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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相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4〕28号)规定,为确保我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我市2024年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就近就便。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家长自愿,自主选择”原则进行招生。

(二)免试入园。对入园幼儿除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多子女家庭便民举措。双胞胎(多胞胎)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参加招生报名时,家长可自愿选择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


二、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招收2020年 9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3周岁的都江堰市户籍幼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2020年 9 月 1 日—2021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3周岁幼儿,户籍不限。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具体日程安排


五、公办幼儿园学位计划


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计划


七、民办其他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外)实施自主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备案。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八、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5月8日—10日、5月13日—17日到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612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二)在都江堰市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四)对符合条件未按时登记,或已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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