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你会同意吗?
▲是否应该保留死刑?一段精彩的辩论。©Jubilee
字幕:明白知识
你支持废除死刑吗?
如果你支持废除,那遇到杀人情节非常残忍、非常恶劣,你会怎么想?
应该对这个杀人犯执行死刑吗?
好,你支持死刑,那么如果是你的家人杀了人,你还会支持死刑吗?如果你家人被判死刑且已执行,多年后却突然宣布是一个冤案?
你不支持死刑,那如果受伤害的是你的家人,你会原谅杀人犯,让他免受死刑吗?如果被杀的是无辜的幼儿、无助的老人,是被银行劫匪劫持、并为了脱身、残忍的一个个杀害的人质呢?这时你还能遏制「以血还血」的冲动吗?如果是草菅人命的连环杀人犯、恐怖分子呢?
这就是视频里几个人所争论的。
争论的一方认为,应该执行死刑,至少对罪犯有威慑力,另一方又反驳,怎么能指望杀人犯在犯案的时候为求生而放弃谋杀。
要求废除死刑的一方,又说,即使是罪犯,他们也应该有改过自新、重返社会的机会,而另一方表示,让一个残暴的罪犯返回社会,简直是一件令人发指的事。
可是每个谋杀犯都该死吗?
如果再用心点了解了他们的家庭,他们的成长经历,或许他们就该得到第二次机会;可是杀了人,似乎就不值得任何的怜悯和同情。
你看,这简直就是死循环。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死刑一直作为常规的刑法手段使用,无论中外,没有人质疑「杀人偿命」的合理性。
但从18世纪末开始,对死刑的反思才真正开始,至今有200多年历史。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Cesare Beccaria)在他的著作《论犯罪与刑法》中,首先提出对死刑的质疑:
「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么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
在那样的年代,这种反思无异于一声惊雷,人们开始认真思考,既然杀死自己的同类是件残忍的事,执行死刑再杀死一个人,不也将人们变得残忍了吗?哪怕以执法机器的名义?
从那以后,废除死刑的努力一直延续到20世纪,各个国家都兴起了「废死」运动。
01.
你的国家「废死」了吗
20世纪初期,一些欧洲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针对和平时期的所有罪行,废除了死刑;从60年代到90年代这一段时间内,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匈牙利、西班牙等52个国家也纷纷废除了死刑。
这一期间,虽然有些国家在法律上没有废除死刑,但事实上已经废除了死刑(10年内未执行过死刑),比如韩国和日本。
到了本世纪,废除死刑的国家仍在增加。据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又称大赦国际)2017年全球死刑报告统计,1998年,全球废除死刑的国家有70个,截止2017年底,废除死刑的国家已经增加到106个;如果将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国家算上,则增加到了142个国家。
▲1998-2017年死刑发展趋势
图片来源:国际特赦组织
过去,废除死刑的国家差不多集中在西欧、美洲。但是到2001年,废除死刑的国家扩展到非洲和太平洋岛。比如,非洲有11个国家彻底废除了死刑,另外还有11个国家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除了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增多,全世界执行死刑的数量也在逐年减少。根据特赦国际组织统计的全球执行死刑的数据(未含中国),2017年,有23个国家共执行至少993起死刑;2016年,有1032起;2015年有1634起。2017年的数量与2016年和2015年相比较,执行死刑的数量分别下降了4%(39人)和39%(641人)。
就在废除死刑的国际趋势下,像中国、美国这样的国家虽然仍旧保留着死刑,但是在关于司法改革,死刑执行等方面也向着减少、弱化死刑的方向努力。中国自80年代起,省高院即可核准死刑,到了2007年1月1日,死刑复核权被收回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美国由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系统,在死刑的废除上还未达到共识。但是他们在死刑的适用上做出了最大可能的限制。
比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印第安纳州、堪萨斯州、得克萨斯州等保留死刑的州中,绝大多数都规定只有严重谋杀罪(通常是一级谋杀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在判处死刑的过程中,也设置了非常复杂的司法程序,判处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时间也很漫长,给予嫌疑犯更多的上诉机会。
另外美国在犯人的执行死刑方式上也人性化许多。过去,执行死刑的方式都十分残忍血腥,比如电椅,毒气室等,总之,死刑犯受尽折磨。现在则通过注射等相对温和的方式去执行死刑。
▲记者在2010年拍摄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圣昆廷州立监狱的注射设施
图片来源:美联社 Eric Risberg
中国目前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是总体上还是秉承「少杀、慎杀」的原则。在司法改革中,开始废除一些罪行的死刑。
比如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规定了68项有关死刑的罪名,之后再没有增加死刑的罪名。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总共废除了13项包括走私罪,金融类犯罪,妨害文物管理罪等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2015年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废除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等9项罪名。
目前在现实的具体施行中,对受害方的安抚、赔款,罪犯的态度都会改变最后的执行结果。而且,法学界内,关于废除死刑有相当广泛的共识。
02.
