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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丨论法的精神

维罗阳光 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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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论十恶



孟德斯鸠出生于1689年1月18日,逝世于1755年2月10日。终其一生最重要的作品,当属《论法的精神》。他对人性恶的认识无比深刻,要遏制这样的恶,尤其是掌握权力者的恶,不能只靠人的自觉,必须有一套可靠可行的制度。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的现代分权结构,且相互制衡。这一卓越洞见赋予本书在法律和政治思想领域中“里程碑式”的地位。出版后不到一年就印了22版。

本书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 孟德斯鸠把“专制”钉到历史的耻辱柱上
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三种:君主、共和、专制。不同政体不仅有着特定的法律,且有属于使该政体运行的人类情感:君主政体需要荣誉,共和政体需要品德,专制政体则仰赖恐怖。

而诉诸恐怖的专制,违背人性,必定不会长久。同时,专制制度的不可救药性,还在于其所内生的不可根治的腐败。

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的原则、法律性质、奴性教育的剖析,影响深远。从此往后,那些行专制之实的国家,都不得不以民主、共和之名来粉饰其统治。

◎ 孟德斯鸠提出的宪制构想演变为广泛的实践
1755年,孟德斯鸠去世,仅不过二三十年,权力制衡的基本观念和原则就得以实现——1787年的美国宪法。如今,“三权分立”已经成为民主国家普遍化的制度遵循。

1789年,法国革命爆发后的《人权宣言》中,也明确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

尽管当今世界对于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和性质有着不同看法,但“权力往往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必须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等观念,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世界的共识。

此外,孟德斯鸠还详细阐述了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人口、贸易等各种因素的关系,即他所言的“法的精神”,广泛涉及社会学、法哲学、政治学等等不同类别。

◎ 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
对于古老的东方社会,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更是具有深刻的启示:真正的自由,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专制的“自由”,则是受虚假“道德”保障的自由——你需要听话、懂事,而不是具备独立思想和叛逆思维。表面看来,家家户户“尊老爱幼”,但一切都在三纲五常的前提下。倘有“忤逆”,父亲打死儿子,皇帝杖毙大臣,这样的悲剧常常发生。

说到底,专制的根本特征就是法律的缺失:“专制政体也是一人单独执政的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则,全由他的个人意志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置一切。”

然而,两千多年来,“民众的忍受极限”时常被撞击,政体却从来都固若金汤,偶尔只是城头变幻了大王旗。无论它是一种特色,还是一种宿命,它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孟德斯鸠说,自古至今,之所以大多数民族屈从于专制政体,原因是:创立一个“宽和政府”,需要整合并调控各种力量,这是“一项立法的杰作”。

换言之,与其说专制政体适于东方人的国民性,不如说它是立法失败的结果。比如,貌似并不复杂的分权制衡,为何在民主国家印度总是枝蔓横生?作为孟德斯鸠定律的超级样板,美国的繁荣富庶让无数人羡慕,尽管多年来美国提供了颇多经验,但有哪个国家“复制”成功了?

水到,渠成。凡变化来临之前,都必有微观的集体演化。对一国、一民族来说,一种新的普遍精神能否逐渐养成,至关重要。就像大地干渴,需要的是雨露浸润,再大的惊雷也没用。

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社会学大师涂尔干认为,“(孟德斯鸠)首次确定了社会科学基本原则”,“后继者们确立的社会学,不过是为孟德斯鸠所开创的这一领域赋予的名称而已”。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建勋:我在大学一年级时首次接触到这本书,一下子就被它吸引住了。孟德斯鸠知识的广博、思想的深邃总是令人惊叹,他对法律与政体、气候、商业、宗教等之间关系的分析入木三分,他提出的权力分立学说前无古人,他甚至对中国历史也有很多惊人的判断。

“不要仅仅翻阅了寥寥数页就对这部花费了二十年心血的著作妄下断言”,“想要探明作者的意图,也只有读完整部著作才能发现”。

这是一份把权力关进牢笼的可行性报告。长按下图,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即可一键收藏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下卷(还可在规格中一并选购“宪治的逻辑”经典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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