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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泰财政局起诉索要“涉黑”者全族财产被指“吃相难看”

刘虎和朋友们 2023-11-26

作者  刘虎 张梦云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财政局一纸诉状,将“赖和信涉黑案”二号被告人陈春茂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请求确认陈春茂家族所有的万兴宾馆拆迁补偿费及利息、安置住房和店面均属于陈春茂的个人财产,并全部支付、移交给永泰县财政局。

永泰县财政局。张梦云 摄

“它是由祖屋翻盖建成的,竟然成了‘涉黑资产’。”陈春茂的家人称,连法院也只是要求将其中属于陈春茂个人部分的财产予以没收,没想到财政局竟然要全部拿走。不仅如此,6兄弟姐妹共同出资经营的天宇酒店,也被法院判决全部没收。

“俗话说祸不及妻儿。这种三族连坐,跟明抢有什么区别?”陈春茂家人说。


01

因民间借贷被认定为涉黑组织二号人物


陈春茂出生于1963年,是“赖和信、陈春茂涉黑案”35名被告人中的二号被告人,2020年8月24日被抓。

2022年4月13日,永泰县法院一审判决其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获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女婿刘家强亦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陈春茂、刘家强上诉后,福州中院未经开庭审理,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定罪和量刑。

永泰县法院。张梦云 摄

法院判决认定,2000年以来,赖和信、陈春茂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赖和信家中、天宇酒店和永泰县华隆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为据点,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赖和信与陈春茂共同投资经商、合作工程,形成黑商勾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合作模式,由陈春茂、刘家强负责组织经营、放贷活动,赖和信则提供暴力保障。

陈春茂向赵茂灼、陈建财、陈建灯等9人大额放贷,合计金额达1.5988亿元。为进行讨债和敲诈,实施一系列寻衅滋扰、暴力殴打,诱骗被害人写下虚假借条进而起诉,获取了2.8亿余元的非法债权以及186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

陈春茂及其亲属均不认可生效判决,“陈春茂只是普通的民间借贷而已,从没有参与‘涉黑活动’,讨债都是自己讨的,跟‘涉黑组织’没有关系,‘涉黑人员’没人听从陈春茂的指挥。办案人员为了让他更像一个‘领导者’,特地把陪同讨债的女婿刘家强拉进来作为组织成员。陈春茂有自己的产业和资金,与‘涉黑组织’泾渭分明,怎么就成‘领导者’了?此案是扫黑除恶运动中拔高凑数的结果,我们会一直伸冤到底。”


02

财政局起诉索要家庭成员全部拆迁补偿费和安置房


根据判决,陈春茂被没收的财产包括天宇酒店的股权及相关房产、土地;永泰县樟城镇登高路92-19号房屋,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永泰县公安局)上缴国库;永泰县樟城天宇歌厅、天宇唱享歌厅中陈春茂占有的40%股权,由冻结机关处置变现上缴国库;万兴宾馆拆迁补偿费1590万余元及补给安置住房期房870平方米、店面期房109.89平方米中属于陈春茂个人部分的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上缴国库;其余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财产中属于陈春茂个人部分的财产,予以没收。

2023年9月20日,永泰县财政局向永泰县法院起诉陈春茂及其妻子何春英、儿子陈兴、女儿陈秀,请求法院确认万兴宾馆拆迁补偿费1590万余元及利息、安置住房870平方米和店面109.89平方米均属于生效判决中陈春茂个人财产

永泰县财政局诉称,2023年8月2日永泰警方《关于移交处置罪犯陈春茂被依法没收财产的函》,将陈春茂上述财产没收处置事宜移交该局,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向该局支付、移交上述财产,并配合办理手续。

万兴宾馆拆迁前(上图)和万兴宾馆拆迁后开发的楼盘(下图)。受访者提供/张梦云 摄

“万兴宾馆系2006年由祖屋翻盖建成,根本不属于涉黑财产,更不属于陈春茂一个人,而是陈春茂及其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对县财政局的举动,陈春茂的家人表示完全无法接受,称《拆迁安置协议》显示,被征收人为陈春茂、何春英、陈兴、陈秀四人,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将拆迁补偿款发放到3人的银行账户中,“县检察院对涉案财产的处置意见中,也认定上述财产属于陈春茂、何春英夫妻共同财产,两审判决也仅没收归属陈春茂个人部分。”

