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城寨之外:北宋西北沿边“崖巉”考

林建 江西地名研究 2022-03-18

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关注


自宋仁宗朝对夏发动战争开始,在西北地区修筑城寨,成为宋廷防御西夏的主要战略措施。对此,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北宋的西北城寨进行阐述,但学界对北宋西北城寨之外的防御工事却缺少关注。其次,关于作为北宋御夏主要军事力量的弓箭手研究成果不少,而对弓箭手的生存状况、弓箭手与西北防御工事之间串联性的研究却鲜有着墨。本文拟在考察北宋中后期出现在熙河路沿边的弓箭手住所——“崖巉”的基础上,描绘弓箭手群体生存状况,以了解熙河路沿边防务构建过程,窥见北宋西北沿边城寨防御体系的概貌。


一、崖巉的形制


“崖巉”在《辞海》中的解释为:“巉崖,险峻的山崖”,“巉”的字义为山势高峻,而崖则是指代“山边”。在宋代的西北沿边,“崖巉”则是指代弓箭手的住所。

北宋弓箭手群体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陕西路与河东路沿边地区,山脉纵横,地形破碎。黄土具有较高的抗压抗剪强度,在挖掘洞穴后,土体自身仍能保持稳定,为该区域穴居建筑的开凿提供了天然的便利。宋人李复说:“臣窃见极边弓箭手就土山削成峻壁,盘开细径,凿穴以居,谓之崖巉。”可见,崖巉是北宋时期弓箭手们利用西北特殊的地理构造,在山体上开凿出的穴居建筑。

崖巉的居住容量也极为可观。“凡一巉所聚少者百余家,多至三四百家。”以此估计,一巉所容纳的人数达到了四五百之众。而据元祐初范育所称,定西城外九巉人数“二千有余”,并且“各已著业,岁月既久,所衣食千有余家,无虑数千口,孶蓄万计”。此外,李复还指出元祐时西夏通过“阨其门,寻气窗,灌浸熏燎”的方式杀害躲避在崖巉内的弓箭手,表明当时崖巉上还设有可改善洞穴通风采光的门窗。

通过上述对崖巉形制的论述可见,崖巉与今天黄土高原上靠崖式窑洞的形制十分相似,都是倚靠山崖或山陂开凿出的穴居洞窟,只是崖巉并非单指一个洞窟,而是指以一座山体为单位的洞窟群。崖巉所在山体,外环以峻壁,内以细径相连,且设有通风、采光的门窗,使得外部无法攀缘,内部却可以互相奥援。相较于今天的靠崖窑,崖巉的体量更大,其防御性能也更为突出。


二、崖巉的功能


崖巉的形制虽然看似简陋,却为居住在此的弓箭手们提供了诸多便利。李复称其:“情非不乐居城邑,就堡鄣,意务便于耕牧,又密迩敌境,相与保险,以防抄掠之患。”

1、“便于耕牧”

景德二年(1005),曹玮在镇戎军首倡弓箭手制度,招募边民为弓箭手,“给以闲田,蠲其徭赋,有警,可参正兵为前鋒,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将具有戍守职能的西北乡兵与屯田相结合,通过授田免租的条件,来换取弓箭手御敌戍边的义务。“弓箭手不费钱粮,可代正兵,而又便习弓马,勇于战斗,谙熟山川,通知出入道路,在边防诚为得力。”宋廷自此在西北沿边,逐渐用弓箭手替代数量庞大的正兵,从而缓解了西北军粮补给的压力。范仲淹也认为“今之边寨,皆可使弓手、土兵以守之。因置营田,据亩定课。兵获余羡,中粜于官。人乐其勤,公收其利,则转输之患久可息矣。”

弓箭手“亦兵亦农”的特点,与唐代的府兵极为类似,都需要“自备鞍马、器械、粮食,分番极边防托。”由于弓箭手的衣食、战备全部需要仰仗所授的二三亩田土,因而只有保障田土的收益,才能最大程度激发弓箭手们御边抗敌的积极性。一般情况下,弓箭手所授田土都靠近宋夏沿边,远离城寨,如所谓“我诸路并塞之民,皆是弓箭手地分,平居以田猎骑射为能,缓急以追逐驰骋相尚。”又如崇宁二年(1103)熙河路都转运使郑仅所奏:“朝廷给田养汉蕃弓箭手,本以藩扞边面,使顾虑家产,人自为力。今拓境益远,熙、秦汉蕃弓箭手乃在腹里,理合移出。”郑仅强调的正是弓箭手“藩扞边面”的作用。显然,随着疆界外拓,弓箭手也要顺时外移,耕种新疆域的沿边土地。这对城居弓箭手往来耕种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而且生产的粮食长途搬运也成为问题。即使“就田中作窖”,可免去搬运工之劳,但也因靠近边境,“夏人犯边,多为所发”。

