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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附全文)

通航圈 2023-12-24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郴政办发[2022]19号),对通航产业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其中,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水上机场及其连接道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新建通用机场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纳入全市规划布局的新建飞行营地,按照工程建安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航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按照评估价格并结合产业政策,经市土委会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土地供应价格

对在郴州市域内生产销售航空飞行器的,每架整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给予2%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通航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租用政府主导建设的运营基地,前3年机坪、机库使用租金减半;对开辟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200小时以上(含200小时),按每条航线给予9000元/飞行小时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等业务的,按照500元/飞行小时给予补贴。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飞机维修、加改装业务等通航售后服务,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5资质的通航企业,按其年维修维护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郴州我市设立国家教育部门和民航行业部门认可的通用航空高等学校,按规定落实国家成人教育有关政策,前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前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依托本市现有院校设立通用航空有关专业,开展培训并达到一定人数,前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设立通用航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以上,用于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批准的通用航空产业投资项目可申请1至3年贷款贴息,贴息最高限额为该项目贷款年基准利息的50%。此外,政策还明确表示支持申报国家级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促进无人机航空物流业发展

据报道,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三高四新”战略部署和市委“一极六区”发展战略,推动郴州通用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1〕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通用机场及通用航空飞行网络基础设施。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水上机场及其连接道路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新建通用机场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纳入全市规划布局的新建飞行营地,按照工程建安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从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着力培育通用航空制造骨干企业。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并形成实际投资的航空制造企业,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并在本市批量生产销售的,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参照《郴州市助力全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支持政策》(郴政办发〔2022〕11号文件)相关标准进行奖补,资金从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中解决。积极争取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研发成果转化,对在郴州市域内生产销售航空飞行器的,每架整机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给予2%补贴,单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销售结算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的通航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培育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对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经批准自主建设主运营基地并开展飞行业务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通用航空运营企业租用政府主导建设的运营基地,前3年机坪、机库使用租金减半;对开辟省内外短途运输航线且年飞行时间200小时以上(含200小时),按每条航线给予9000元/飞行小时补贴;对开展低空旅游等业务的,按照500元/飞行小时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国内航线奖补资金统筹解决。支持申报国家级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促进无人机航空物流业发展。
四、扩大公共服务和生产应用。推广通用航空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应用,所需资金从对应部门相关经费中解决。
五、大力推进通用航空产业配套建设。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开展飞机维修、加改装业务等通航售后服务,对新取得中国民航局CCAR-145资质的通航企业,按其年维修维护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支持举办通用航空展会、专业论坛和特色通航旅游、通航体育赛事等活动。
六、加强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工作。在我市设立国家教育部门和民航行业部门认可的通用航空高等学校,按规定落实国家成人教育有关政策,前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运营补贴;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的,前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补贴;依托本市现有院校设立通用航空有关专业,开展培训并达到一定人数,前三年每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教育专项资金中解决。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团队携带通用航空科技成果来本市创办企业,参照《关于建设重要人才高地推动郴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郴办发〔2021〕25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七、保障通用航空产业用地需要。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航空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按照评估价格并结合产业政策,经市土委会集体研究,综合确定土地供应价格。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融对接,争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金融政策和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设立通用航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1亿元以上,用于通用航空产业相关企业、项目股权投资,引导和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批准的通用航空产业投资项目可申请1至3年贷款贴息,贴息最高限额为该项目贷款年基准利息的50%。
九、其他事项(一)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市,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通用航空企业或机构。(二)本政策已明确资金来源渠道的,按相关规定兑现,没有明确来源渠道的由受益财政兑现。(三)重大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和重大活动,实行一事一议。(四)本政策由市通用航空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解释并组织实施。(五)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民用航空网及网络;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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