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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医疗期待遇、退休实习生关系认定、孕期待遇等15个问题解答

庚鑫 HR学习帮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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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注意事项和要点


答:医疗期根据本人累计工作时间及本单位工作时间,来判定医疗期天数,HR要注意医疗期的管理流程,进入医疗期时:要有告知函,本人签收确认;


医疗期满或结束时:本人提交上班申请与痊愈证明,如果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期满本人仍不能上班的:企业要提前30日发送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不同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2、女干部如何界定?


答:女工人与干部身份,决定女性法定退休年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有些地区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来界定,主要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为准,在实际判定中,各地区的标准又太不一致。


比如,认定为管理(干部)岗位的,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为管理人员,一般会认定,建议让员工在年满50周岁前半年,由本人书面申请并确认退休年龄。

3、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可以签订培训协议,约束是否有效?


答:在实习期间是可以签订培训协议的,根据协议规定,由企业支付培训费用,如果员工违反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本金。


还有一点,是否涉及收取大学生培训费的问题?教育部和人社部门有明确规定,大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大学生收取费用。

4、实习生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缴纳个税,这个不影响考研落户的吧?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在校期间的全日大学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税2020年第13号,明确规定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按照工薪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于考研是没有影响的。


但要注意,不要在校期间缴纳职工社保

5、【工伤问题】员工对伤残补助有异议,公司给员工购买的深圳一档社保(基数3200元),但没有按工资总额(月均工资13000元),员工提出要求公司补足,按基数13000基数给他,但公司领导不愿意出这笔钱,请问老师有比较好的处理建议吗?


答:当员工发生工伤后,认定工伤且鉴定出工伤等级,可以取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按照缴纳工伤保险基数的倍数来支付(根据工伤等级确定倍数),工伤基数应与本人工资保持一致,但是没有按照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的,本人要求待遇补差的,企业应及时补足差额


如果员工提出补差,公司不出的,发生仲裁时证明确凿的情况下,也是会支持员工的。建议按照规定补足员工差额,同时本人签订待遇补差确认协议。

6、【职业发展问题】在甲方公司做HR和在乙方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做HR对个人未来发展的影响有哪些?


答:我认为不论在甲方还是人力资源公司,一开始进入工作时都是相对单一的内容,会随着本人能力及业务能力提升,不断向更全面的内容展开,建议本人前期要纵向专注在一个细分模块把它吃透,随着时间发展要横向学习其他知识


企业从战略-组织-个人的顺序视角,来管理发展,而个人职业的发展是反过来的,从个人-组织-战略的顺序来发展,最后既有战略高度,又有组织能力,个人能力也在不断提升。

7、奖励假要给员工发工资吗?我们目前给产假的员工按工资全额发放


答:要看奖励假期是法定的还是企业福利?如果是法定的,为视同劳动,应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是企业的福利假期,可以按照企业规定来执行。

8、辞退员工有什么方式能不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答:两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方式。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第二,因本人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无需支付。

9、停工留薪期十个月,但一年后还要再次手术取出钢板,社保工伤以及后续康复还管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手术取钢板属于治疗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取出钢板恢复后再进行。如果鉴定出工伤等级的,应按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10、怀孕期间员工找理由请病假一直不来上班,这种情况单位怎么处理呢?


答: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对女职工有特殊保护,但是在怀孕期员工不来单位上班,也要遵守公司管理规定,请假要有充足的理由。


如果确实是病假,本人要提供病假材料,提交病假申请,企业按照病假管理规定的待遇执行,工资支付一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1、不是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签署那种合同?


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企业兼职的,要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来判定


比如,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再比如,提供劳务服务的,像咨询、演讲和设计等内容的,可以签订劳务协议。

12、退休员工返聘收入需要报个税吗?


答:退休人员依法享受退休待遇,领取的养老金是免征个税的,但是本人在企业再任职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税

13、员工1988年在上级单位入职,2007统一进入下级合资公司任职,今年要辞退她,只需要赔付07年到现在的金额吗?


答:单位辞退要看情形,如果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要看具体原因,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


如果是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按照2008年以前和08年以后,分段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要是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只需要支付2008年以后的经济补偿金即可。

14、我们有一个员工,因为加班制度不健全,离职后仲裁公司要加班费,员工没事就去单位打卡,加班费很多,怎么办?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企业来讲,加班制度是很重要的,明确加班需经过审核。如果员工主张支付加班费,举证责任在个人,只提供打卡记录并不能证明加班,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才可以证实。但是需要企业提供加班事实证据的,要积极提交证据材料。

15、满试用期半年员工,因扭伤腰住院请假15天,医生建议卧床1个月,公司该按什么比例发薪呢?最低工资标准,还是每月实际工资70%?


答:你好,此员工不属于工伤,本人需提供就医相关材料,且提交病假申请,企业可以按照病假处理,病假期间进入医疗期,工资应按照企业医疗期管理规定执行,可以按照本人工资的7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低于的要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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