判决查明,万兴宾馆系陈春茂与何春英共同翻盖祖屋建成,工商登记为永泰县樟城万兴旅社,经营者为何春英。该房产被公安机关查封后,已签署《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补偿费目前分别冻结在何春英、陈秀、陈兴的银行账户中,另外补给安置住房期房和店面期房。

“永泰公安竟超范围将相关权益全部移送财政局处置。财政局凭着公安出具的公函,向法院起诉何春英、陈兴、陈秀。”陈春茂家人认为,永泰公安此举属于滥用职权的严重违法行为。

首先,永泰县公安局仅为协助执行,未出现任何法院的文书,财产就被转移变更登记。2023年2月24日,永泰公安向永泰财政局出具公函,称依法移交判决中部分不动产,财政局于3月20日函复指定由县国资中心接收。4月13日,永泰公安局《协助执行书》要求永泰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将不动产登记所有人全部变更为永泰国资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将8本房产证注销。“2023年5月,永泰县法院才对涉案财产部分执行立案,公安局此前发的公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涉案财产应当首先选择拍卖方式,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采取其他变卖方式。永泰公安在未经公开拍卖的情况下,直接将涉案财产无对价移交县财政局处置。

第三,根据相关规定,涉案财产即使拍卖不成,也应该统一上缴省级国库。移交给县财政局和转移登记至县国资中心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陈春茂家人称,永泰公安局和法院这样做,面对亲属作为案外人提出异议要求主张权利时,法院答复不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安直接处理,案外人无法以法律程序和手段捍卫正当权利;不经过公开拍卖而私下处置,接收财产者以“零元购”直接将巨额财产收归囊中,甚至可以将部分财产拨入某些个体名下,从中浑水摸鱼。

“法院不让我们提出执行异议,但是财政局却可以起诉我们,吃相太难看了。”陈春茂的家人说,我们的合法财产权利被法院、公安、财政局抱团肆意侵犯,谁能保护?如果不制止这样的操作,永泰将成为法外之地!”

有得知情况的当地网友表示:祖宗哪来的罪过?难道陈春茂的祖宗也是犯罪分子吗?那法院应该掘开祖坟对其进行审判。


03

6股东出资经营的酒店因1人犯罪就要没收?


陈春茂和其他5个兄弟姐妹共同出资收购、建设和经营的天宇酒店,陈春茂只占20%的股份,但整个酒店的股权及相关房产、土地却被法院判决全部没收。

天宇酒店。张梦云 摄

陈春茂的家人称,天宇酒店股权是2006年从他人手上转让而来,收购股权及酒店大楼翻新、扩建所需资金由陈春茂及5个兄弟姐妹共同筹集。其中陈春茂占20%股份、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代持其他兄弟姐妹的股份。该事实有2010年形成的天宇酒店《股权确认书》《物证鉴定书》和其他5个兄弟姐妹的证言予以佐证,一审判决经审理,亦采信了上述证据。

2021年5月24日,永泰县检察院将涉黑案诉至法院时,对涉案财产发表了相应的处置意见,虽然没有认定陈春茂其他兄弟姐妹对天宇酒店的股份份额,但也认为“天宇酒店系陈春茂、何春英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分割权属后再对陈春茂个人部分进行处置。

“永泰县法院没有听取案外人的意见,也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理由,就超出检察院处置意见,判决全部没收天宇酒店的全部股权、房产和土地。”陈春茂的家人称,“判决采信了股权确认书,认可陈春茂仅20%的股权但是在处置陈春茂个人财产时又以工商登记陈春茂持股100%为由判决全部没收,这太荒唐了!

