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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糟糕的立法是怎样的?

明白知识er 明白知识 2020-11-09


立法乃国之大事。
好的立法有很多,糟糕的立法,不消说,也有很多。
尤其在宪法无法审查时,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精神的法条,并不少。
然而难以开口分析。
只能挑一个近期发生的,也容易说明的来举例。

今年5月刚通过的《民法典》中,增加了一条「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明年(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乍一看,嗯,立法本意似乎不错,就是希望结婚的人离婚慎重,不要冲动。
劝人离婚慎重,这算好意。
问题是,如果把这种「好意」变成立法,那就从「道德劝说」转化为「强制措施」
那么,事情就复杂了。

中国是人口大国,每年结婚离婚的数量非常惊人。以2019年的数据来看,一年结婚的有947.1万对,离婚的有415.4万对。

| 近十年,中国离婚对数年年增高,这大概也是立法者忧心忡忡的地方。其实,此乃社会文明自然演化结果,何必杞人忧天,而且就算想干预,面对时代趋势,也是无力回天,自找苦吃。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站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每年都是百万级别的数字。
每一对婚姻,不用说,我们都能想到,他们之间的情况,一定是千差万别,彼此不同。
可以用一刀切的方法强制他们在离婚时「冷静」吗?
因此,我们必须追问立法者的动机。
公开报道里,能找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的解释。孙宪忠全程参与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他的说法足以代表此次立法的初衷。

在孙宪忠看来,「婚姻当事人如果在婚姻建立的时候就很草率,离婚的时候也很草率,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占到5%就不是少数」。

换言之,被认定为草率离婚的比例是5%,孙宪忠以及其他制定法条的专家,对这5%的婚姻失败痛心疾首,所以要用一个强制性的30天的「离婚冷静期」来挽救这5%的婚姻。
但是,逻辑上,不管孙宪忠有多么重视这5%的离婚,也不管这30天「离婚冷静期」能不能对5%的离婚有正面作用,我们要先追问,这个强制性的冷静期,对其他95%的离婚,有没有负面作用?
如果有,哪怕用功利主义的方法来考虑立法精神,对社会来说也不划算。
为了5%的可能好处,强制95%付出代价,这种立法就成儿戏了。
这也是为什么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要强烈反对这个法条。在今年两会期间,她提交议案,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

| 蒋胜男,作家、编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代表作有《芈月传》《燕云台》等。在今年两会期间建议《民法典》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她认为该法案「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图片来源:搜狐

毕竟,即使以孙宪忠的看法,95%的离婚不说深思熟虑,至少不是草率离婚,为何也要被强制性增加离婚成本,多跨一道门槛?
针对比例大小问题,孙宪忠也作出回应:「5%已经不是少数」。
当然不是少数。一年400万对离婚,算下来也有20万对被认为「草率离婚」。可是,如果要说数量的话,且不说20万以外的380万对离婚人群,只说一个更重要的数据,即因家暴而离婚的比例。
相比于草率离婚,出现家暴情形的婚姻,立法的专家们,真的还能有道德立场说,这些婚姻也应该有离婚冷静期?
如果法律是一刀切的,那么为了「草率离婚」而给家暴离婚增加离婚成本,这样的立法,会成为笑话。
不幸的婚姻各有不幸,在所有的离婚人群里,如果要说最不幸的,必然是存在家暴情况的婚姻。
因家暴而离婚的完整数据,很难估算。但至少有一个数字可以反映,即在诉讼离婚中有家暴情形的。

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公布的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离婚纠纷年度一审审结案件量为140余万件,其中14.86%的夫妻因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 《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中记录的离婚原因。
图片来源: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这简单算下来,就是接近21万的家暴离婚数字。这已经与草率离婚的人数持平了。
但这个数字,肯定还是低估了。
出现家暴等严重冲突的家庭,并不都会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据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次妇女地位社会调查》,面对家暴,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总体来看,全国范围内家暴受害者报警求助的比例都非常低,仅占9.5%,更不用说最终选择诉讼离婚的比例。

