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预警!珠海有盘发出延期交楼通知,业主炸锅了!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广州房产 Author 房二娃
【碧桂园】通知书
致:先生
首先感谢您对我司 碧桂园项目的认可与厚爱,我司现就碧桂园项目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情况向您致函。
因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通知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接到通知后,我司按照政府指示项目复工时间延迟至2月10日以后,后续能否顺利复工仍需政府部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给予批准。因上述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您承租∕购买的我司碧桂园项目既定施工进度计划受到严重影响,预计随着疫情的不确定性,对工期的影响可能还会继续扩大。
我司承诺复工后将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不对您造成任何影响。最后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康健、阖家幸福!
2020年02月09日
可以预测,随着时间推移,因疫情影响,各大工程不能如期进行,那么,延期交楼的纠纷仍将增加,维权潮的到来或在所难免。
要知道,不能如期收楼,但房贷却不能不交,对于业主而言,确实亦需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
于是,问题来了:“因为疫情,延迟交楼的,算不算违约?”
目前,珠海这一楼盘,已有业主组织了相关群组,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业主提出诉求:
一、具备交楼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如约按期非集中交楼;
二、不具备交楼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三、如果具备交楼条件却因政府通知受疫情影响推迟交楼,需要提供有效依据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减免房贷、承担房租、提供住所、减免物业费……
那么,从法律上来讲,专业人士是什么意见?
近日,房产君便采访到了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以及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睿明律师,下面,我们来听听他二人的专业回答。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曹纯珂律师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卖方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楼、办证,其行为则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计付逾期交楼违约金给购房者。
但是,遭遇普遍性的流行性疾病,如类似非典的疾病和此次新冠肺炎疾病,因政策性因素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双方约定的交楼时间、办证时间迟延的话,开发商有权依据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进行抗辩免责。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特别制定了《广东疫情防控民事行政审判通告》,该文件第六条就特别明确规定了,因疫情发生以及防控疫情应急措施等原因,导致买卖、租赁、旅游、住宿、餐饮、运输等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按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鼓励和支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按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对此,曹纯珂律师认为,实践中,开发商或中介提供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均属于格式合同,一般对合同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都有进行具体约定。所以,建议在疫情期间交易受影响的广大市民,可以先看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如无具体约定,建议扣除疫情期的时间后,再审慎考虑是否要进行维权,如无必要,建议协商解决。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睿明律师:
首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在法律上应属不可抗力,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所以,原则上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楼盘无法按时交付的,并且开发商已就该事实依法通知购房者,开发商可以免除责任。
但是,如果即使不存在新冠肺炎疫情,开发商也无法按期交楼的,例如:原本存在工期延误等事实,则不能因疫情而免除开发商的责任,业主仍有权进行索赔。
房产君追问:但这个怎么来判定是不是因为疫情导致的呢?比如是开发商其他原因导致的,但是开发商说因为疫情,这怎么办?
高睿明律师:对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当承担举证义务,例如:因工地出现病例而被迫停工的,开发商可向相关部门获得相应的证明材料。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