“两审法院没收天宇酒店全部财产于法无据。”陈春茂的家人认为,天宇酒店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及获取的经济利益均与“涉黑组织”八竿子打不着,亦不存在资助“涉黑组织”活动的情况。陈春茂被指控3起犯罪中的最早一起发生在2012年底,而天宇酒店的取得时间远早于此。

其次,酒店不断进行扩建、修建,投入大量资金,偶有几次分红,均由6个股东按比例分配,从没有一分钱投入到“涉黑组织”,公诉机关也没有举出任何证据证明天宇酒店的经济利益用于“涉黑组织”,双方不存在经济关联。

其三,天宇酒店由陈春茂的5个兄弟姐妹共同经营,赖和信及其“组织成员”从不曾染指,酒店更从未聘用过所谓“组织成员”。

“在没有作任何说理释明的情况下,直接将天宇酒店认定为涉黑组织犯罪‘据点’,简直荒谬!”陈春茂的家人认为,天宇酒店是对外营业的公共场所,一些零星暴力案件都是客人之间的偶发争执,是酒店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天宇酒店从未参与犯罪活动,也从未从中获利。

“检察院认为不应全部没收,法院仍然强判没收,而且不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背后的真实原因是有人看上了天宇酒店,早已决定由某些人员接管,后续的诉讼活动都是结果导向。”


04

多人、多处案外财产遭到“株连”


陈春茂家人称,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应由一审法院立案审查并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只能协助。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永泰法院未立案执行,其出具的《反馈函》称刑事判决已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置,未立案执行并无不当。他们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后,该院才于2023年6月14日书面答复称“永泰法院于2023年5月22日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财产判项移送立案执行”,由林建锋法官承办。然而,这仍然有名无实。

“公安向财政局发函,将万兴宾馆拆迁补偿权益移交至财政局处置后,我们向林建锋法官询问执行情况,却被告知刑事判决中明确列明的财产部分(包括没收财产部分)均由永泰公安予以处置,不属于永泰法院执行的范围。永泰法院顶着执行之名,放任永泰公安代其履行执行之实。”

除万兴宾馆、天宇酒店外,陈妻何春英、儿子陈兴、女儿陈秀的其它财产在涉黑案财产处置中亦受波及。

判决认定,福州市晋安区世欧王庄城一期某单元房产由陈春茂支付首付款,按揭部分由陈兴偿还,其余均为陈春茂购买后登记在儿子陈兴名下。女儿陈秀名下2套房产,均为陈春茂夫妻购买赠与。其余房产均登记在陈春茂名下。

检方财产处置意见对陈兴、陈秀名下的房产,全部“建议解除查封”,但两审法院除判决追缴陈春茂对世欧王庄城房产出资部分外,还判决对“其余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财产(详见后附陈春茂涉案财产清单)中属于陈春茂个人部分的财产予以没收,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或相关权利继受人上缴国库。”刑事判决书所附的涉案财产清单中,陈兴、陈秀名下的房产也赫然在列,这使得包括陈春茂、妻子何春英、儿子陈兴、女儿陈秀在内的全部财产都面临被没收的境地。

陈春茂家人认为,陈兴名下东方城房屋系陈春茂夫妇对陈兴和林芝两口子的赠与,是陈兴和林芝的财产。陈秀名下东方城房屋及吉祥温泉小区房屋,系陈春茂夫妇对陈秀、刘家强的赠与,是陈秀和刘家强的财产,这都跟“涉黑活动”没有任何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赠与子女的房产,陈春茂均不享有任何财产性权利。

“涉黑案上诉期间,陈春茂家人和案外人书面提出了一审错误处分其合法财产的异议,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但福州中院未依法予以核实,对涉及案外人的财产不作任何审理,便作出了维持一审定罪量刑的判决。”

永泰县东方城有陈春茂夫妻赠与子女的房产。张梦云 摄

“根据《刑法》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而认定是否属于被告人的财产,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家庭财产进行析产。”陈春茂的代理人认为,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无视大量客观证据的存在,既要将登记在陈春茂名下的资产一律认定为其个人资产予以没收,又要将陈春茂儿子、女儿名下的资产也认定为陈春茂个人资产予以没收。既是适用法律错误,也是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肆意践踏,严重违背宪法精神。

“陈春茂的兄弟姐妹、妻子、子女家庭被司法折腾的支离破碎、风声鹤唳,将如何维持基本的生活?难道永泰多个部门上下其手、覆雨翻云的野蛮操作真的要把她们洗劫一空、赶尽杀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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