废死: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世界上,这么多国家都在向着废除死刑的方向前进,废除死刑成为国际趋势。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站在人权的角度上,他们认为生命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这个「每个人」自然也必须包括罪犯。而死刑作为刑法手段是惩罚中最后的、也最极端的、最残酷的。因为它是对另一个生命的剥夺,侵犯了人权。
人权也是国际废除死刑运动中所强调的。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明确表明了反对死刑和限制死刑的态度,比如第6条规定:
「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
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
人不可杀人是法律中规定的,也是人性的基础,而执行死刑的国家机器自己却成了刽子手。
虽然国家机器执行死刑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但是正如法国思想家、文学家加缪在他著名的《关于断头台的思考》中写道的:
「受害人是无辜的,但被认为是受害者代表的社会本身,它能够自认为是无辜的吗?」
加缪认为,审判具有政治性,死刑实质上是披着「政治」的外衣施行的正义。
但是还有很多人担心,死刑对人的心理有着强有力的震慑,如果废除死刑,会不会导致犯罪率上升。但从已经废除死刑国家来看,还没有数据能支撑这一点。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就出现犯罪率大幅度上升的事情。甚至有时还出现更低的情况。在统计上,杀人案的发生与法律上是否规定死刑,找不出直接关联。
这还涉及到对罪犯心理的理解。最残忍的杀人犯,他们的动机与行为,对人类来说还是一个黑盒子。但几乎没有一个精神病学家会给出这样的结论:冷血罪犯会因为惧怕上断头台而放弃犯罪。恐怕更真实的情况是,这些冷血罪犯更相信自己不会被抓住。所以决定冷血犯罪与否的,是这种不会被抓住的信心,而不是被抓住之后会受到哪种可怕的惩罚。
▲支持废除死刑者试图阻止得克萨斯州执行死刑
©Scott Langley
另一个让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绝不能忍受的就是,死刑所造成的冤案。在所有的惩处手段中,只有死刑是不可逆的,人死了,就什么都挽回不了了。
国内司法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比如河北的聂树斌案。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很快,仅仅在2天后,就被执行死刑。可是10年后却发现当年的案件另有其人,但要到20年后,2016年聂树斌才被判无罪。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约268万元。
可是,一切为时已晚,再多的赔偿也换不来曾经被冤而死的亲人。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甚至认为,仅这一条,死刑就应该被废除。
03.