在此情况下,若能在远离城寨之外的耕地旁,建立适居的场所,这会为弓箭手们带来极大的方便,而崖巉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如定西城外的崖巉,虽然距离定西城二十里之外,但“其傍地上皆系弓箭手耕垦,各已着业,岁月既久,所衣食者千有余家,无虑数千口,孳蓄万计。”范育在元祐六年(1091)赞成朝廷建李诺城时也称:“其傍膏腴之地,可置弓箭手无虑万人,依山据险,悉为崖巉,以便耕获。”可见,崖巉的存在,为远离城寨的弓箭手们提供了耕种之便,既保障了弓箭手家庭的居住需求,也为粮食物产的储藏提供了场所。

2、“相与保险,以防抄掠”

除了耕获方便之外,弓箭手在野外的居作安全也格外重要。弓箭手所授田土多在宋夏边境地区,且周边没有城寨的护佑,极易受到侵扰。西夏又“以为东方客军皆不足畏,唯熟户、弓箭手生长极边,勇悍善斗,若先事剪去,则边人失其所恃,入寇之时可以通行无碍也”。即西夏将弓箭手视为进入宋境的障碍而设法铲除。虽然宋夏沿边的弓箭手们“勇悍善斗”,有一定的战斗能力,但由于往往携老挈幼,全家居住在沿边城寨之外,无法在西夏入境之时,毫无顾及地应战或快速转移至城寨。所以,西夏有针对的杀掠弓箭手,对弓箭手在边地居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

为此,在弓箭手制度设置之初,宋廷就规定弓箭手“设堡戍,列队伍”,提出相与保险的政策构想。之后,更是进一步完善,使弓箭手们“分筑堡垒,使相聚居,设营校之名,循卒伍之制。亦置指挥,以下戎秩,以统率之”。直到治平二年(1065)五月,宋廷下发的御边诏书中仍规定:

如将来夏国兵马侵犯诸路属户并泾源路壕外弓箭手,即一面令属户老小入保聚处安泊,其团籍定强壮人马及弓箭手即会合向前应敌。

即要求弓箭手在保障家人安全的同时,聚结应战。弓箭手本来以指挥为单位,以堡垒为依托,互相奥援,具有抵御敌军突袭的战斗能力,能战则战,不战则避。以山体为依托的崖巉,一巉可容百余家,在为弓箭手及其家属提供宽敞居住空间的同时,也使弓箭手御敌、自卫的群体能力得以加强。可见崖巉的这一形制,正是对上述宋廷弓箭手制度设想的实践。

元祐六年六月,因为议界不顺,西夏“寇定西城及通渭寨,攻毁并边崖巉,杀守巉人甚众”。时任熙河路安抚使的范育指出:此崖巉的毁坏,不同于之前毁坏的“内无居住人户,外无耕种地土”的质孤、胜如两堡,崖巉的存废关系着弓箭手及其家属的生存,“固不可不再行修复,以保边面”。崖巉对于弓箭手生存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三、崖巉的存在时间与分布区域


首次记载崖巉为西北沿边弓箭手住所,且有明确时间的文献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其卷四百五十二,元祐五年十二月壬辰条录范育之言云:

续准朝差官按视,及依绥州体例分画。本路以新边疆界有难依绥州去处,乞兰州以黄河外二十里为界,其余城寨,于见今弓箭手已开崖巉口铺种地土外,以二十里为界······弃努扎之形势与迁九巉二千有余之众,其害不细······努扎,吾边之故地;九巉,吾民之旧居······

