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7月29日截止!民航局适航司就《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征求意见

通航圈 2023-12-24
7月14日,民航局适航司发布通知,就《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

    为规范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工作,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我司组织起草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细化要求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草案).doc附件2: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以下是《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草案全文:
草案


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草案)

为规范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工作,现对型号设计资料提供和存档、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生产检验系统制定本细化要求。

一、主要依据

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制定本细化要求。

二、型号设计资料提供和存档要求

型号设计资料包含在记录、报告、图纸和其他文件中,这些文件共同描述了型号设计获得批准时的具体构型。型号设计批准申请人应向局方提供型号设计资料以表明对规章的符合性。型号设计批准持有人应保存型号设计资料,直到相应航空产品退役。在局方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时,型号设计批准持有人应按要求将保存的型号设计资料提供给局方使用。
型号设计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定义航空产品构型和设计特点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以及用以证明符合航空产品适用要求的这些图纸和技术规范的清单;
b) 用以证明符合适用要求的分析和测试的报告;
c) 制造航空器、发动机或螺旋桨所需的信息、材料和工艺;
d) 获批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或其等效材料(与型号相关的文件),包括主最低设备清单和构型偏离清单(如适用);
e) 获批的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维修计划或其等效文件,以及具有制造商推荐且局方认可的定期维修计划和过程指南的航空器维修手册;
f) 通过对比方法,确认此后生产的同一型号的航空产品的适航性和噪声特性(如适用)所需的任何其他数据。

三、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生产检验系统要求

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的制造人,应建立生产检验系统,确保所制造的每件航空产品均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应使用手册来规定该生产检验系统,并且手册应提交局方评估确认。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X月X日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延伸阅读

需要进入通航圈交流群的朋友,

关注本公众号后,

在公众号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入群。


免责声明: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文章之观点,皆为交流探讨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众号作者也不负有更新以往文章观点之责任,一切以最新文章为准。用户根据本文及本公众号任何其他观点进行投资,须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平台综合编辑文章,转载本文请在作者处注明为通航圈,并在文首醒目位置注明“来源:通航圈(微信ID:tonghangquan)”,文末放通航圈二维码,侵权必究。

部分图文源于网络,仅用于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投稿合作及商务合作:publicvoice@qq.com(欢迎您原创投稿)


通航圈:一个行业的跌宕起伏

欢迎通航圈内企业约稿、圈内人士投稿

邮箱:publicvoice@qq.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