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上看到了自己的裸照
前几天VIVO发布了一款NEX手机,配置了升降式前置摄像头,自拍时就缓缓升起,拍摄完又自动缩回去。
但马上便有朋友发现,有时明明没有自拍,它还升起来看你一眼。
据说这是一些有相机权限的流氓app在作怪,它们能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偷拍周围环境,正合作恶者心意。
我们不禁倒吸一口冷气,长期处于被观看的状态,个人还有隐私可言吗?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答案似乎是令人窒息的。
因为偷拍者无处不在。
除了"家常便饭"的酒店式偷拍,味道浓郁的厕所偷拍也悄悄 “流行”开来。
荆门晚报曾报道,一男子来荆门出差时潜入女厕所偷拍后被拘留。
偷拍手段越来越超乎你的想象。
曾有一名戴墨镜的中年男子借着向路边女子问路的机会,把手中的拐杖顺手放在了女子两脚中间的地面上。
这看似随意的举动,实际暗藏玄机。
因为他拐杖装有高清摄像头,可以通过手柄控制开关和方向。
医院也常常成为偷拍“圣地”!
5 月初,网上流传出的疑似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诊室的偷拍视频中,女患者的私密部位清晰可见。
其实早在六年前,香港媒体曾曝光一名注册西医偷拍了800多张女病人的隐私处照片。
在他的偷拍照里,甚至还包含儿童。
捂不住的另一双眼
技术的进步是偷拍频发的先决条件。
近年来拍照技术的发展,大家有目共睹。不论是哪家的手机,像素基本都在百万以上。
几年前,索尼甚至还推出了一款附带红外功能的相机,以便夜间拍摄。
供偷拍者使用的针孔摄像头,伪装成打火机、挂件、插板、插座、消防烟感器、衣服挂钩、饮料罐、纸巾盒、沐浴液瓶、手表、拐杖、鞋面、眼睛、钢笔,隐蔽得连亲妈都认不出来。
摄像机藏在娃娃的眼中,《来自星星的你》
现在,网络上甚至还出现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偷拍仪器的厂商。
摄像头不但自带 32G 内存卡,还可以通过手机程序远程操控,随拍随看。
也就是说,你只要花上七百多人民币,两三天后就能加入偷拍军团。
肥厚的利润是导火索。
高科技的发展使得偷拍、偷录别人的隐私变得更加便捷,有人在此基础上将其作为牟利的工具。
其主要方式为贩卖他人的照片、录音、录像,并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
如今这方面的黑色产业链已经相当完整,并且不易被发现。
微博、微信上有不法分子通过小号贩卖、传播此类视频,一般通过“开车”、“福利”等“行内术语”就可获取。
据多方媒体报道,微信交易此类视频,日流水可达上百万、上千万。
缺位的法律才是症结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明明有法律明文规定,为何还会知法犯法?
其实,答案我们心知肚明。
如此简单的惩罚,到局里蹲几天就可以回来继续干。
还有,“情节是否严重”,如何来判断?
为什么不直接谈论被偷拍者受到了多大伤害呢?
法律法规说得不明不白,公众的维权意识自然也就薄弱了。
有网友说:“告什么呢?告偷拍者侵犯我的肖像权吗?告他侵犯我的隐私权吗?”
此外,高难度的取证工作加上祖传的“能不打官司绝不打”的“息事宁人”的态度,使受害者对成为常态的偷拍能否解决已经基本不抱期望。
被偷拍的女性
也许,有人会把偷拍女性私处视作一种变态行为。
从表面上看,它确实是。
但从社会、文化传统的深层结构来看,它实质上是女性被物化、欲望化、消遣化的反映。
对异性的窥视心理存在于世界各地,但女性对男性的窥视似乎不那么引人注目,甚至女性自身也很少有这方面的意识。
那么为什么在很多偷拍新闻中,主角都是女性呢?
在中国,社会对性的长期压抑致使其成为难以启齿的对象,但欲望却在束缚之中以各种形式显现出来。
在强大的男权意识下,女性的尊严、价值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未得到充分认同,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男性的“玩物”,被标榜为具有性暗示的对象。
《西西里的美丽传说》
进一步地,这种男权意识甚至逐渐内化为女性的自觉,使她们理所当然地把自己视为容易被窥视的对象,即使这种窥视本身很令人不悦,甚至对她们造成伤害。
这用社会学的概念讲就是“男权凝视”,把女性定位于被看者,将其置于男性凝视的操控之中。
在这样的社会中,女性被建构为男权社会所期望的具有所谓的“女性气息的角色”,就像女性的身体被等同为能够唤起性的,如带上了原罪一般。
《西西里的美丽传说》
狠狠瞪回去
中国安防网推出了一系列防偷拍偷窥秘籍,还是很用处的。
总的来说就是:出门在外,小心为上。
这哥们儿还整了“七言箴句”:
偷拍自有高发点,出租房屋与旅馆。
年轻女性与名人,警惕泳池和温泉。
出租房里有陷阱,插孔浴镜钥匙孔,
对铺电器烟应器,电话可能遭监听。
进门首先拉窗帘,降低照明关电源,
利用专业探测狗,可疑生人离得远。
还有重口味的“毛腿防狼”,恶搞一下还是蛮有趣,就是不知道有几个人会穿。
高能预警!!!有腿毛恐惧症的快滑过去。
小编:……
仅有这些,远远不够,目前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还是法律。
对于可能威胁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器具或设备,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其销售源头的监管,例如在购买时说明目的或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等。
应严厉打击偷拍、偷录他人隐私部位并在互联网上散播的行为,提高犯罪成本。
很多欧洲国家队这类行为给予严重的处罚,例如《法国刑法典》规定:
未经本人同意,监听、录制或转播私人性质的谈话和在私人场所的形象,构成“侵犯私生活罪”,处一年监禁并处 45000 欧元罚金。
韩国的“惩治”思路就比较清奇一些,由于法律只处罚偷拍者,那些下载和偷看者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这把韩国警方逼急了,制作起了警告视频传到偷拍网站上。
这些视频播到一半时,被偷拍对象会突然变成女鬼,把人吓个半死,成效显著。
在立法的基础上,国家和社会还应强化公民的隐私观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当个人隐私被触犯时,能及时有效地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我们自己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了解周围发生的事情,警惕试图站得很近的人。
如果在公共场所穿着裙子,要留意腿部;使用自动扶梯时,最好侧身站立,背对扶手;在更衣室里,仔细看看那些不属于那里的东西。
切记一点!
大多数偷窥者都是懦夫,狠狠地瞪回去!
如果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可以跑,也可以准备一些防身武器。
参考资料:
陈云兰. 对偷窥、偷拍的法律思考[J]. 法制与经济,2006(1):49-50.
王黎燕. 女性与媒体的偷窥心理[J]. 今传媒,2004(s1):19-20.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法布鹭
活在光明里的人,不会有失败的人生。期待女性存在性的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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