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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施行!新版CCAR-23部《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正式颁布,新增“H章 电动飞机补充要求”等内容(附全文)

通航圈 通航圈 2023-12-24

5月30日,交通部官网发布了《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6号)。据介绍,《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已于2022年4月28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此次正式对外公布,将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民航总局于2004年10月1日公布的CCAR-23-R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2号)同时废止。据通航圈了解,《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以原CCAR-23-R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为基础制定,对CCAR-23进行重组将23部飞机统称为正常类不再按照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进行划分,同时将规章名称修订为《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这么大的变动自然会有许多变化,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新版《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还专门增加了“H章 电动飞机动力装置补充要求”电动飞机的电推进系统、电池和配电系统、电池和电动力系统防火增加了补充要求。


根据此次颁布的《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正常类飞机审定:

(a)乘客座位设置为19座(局方另有规定除外)或者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者以下的飞机,可按正常类进行审定。

(b)按设置的最大乘客座位数,将飞机分为如下审定等级: 

(1)1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0至1座的飞机;

(2)2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2至6座的飞机; 

(3)3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7至9座的飞机; 

(4)4级:最大乘客座位设置为10至19座(局方另有规定除外)的飞机.。

(c)按飞行速度,将飞机分为如下性能等级:

(1)低速:VNO 和VMO ≤463公里/小时(250节)校准空速(CAS)且MMO≤0.6的飞机;

(2)高速:VNO 或者VMO>463公里/小时(250节)校准空速(CAS)或者MMO>0.6的飞机。

其中:VNO 为最大结构巡航速度,VMO 和MMO 分别为空速和马赫数表示的最大使用限制速度。

 (d)按本规定审定的飞机,可申请进行特技飞行审定。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可不受限制地用于做机动,但按本规定G 章制定的限制除外。未按特技飞行审定的飞机,则只可用于做正常飞行所需的各种机动,含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度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以下是《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6号)全文:

《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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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通部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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