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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当日调解结案,赞!

福山法院 2021-05-02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这就是福山法院法官的办案效率。



案情经过



高某与吕某于2019年11月签订《温室大棚建造合同书》,合同约定由高某为吕某建设镀锌钢管大棚骨架及基础的安装加工与施工,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施工完成后吕某因对施工材料问题未向高某全额支付工程款。2020年12月10日,高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到我院进行起诉立案,要求吕某支付未付工程款50000余元。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薛梅庭长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材料质量问题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涉案的农田温室大棚施工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在勘验现场勘验的同时,薛庭长又积极的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充分的给双方当事人进行列举案例等方式进行释法。



最终,该案件当场调解成功且被告吕某当场按照调解约定的内容全额向原告高某支付了工程款40000元。该案件当日立案、当日结案、当天履行,承办法官快速高效化解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赞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只是福山法院把司法为民、公正高效落实到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缩影,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获得感,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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