为死刑犯辩护:巴丹戴尔的故事
法国著名律师、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丹戴尔(Robert Badinter)是推动法国废除死刑的重要人物。他写过一本书《为什么要废除死刑》,回忆了法国整个废死过程。巴丹戴尔是以一个亲历者的角度,写他如何推进法国废除死刑,以及废除死刑过程中的各种曲折。
▲罗伯特·巴丹戴尔(Robert Badinter)
作为政治家,巴丹戴尔在法国推动废除死刑,要在舆论上辩护,政治上要与党派斡旋博弈,设法影响总统的意志。但其中,最困难的阻力来自于要面对的法国民众。
作为律师,他为众人眼里罪大恶极的死刑犯辩护,更是直接面对民意。
1976年,法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绑架案。8岁的男孩菲利普被绑架,警方最终调查到一名叫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的男子有绑架嫌疑。但是帕特里克·亨利表示,自己与绑架案无关。最后,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他被释放。
不仅如此,帕特里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大发议论表示,绑架菲利普的凶手,如果伤害了他,就该被好好收拾,就应该被执行死刑。可当最终真相大白时,人们发现,他就是绑架、杀死菲利普的凶手。警方在帕特里克租的一处房屋里发现了被勒死的可怜孩子。最后,帕特里克也认罪,承认杀害了小菲利普。
在寻找菲利普以及最后发现他被杀害的过程中,法国人民到了同仇敌忾的地步。对菲利普以及家人有多同情,对帕特里克就有多仇恨。当时的民意,99%的法国人认为该对帕特里克执行死刑。
巴丹戴尔就是在面对如此民意的情况下,出来担任帕特里克的辩护律师。期间,却承受着法国人民的辱骂,甚至不断收到扬言要杀害他和他的家人的恐吓信。
即使如此,他的主张从未动摇过:再恶劣的罪犯,也不应该执行死刑。
他的辩护策略也很简单,将法庭审判聚焦在死刑上,而非帕特里克上。帕特里克杀了人,这是事实;帕特里克罪大恶极,这是事实;杀害儿童,这是一种极为残忍的犯罪,这也是事实。
但这种残忍莫名其妙,难以解释。巴丹戴尔在法庭上对着陪审团说。这些陪审团一共9个人,3女6男,三位女士是家庭妇女,六位男士分别是手工业者、工人、农民、公司职员、商人、学校校长。这九个人决定了是否要对帕特里克实施死刑。
巴丹戴尔说,医生、精神病专家,都鉴定24岁的帕特里克精神正常,也没有发现犯罪学意义上的「危险状态」。所以其实没有人知道这个年轻人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为什么看似正常最后却犯下了如此严重罪行。法官不知道,专家也不知道。但最后人人都在要求,要用司法杀死他。
巴丹戴尔说,死刑就是这样:一种在无知的黑暗中做出的司法祭祀。
如今,检察官已经说了,帕特里克该杀;如果判决了死刑,上诉到最高法院也不会改判,因为没有改判的理由;总统的意思也很明确,不会特赦帕特里克。所以,巴丹戴尔对9个陪审团的陪审员说:只有你们,而且只有你们,可以决定这个坐在被告席里的小伙子是死是活。这是你们一生中绝无仅有的时刻,这一时刻将使你们承担一辈子的责任。
巴丹戴尔的辩护,直指人心。是的,帕特里克罪大恶极,但你们愿意杀人吗?你们愿意再杀一次吗?
当杀人这件事情,真切到了手里、肩膀上时,主张应当杀人、主张死刑才变得前所未有的沉重。
所以,在巴丹戴尔的质问下,帕特里克案奇迹出现了,在高达99%的民意要求死刑的情况下,陪审团判决不适用死刑,最终给了帕特里克无期徒刑。
当然,这个司法奇迹并未说服法国人民就此放弃死刑。毕竟,绝多数人,又如何有机会亲自承担「合法」的杀人责任?在观念上,人们更容易将死刑作为一种强烈痛恨的情绪表达。所以,民意不会因此而退让。
04.