从其中“九巉,吾民之旧居”之语可知,崖巉必定不是此时新造,而是存在多时。《长编》关于崖巉最后的记载见于元祐七年二月,其他史料亦然,但这并不意味着此后崖巉消失。例如,元祐六年宋廷施行“浅攻”之策后,崖巉仍是这一策略的组成部分:“今朝廷诏城李诺,且勅本路图上定西以东及讷迷诸堡······藉其傍膏腴之地,可置弓箭手无虑万人,依山据险,悉为崖巉,以便耕获。”另外,从李复所言“臣窃见极边弓箭手就土山削成峻壁,盘开细径,凿穴以居,谓之崖巉”之语可知,李复曾亲眼目睹过崖巉。据清人钱大昕考证,李复曾于元符二年(1099)以朝散郎管勾熙河路经略安抚司机宜文字;崇宁初,累迁直秘阁、熙河路转运使;崇宁三年(1104),改知郑州。而熙河路是李复唯一任职过的边路。由此推论,李复所见极边崖巉应是其任职熙河路时所见,崖巉在元符二年至崇宁三年还存在于熙河路边面。又徽宗崇宁年间谋取青唐地区,童贯“引属户至有为节度使者,旧弓箭手皆徙居新边”。可见,这一时期利用弓箭手填塞边面的政策依旧在持续,并不能排除弓箭手继续在这些新边地区开凿崖巉居住的可能性。

史料文献中关于崖巉的全部记载,都集中于熙河路定西城一带,但崖巉的实际分布区域应该广及熙河路边面,甚至有外扩他路的趋势。如上文所引,在元祐五年宋夏双方进行议界时,范育认为熙河路不似他路,难以按照“以城寨外二十里为界”的“绥州体例”分划疆界,要求除兰州以黄河外二十里为界,其余城寨“于见今弓箭手已开崖巉口铺种地土外,以二十里为界”,此意当为崖巉是熙河路除兰州城外其他城寨划界的参照物之一。范育后于元祐七年又言:“臣常建与夏人议乞以见今耕种崖巉卓望口铺为界,故营度诸寨皆在其中,非有涉于贼境,是本路所守,无相侵轶,信与直之道也。”显然,只有熙河路与西夏接壤的城寨二十里以外普遍存在崖巉,范育才能将其定为熙河路的划界参照物之一。

此外,李复称见崖巉于“极边”,而元符二年随着会州和天都山进驻完毕,宋廷熙河路的边境已经推进到狼山、杀牛岭一带(大致位于今宁夏中卫市),“南视秦凤路疆境,已在数百里之外,秦凤路郡县城寨皆为近里疆土,更无边面”。因此李复在元符二年至崇宁三年任职熙河路时,定西一带已不是熙河路的边面,此“极边”概不可能再指定西一带。李复在其《乞置弓箭手堡》的奏章中又言:“元祐间夏贼寇犯,泾原大被其毒”,似乎表明泾原路也有崖巉的存在。

综上可知,弓箭手开凿使用崖巉的时间应与宋廷在西北地区拓边活动相始终;崖巉的分布范围最大可能及于熙河、泾源两路沿边地带,最小则仅限于熙河路。


四、结语


作为宋代西北沿边地区最为重要的军事力量,弓箭手因其“亦兵亦农”,不费军食的特点受到宋廷的青睐。尤其是在宋廷计划用弓箭手逐渐取代正兵戍守西北后,在陕西、河东地区的弓箭手人数大增。仅以泾原路为例,康定元年(1040)时共有弓箭手两万人,而元丰四年出兵灵州的泾原路弓箭手人数就已达五万一千六十人。可随着这一趋势的持续发展,弓箭手所授田土日渐外移,与之适配的护耕堡障却难以为继。弓箭手们不得不暴露于外,“或剜土窖,或效蕃俗为撮蕉,或略以椽木支撑苫盖而止宿,其类颇众”。但在宋夏关系日趋紧张的情况下,弓箭手们于熙河路边面的山体峭壁之上兴建崖巉,内部又以细径相连,极大的满足了弓箭手及其家人耕获便利与自身安全的需求,成为弓箭手在宋夏边面的生存保障。崖巉填补了北宋沿边城寨之外的边防空隙,成为宋廷稳固新拓疆域的一种手段。

崖巉其实只是北宋西北沿边地区丰富多样的防御工事中的一种。除崖巉之外,宋廷还在西北沿边各城寨之间、道路要冲,或控制力薄弱的边界地带,建有寨栅、铺屋、护耕堡、通路堡子等防御工事。这些防御工事与崖巉一样,都是根据地理环境、战略需求等因素有选择地修建,属于城寨的“廉价替代品”,能够填补城寨无法周全的边防空隙,完善北宋西北繁杂的城寨防御体系。

文章作者:林建

文章来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2020年7月 第35卷第3辑

选稿:耿曈

编辑:刘家瑶

校对:孙欣仪

责任编辑:刘家瑶

往期精彩推送

文化语言学视角下的兰州市辖区行政区划地名研究

福州地名文化景观空间分布特征与影响因素

西汉淮阳国(郡)辖域的变迁

武威市地名文化内涵探析

以“江西”得名的地名文化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