|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女主舒然多次遭遇家暴,但不愿意离婚。
图片来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剧照
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有很多,其一是中国「家丑不外传」的传统思想;其二是普法程度不足,受害人不能或者不知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其三是诉讼离婚的困难性,让很多家暴婚姻的受害者望而止步。
按照现在的法律,想要通过诉讼实现离婚,最快也需要一年时间,这还是在家暴行为成功认定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的理想状态。
在真实的诉讼离婚中,法院常常忽视家暴的指控。2014年到2016年,全国94571份涉及家暴的离婚判决书中,仅有3741件被认定存在家暴行为,认定率竟然不超过4%。
以上面这些情况衡量,就算把诉讼家暴的数目×10倍都不算夸张,折中以×5倍算,那家暴婚姻也有百万计,差不多要占到25%的离婚比例。
如此数目、如此不良的婚姻,我们的立法专家,真愿意为了照顾5%的「草率离婚」而牺牲25%的「家暴婚姻」?
必须再强调一遍,无论追求什么样的目标,立法都只是一种手段,而且是强制性的手段,还常常是一刀切的强制。
为了维护美好的婚姻,立法专家不满足于道德上的规劝,要动用强制手段让5%的人冷静思考。但与此同时,是不是应该想到其余95%的离婚中,还有比例可能远远大于5%的家暴婚姻?
我们对婚姻期待有多美好,就应该对家暴有多不能容忍。发生家暴的婚姻,多维持一天都不应该,怎么还能忍心增加他们的离婚成本?
每多增加一天,就多一天的危险。也许下一刻、下一秒,就出现命案了,不管是杀妻还是杀夫。
还记得今年7月份的新闻,河南商丘一位刘女士,不堪家暴跳楼,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她是在离婚难、又遭遇家暴的情况下绝望跳楼的。

| 商丘,刘女士被丈夫施暴的场景。她多次被家暴,忍无可忍之下诉讼离婚,但是法院一味调解不判决,这给了她丈夫更多施暴的机会,最终酿成惨剧。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这样的案例,其实比比皆是。
请问我们的立法者,如果非要对所有离婚案都实施强制性的规定,是照顾那5%草率离婚的人群重要,还是照顾远大于5%的家暴离婚人群重要?
是降低离婚成本重要,还是增加离婚成本重要?
不去考虑保护家暴婚姻中的弱者,是立法者的严重失职;
考虑用强制手段来挽回「草率离婚」,是立法者的狂妄。
哪一桩婚姻,只是因为多了强制性的30天冷静期,就突然又不离婚了?
从爱情到相处到提出离婚,当婚姻中出现这样的转折,必然已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积累了足够多的矛盾,这其中,最重要的决定婚姻命运的,不是时间长短,而是矛盾能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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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我们的立法专家真的不懂吗?
如果立法专家要用手里的立法权力,强行实施「不能离婚」的道德诉求,那么,一个很简单的质问是:
如果离婚真是坏事,试问参与「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委员们,能否保证没有一个人离过婚,并且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离婚?
如果做道德劝诫的人,自己都没有遵守道德约束,凭什么要求普通人做到?
最糟糕的立法表现在,一方面,立法初衷只为一小部分人的「改进」目的,且效果极为可疑;另一方面,立法同时引发了其他更大多数人的额外成本。立法者事先没想到,事后受到追问,不是反思并考虑去除条款,相反,只想着继续追加新的规定,用打补丁的方式勉强施行。
离婚冷静期」的强制规定出来以后,社会各方舆论四起,对这样一个相当幼稚的立法提出质疑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冷静期仅适用协议离婚情形,实践中对于一方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原因而要求离婚的,一般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
这当然不是解决方案。
前面已经提到,因为家暴报警的比例不到10%,诉讼的比例也高不了多少。至于法院,诉讼中认定家暴的比例不足5%,诉讼离婚这条路本来就很艰难,而离婚的另外一条路,也就是协议离婚这条路,又多了所谓「离婚冷静期」的拦路虎。
对于有家暴的婚姻,那些带着立法者「美好愿望」的立法规定,像一条条无情的绳索,紧紧缠绕在婚姻中最弱势的群体,增加她/他们摆脱噩梦的成本,把她/他们往绝望的道路上推。
而且,社会的成本还不止于此。
几乎可以断言,这样的法条出来后,还会带来两个可见的社会成本。
其一,结婚率会继续下降

既然离婚更困难了,那索性就不结婚了。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虽然未必能阻止有问题的婚姻散伙,但肯定能让对结婚犹豫不决的人群直接停下结婚的脚步。

