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7天,约一年零八个月。距离第一次立案,张丽欣(化名)已经度过了597个日夜,却仍然还未等到一个明确的判决结果。
近日,张丽欣起诉前老板姚某职场性骚扰一案再度开庭。
据新京报报道,2019年3月2日,张丽欣在与老板姚某独处的过程中,受到了来自对方的性骚扰。姚某明确提出“潜规则”的要求、给张丽欣播放色情影片,并且企图强行与张丽欣发生关系。
这些都被张丽欣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记录了下来。
一周后,张丽欣离职并向警方报案,由于证据不足,警方未能认定姚某涉嫌刑事犯罪。随后,在与当地妇联及律师的协助下,张丽欣向姚某及其所在的四川某某应急大数据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起诉的案由为“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目前,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录音、录像证据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属于证据链中有力的一环。但同时,部分录音、录像行为也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或人身权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姚某曾以张丽欣的录音行为侵犯其隐私为由,向警方报案,但最终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姚某对受理此案的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以及张丽欣提起诉讼,但两审均败诉。
遭遇职场性骚扰时,我们应该如何搜集证据和维权?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职场性骚扰的证据吗?是否需要担心加害者反过来起诉侵犯他人隐私?案发现场的录音、录像,是否足够追诉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录音、录像证据可以作为性骚扰的证据。但是使用录音、录像工具时,要注意防止侵犯人身权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收集录音资料的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其他证据,以起到相互佐证的作用。 1、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往往使录音效果更好; 2、为防止对方有防备,录音应尽早进行,并在现场、当面的情况下进行;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安静、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 5、录音时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防止其否认; 6、取证前要做好准备,包括取证的目的、事项以及如何使对方说出真相等技巧,也包括录音设备、时间、地点的选择。
另外,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取得录音(比如在对方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原则上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因其取证手段不合法(证据来源不合法),该录音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图/《流金岁月》
橙律师认为,本案中的录音证据,不应当归属于上述证据来源不合法而被否决掉。一方面,被害人张女士录音录像旨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不侵害第三人,取证内容也不涉及侵害人其他不相关的隐私,且取证人本人亦在现场,违法行为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张女士所获取的录音录像提交给了相关职能部门,使用途径合理合法,并没有在社会上进行散播、扩大。性骚扰因其行为的隐私性和隐蔽性,事后取证非常困难,通过即时的录音录像固定性骚扰证据是非常有效的。因此,张女士的行为不仅不应当被质疑,更而是应当被提倡、鼓励和高度肯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打击和预防性骚扰/性侵犯违法犯罪行为。
除了录音、录像,还有哪些可提供的相关证据?
在本案中,张丽欣向警方报案时,提交了案发时的录音、录像证据。
报道称,由于张丽欣所携带的录音、录像设备充电后只能运作两小时,而案发当晚,设备已经录制了张丽欣与姚某的对话时长约两小时,因此,设备耗电完毕关机后未能录下张丽欣的呼救,以及姚某试图强行与张丽欣发生关系的过程。“讲感情我就把房租费给你出了,分分钟的事,懂了不?”“女人需要用好的就是用好男人,这是你们的优势,懂了不,不针对我哈。”“我就改变你的状态,就是在不伤害你,不让你怀孕,不伤害你男朋友的前提下,我也不是很垃圾。”“对你的领导,有爱,有敬意,知恩图报,你的钱也出来了。”图/《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然而,公安机关系统中并没有独立的性骚扰案由,只能以强制猥亵罪名立案,但证明强制猥亵行为存在的要求标准更高。《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丽欣提交的证据或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张丽欣有权向姚某及其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赔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你遭遇了职场性骚扰,除了像本案中张丽欣一样,对案发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外,还可以对案情相关的各种细节、过程进行记录,加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0条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
