚,网民曾某针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事实,并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


2018年6月12日,该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如今,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草案规定,侮辱、诽谤英雄烈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一些名字应当被永久铭记,有一种精神应当被永世铭刻。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祖国的领土完整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值得我们永远怀念。




心存敬畏

莫再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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