| 近十年,中国结婚对数的变化,明显一年比一年低。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网站
国内的结婚对数,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2019年,已经是六连降,一年比一年低,到2019年首度低破1000万对。
无论是结婚数的下跌,还是离婚率的上涨,都反映了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在婚姻观念上的变化。这种变化,是自然的社会变迁,实在不必过于大惊小怪
人们越来越有自我观念,越发尊重个体的自我感受。当婚姻不合适时,通过离婚再寻找更合理的婚姻,这样的过程,道德上都不应该指责,更何况还想用法律来约束。
法律的约束只会让事情恶化。当离婚成本增大时,人们自然会在决定结婚时更谨慎,所以结婚率会被「离婚冷静期」这样的法条拉低,也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其二,到2021年1月1日到来之前,离婚率也许会有一个小高潮
这也好理解,过了2021年1月1日,离婚成本会变大,如果原本还犹豫要不要离婚的人,看到法条出台后,估计也就会下定决心,抓紧离婚。
所以,综合以上种种论述,只说明了一个道理:一个糟糕的立法,不管处于何种初衷或动机,在实际落实中,效果只会与立法者的本意背反。
立法者希望挽救「草率离婚」,结果是草率离婚的人未必会不离婚,但因家暴想要离婚的,原本就离婚难,现在变得更难了,甚至会因此出各种层出不穷的凶杀案。
立法者想挽救婚姻,结果,会让更多人不敢结婚,同时让更多人抢在法条正式生效之前加速离婚。
立法效果与立法初衷如此南辕北辙,这种立法,当然就是我们要评述的「糟糕的立法」。
这说的是实际效果。
讨论立法,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讨论,即:立法的目的,到底应该是什么?
简而言之,立法的目的,应当是限制政府权力
立法,肯定不能拿「善意」当挡箭牌,去扩充政府干预私人生活的权力。
毕竟,通往地狱的路,都是善意铺就的。
以一百年前美国宪法第18修正案为例,这条修正案正是著名的「禁酒令」。当时,美国全国范围内禁止酿造、运输和销售含酒精饮料。禁酒的原因很多,宗教人士认为喝酒是不道德的事情,工业大佬认为喝酒降低了工人的生产效率,还有人认为酒精阻碍了黑人的进步。
禁酒令」的通过看似是道德上的胜利,可结果呢?
酒品黑市繁荣,黑手党崛起,官员贿赂腐败盛行,假酒甚至导致民众失明甚至死亡。

法律适得其反,美国国会只能又通过第21宪法修正案,废除了「禁酒令」。

| 「禁酒令」颁布后,民众将酒倒入下水道。
图片来源:Britannica
糟糕、荒诞的立法,非但不能适应社会的演进,反而造成更严重的利益冲突。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就警惕说:

「好意的人会推动立法,而一旦立法通过,政府中的掌权者是寻求权力的人,而不是怀有美好意图的人,这是两个十分不同的事情。」
立法的目的,并不在于道德约束。道德是一个「选择」问题,而立法则是「强制」问题。
对现代社会而言,法律与道德,各自的位置都非常清楚。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限
法律要确保的是社会最基础的共识,法律之上,社会的道德选择可以是多元的。
一项道德要变为法律,必须是这项道德取得了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底线共识,此时才能变成强制性的法律。
比如废除奴隶制,比如禁止一夫多妻等等。
法律相比于其他领域,更加保守和冷静,等到人们得到普遍共识之后,法律上才会最终变化。
而「离婚冷静期」,从延续至今的巨大争议来看,它显然还不是社会共识。
反而,婚姻自由写入宪法,它才是社会当下的基础共识。
关于离婚的「门槛」,不可能有社会共识。
那么,什么是现代人的社会共识?
国家应该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这才是社会共识。而为了防止个体受到侵害,国家权力必须受到规范和约束,这才是立法的目的。
法律在国家和个人之间划出边界,区分出公域和私域。如果公私不分,国家介入个体私事,不管其动机和主张有多好,事实是只会留下惨痛的后果。

早在三百年前,英国哲学家洛克曾言,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立法的目的是保护民众的利益,如果立法者背离了这一目的,民众有权拒绝。他在《政府论》中说:

「立法权是一种为特定目的而行为的委托性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人民因信任而赋予给他们的权力相背时,人民仍然保留了收回或改变立法权的绝对权力。」

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密尔在洛克的基础上认为,政府的目的是防止其他人伤害个人,政府从来没有权力为个人的利益干涉个人。
| 约翰·密尔,英国哲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其著作《论自由》影响深远。
图片来源:Fine Art America

这才是现代社会「最低层次的基础共识」,是立法的原则与基础。只要是头脑清醒的现代人,不会否认这些常识。
所以,现代立法的目的正是防止公权力介入个体私域,展现它的「关怀」。
婚姻大事,婚姻中人自有主意,需要「冷静期」的,恰恰是那些胡乱立法,侵害公民自由的立法者。
无知者无畏吧。■
参考文献
Why China’s divorce law is so controversial. The Economist, 2020.
[英] 约翰·洛克. 政府论(下篇). 叶启芳、瞿菊农(译). 商务印书馆,1964.
[英] 约翰·密尔. 论自由. 许宝骙(译). 商务印书馆,2005.
2016-2017年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
杨沛霆. 离婚冷静期「三思」:社会维度、法律维度与人性维度. 法律读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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