1)日记记录。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记录,并且要附有准确的细节,记录说过的话以及做过的事。2)聊天记录。对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进行及时的保存及备份,有条件的可对相关信息进行公证。切忌删除电子信息。3)案发记录。案发当时的录音、录像、监控记录,对案发现场的拍照、拍摄记录等。4)求助记录。案发前后及案发时,如果你有机会向TA人求助,可以将求助时的电话、短信、聊天记录等进行保存及备份。5)投诉记录。如果你的就职单位具有相关的反职场性骚扰机制,在你做出投诉决定后,可以将你的投诉内容、投诉过程进行记录与保存。图/《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6)报警记录。如果你愿意报警,寻求司法系统的介入,则需要保存你的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现场侦查、采证、当事人身体检查等侦查、记录工作一般由警方完成。你可以要求开具出警记录,如你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伤情鉴定,则需要保存及备份相应的司法鉴定结果等。7)诊疗记录。案发后,如果你未第一时间报警或要求进行伤情鉴定,而是自行去医院就诊,则需要保存相关的就诊记录。案发后,如果你需要进行心理治疗、伤情治疗等,可以保存各类诊疗记录。8)证人证言记录。对案发现场目击证人或其他有助于证明案情的证人证言进行记录与保存,必要时提供给警方及司法机关进行调查与举证。
如何不让性骚扰事件当事人感到孤立无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发生的过程中,张女士很聪明地向身边的人发起求助,另外还搜集了多名证人的口供。
案发当天,张丽欣要求一名男性同事在案发的小区附近等候,并提示对方若“如果太久没联系你,就报警”。图/《经常请吃饭的漂亮姐姐》
这名同事始终做到陪伴,在等候多时且未得到张女士回复时,以打电话给老板姚某汇报工作为由,短暂打断了姚某的行为。当同事多次试图联系张女士无果,正要去报警时,张女士很机智地接起电话,假装为网约车来电,离开了案发现场。事后该名同事也一直协助张女士报警、诉讼,给予了她有效的社会支持。另外,张女士在律师、同事的帮助下,搜集到多名姚某前员工的证词。在她们的证词中,姚某经常以言语骚扰女员工,曾用手揉女员工的肩膀,带女员工去酒店吃饭并在饭桌上“示爱”,经常在车上对女员工动手动脚,扣押及涂画员工毕业证,甚至在办公桌下拿出电击棍对员工进行威胁。这些员工的辅助证词,可以帮助描绘一个“不受欢迎”的工作环境,在这个工作环境当中的女性员工很难感受到安全。虽然这些员工在之前未能对姚某提起诉讼,但当张女士决定写信揭发姚某的性骚扰行为后,多名前员工也一同签字,进行联名举报。这无疑是一种有力的社会支持行为。图/《假设性无罪》
另外,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性骚扰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了企业等用人单位负有防范性骚扰的相关责任。然而,在本案中,姚某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很明显并没有承担起相关的企业责任,反而成为职场性骚扰的施害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如果你的朋友或同事正在面临职场性骚扰,或许你也可以像张女士的同事一样,对TA们表示支持和关注。你可以做到的有以下几点:1)对TA的遭遇表示相信。不要责怪TA,并且让TA明确,性骚扰的发生是施害者的问题,而不是TA的责任。2)尊重TA的处理意愿。无论TA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报警、起诉等,我们都应该尊重TA的决定。图/《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3)告诉TA,TA有拒绝的权利。TA可以明确地向骚扰者说不。如果担心工作前途等现实问题,可以“今天你做了XXX,令我感受到不适,请你下次不要再这样做了”等相对委婉的方式明确骚扰者的行为,同时表达拒绝。4)及时回应TA的求助。你可以和TA沟通属于你们的求助方式(如明确求助信号,在张女士的案子中,是“我的网约车”到了)。在TA需要你到场或其他帮助时,及时回应并帮助TA保存相关的证据。5)给予情绪的支持。面对性骚扰,你的亲友、同事或更需要你的理解和安慰,请给予TA们足够的空间与支持。在TA们决定勇敢起诉时,给予证据支持和情感支持;在TA们决定勇敢放下时,也给予TA们理解和向前的勇气。芬兰电影《女性日常》由七位女性导演共同创作,通过六则性骚扰事件呈现女性处境。
遇到职场性骚扰不要慌,别害怕,你有拒绝的权利,你也有反击的能力,必要时可以向你身边的人求助。作为旁观者或目击证人,每个人也可以及时向被骚扰者表达支持。作为企业及单位,也有职责构建和维护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案情报道参考新京报社《重案组37号》:《录下老板的“潜规则”要求后,90后女员工陷入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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