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补偿!搬迁费、安置费曝光,珠海兴业快线(南段)征收方案出炉!
就在今日,珠海特区报刊登了《兴业快线(南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同时,《兴业快线(南段)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下称“方案”)也发布,具体细则曝光。
▲用地红线图
注:纸质版和电子版都不太清晰
面积确认
根据方案,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房屋面积确认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以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
本次征收补偿范围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面积确认: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计量所得的数据和资料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收范围确定后,对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三)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四)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五)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住宅房屋补偿
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香洲区范围内,优先考虑2005-2019年内建成的安置房屋给被征收人。
具体补偿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按1:1.1系数等面积置换。
被征收人应选择最接近应补偿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屋户型建筑面积。由于房屋建筑面积的不便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大于应补偿建筑面积,超出部分在应补偿建筑面积5%以内(含5%)的,超出部分按照4000元/平方米向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缴纳建筑成本;超过5%的部分,按照该安置房屋市场价格向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缴纳面积差价。
如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屋总建筑面积小于应补偿建筑面积,不足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方式和标准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将补偿款支付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按1:1.1系数计算补偿金额。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照本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确定相对应的补偿标准。
搬迁费和安置费
搬迁费如何界定?
方案指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补偿标准其中一种:(一)搬迁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20元/平方米计算,且不低于1500元/户;(二)由项目选定的评估公司对搬迁费进行评估,搬迁费以评估报告为准。以上补偿标准选定后不得变更。搬迁费包括家私、电话、有线电视、空调、宽带、家庭用品、用水、用电等搬出搬入及迁装费用。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迁出和迁入两次搬迁计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一次搬迁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相对应的搬迁费。
安置方面,临时安置费按照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30元/平方米/月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提供周转用房,但提供临时安置费作为过渡,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期限即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安置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相对应的临时安置费。
非住宅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含工业、商业、办公等)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按照房屋合法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认定建筑面积,乘以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按1:1.1系数计算补偿金额。
工程进展
2018年12月28日,兴业快线(南段)开工仪式在白莲路板樟山脚举行,这项城市快速路工程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
▲图片来源:珠海发布
2018年6月,珠海发改局发布了《关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兴业快线(南段)工程南起九洲大道与建业一路交叉口,向北以桥梁型式上跨白莲路,再以隧道形式穿过板障山后,沿香宁一街、胡湾路、兴业路向北延伸,依次下穿柠溪路、人民路、银桦路后与兴业快线(北段)工程顺接,线路总长约4.79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公里每小时。
▲图片来源:珠海发布
主线一共分为三段,由南向北依次为:
1.九洲大道至板障山南端洞口段。
2.板障山南端洞口至板障山北端工作井段(石景山隧道段)。
3.板障山北端工作井至梅华东路顶管井段(道路地下隧道段)。
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控制在439920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314425万元(含新建给水管线约17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154万元,预备费34558万元,征地拆迁及补偿费53783万元(本阶段暂按申报计列,具体以国土部门核实为准),管线迁改费6000万元(本阶段暂按申报计列,下阶段按我市管线迁改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原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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