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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交规出炉:罚款大涨价!但是有些超速不罚了

互联健谈 2019-11-15



日前,新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已经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消息一出大家都十分关注,新交规有哪些更加人性化的规定?又有哪些充满争议?小编带你一起来看!


新规修订的几大亮点


违规使用远光灯,罚款500元

在夜晚开车,很多朋友都痛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因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本次修订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处罚由三百元调整为五百元。同时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

许多市民经常反映,一些大车一次性变道到不相邻的车道,或者车辆不打灯随意变道,严重影响后车。


本次修订对不按规定变道处罚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转弯车辆不礼让行人,罚款500元

大家都知道,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深圳司机的一种良好习惯,即使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那么,在车辆与人行信号灯同为绿灯的情况下,车辆还需要让行吗?


需要!本次修订对此问题予以明确,进一步强调了礼让斑马线的让行规则。



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不“背锅”

近年来,不少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人和企业反映,乘客在车辆启动时系好安全带,途中解下安全带,在此情况下司机无奈“背锅”受罚不合理。


本次修订厘清和规范了不系安全带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不系罚谁”的理念进行处罚。但营运司机应提醒乘客系安全带,否则也将给予处罚。



打击买卖分违法行为

近年来,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现象频发且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呈现泛滥的态势。


本次修订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中介,处罚款,有其他情节,并处拘留。不光是买分的,卖分的和中介都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
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急剧攀升,去年深圳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同时,在涉酒亡人事故中,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占比最高,占到49%。


本次修订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车违法。对骑行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对饮酒后骑行电动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载客超员,一超三罚

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本次修订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



完善纳入征信的条款

为督促违法行为人处理违法,形成“违法必处理,下次不违法”的良性循环:


  • 一是扩大了纳入征信的主体范围。

本次修订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先前条例仅将运输企业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本次修订将物流、租赁等企业一并纳入需要向征信系统提供违法信息的主体。


  • 二是扩大了需要纳入征信的违法信息。

本次修订将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信息纳入征信。


所以说,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或者驾驶人违法都会被纳入征信。想必大家都知道信用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征信受损不仅影响贷款,大公司入职、金融理财以及平时的生活都将受到限制。出境,甚至购买机票、火车票也将被影响。


       


除部分道路、情况外,超速不予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将部分道路的规定时速认定为建议时速。


本次修订在不超过60公里时速的情况下,超速不予处罚。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行人活动集中的区域,超过限速仍应进行处罚。




互联杂谈后记:


注意,只在深圳有效。


整体上,改进还是不错了,尤其是最后的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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