「只有政治意志才能终结这种血腥的规矩」
是的,支持死刑的人认为,唯有死刑才能维持正义。这是人类最朴素的同态复仇观念。
早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有关于「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观念,主张受害者在加害者身上实施原始而直观的「复仇」,这样就能达到平等。
中国历史上,秦朝末年刘邦入关时有一个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古今中外都一样:杀人偿命,同态复仇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
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导致3人丧生,264名受伤,而且很多受伤不可恢复,终生残废,许多美满的家庭因此家破人亡。
当谋杀犯萨纳耶夫(Dzhokhar Tsarnaev)被判处死刑的时候,受害者家属及其民众纷纷表示支持。有一位名叫西德尼·科克安(Sydney Corcoran)的网民写道:
「我和母亲相信,他现在终于从我们的生命中消失,我们现在可以开启生活的新篇章。」
▲2013年美国波士顿马拉松爆炸瞬间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现代文明也阻挡不了人们发自内心的仇恨。中国有一句话:不共戴天之仇。西德尼·科克安表达的即是这个意思:我们之间仇恨已经到了不能站在同一片天空之下的程度,你只能去死,我们的生活才能重新开始。
废除死刑之难,正在于民意的阻力。
在美国,2016年10月的盖洛普的一次民调显示,60%的人支持死刑,37%的人反对死刑。还有日本内阁2014年11月对全国3000名成年人调查中,支持死刑的人占全体的80.3%。
在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加拿大,据2012年多伦多星报等所做的民调显示,在废除死刑近40年后,依然有61%的加拿大民众认为,被判谋杀罪的人应该被处死刑。
大部分民众支持死刑,这是废除死刑路上的最大难关。政治家面对民意,即使内心真正主张废死,往往公开表达时依然会顺从民意。
1977年,巴丹戴尔写给法国司法部长的一封公开信曾这样批评他:
「我从来没有埋怨过那些公开声明自己是支持死刑的人。是希望废除死刑,还是想继续维持死刑只不过是一种道德选择,属于每一个人的良心。但是,在司法部长的思路中,使我感到不悦的是,一个知识分子,一个宣称自己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却甘愿维持死刑,只是因为按照民意调查公众舆论赞成维持死刑。」
当时的法国总统德斯坦,私下表示「非常厌恶死刑」,但公开表达时说的却是:「在某些不能容忍的暴力情形使法国社会对此问题极为敏感的时刻,并不适于立刻废除死刑」。
民意让政治家束手束脚。因此,民意始终反对废除死刑、政治人物面对民意的犹豫,就使得废除死刑格外艰难。
当然,反过来,当有见识的政治人物意志坚定时,废除死刑也能水到渠成。
法国是典型的例子。法国是欧共体那些国家里最后一个实现废除死刑的。如果从1972年算起的话,花了整整十年时间,直到1981年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当选总统后才算完成。
一般来说,竞选总统的候选人,面对人民手里的选票,在废除死刑问题上不敢直接表达支持。但密特朗与众不同。当他作为候选人在电视节目上被问到对死刑态度时,他直言不讳:
「在我的意识中,在我的意识信条里,我反对死刑。我没有必要去拜读那些持相反意见的民意调查。大多数人的意见是赞成死刑,而我呢,我是共和国总统候选人。我说的是我所想的,我说的是我所认为的,我说的是我的精神契合,是我的信仰,是我对文明的关注。我不赞成死刑。」
如此铿锵有力。
当时,1981年初,民意调查,63%的法国人赞成死刑。而且其中有相当多数的人,占比41%,愿意承认废除了死刑的国家犯罪率并无影响、没有出现大幅上涨。换言之,法国人的多数,不是出于震慑作用而愿意保留死刑,影响他们的还是以命偿命、同态复仇的原始心态。
也因此才能看出密特朗的宝贵。难怪巴丹戴尔在书里感慨:只有政治意志才能终结这种血腥的规矩。
出乎意料的是,密特朗的言论,并没有葬送掉他的选票。1981年,最终他还是成功当选法国总统,并最后推动了死刑在法国的废除。
对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比如中国,法国的例子也许很难拷贝。民选国家,民意反对会形成阻碍;非民选国家,民意有时也同样会形成阻碍。尤其是,废除死刑这种事情,在非民选国家,除了带来民意抱怨之外,不会有任何好处。
但实际上,非民选国家,民众往往不容易认识到,法律在这种国度,天然有利于有权有势者,所以死刑冤案,极易在非民选国家发生。废除死刑,也许民众损失了杀死一些贪官、一些恶贯满盈者的快意,但同时也算给自己的生命拴上一层薄薄的保险栓,不至于某天祸从天降、莫名冤死。
废除死刑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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