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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驾培乱象的河南南阳驾校协会会长获刑,指遭交警打击报复

刘虎和朋友们 2024-01-12

作者  刘虎 张梦云



曾经举报河南省南阳市驾驶培训市场乱象、“交警包庇下的违法经营考场非法获利近3亿元”的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会长王树林一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王树林被判决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其一审辩护人、重庆君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庭源认为,为了驾驶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驾校和考场的经营行为,王树林等人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的明文要求,在当地推广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工作,对考场存在违法违纪未被依法处理、对擅自断开计时培训系统造成各驾校无法使用的情况进行投诉,触动了某些团体的既得利益,遭到打击报复,反成阶下囚。
抓捕王树林的新野县公安局。被举报的南阳交警支队,其支队长姜江曾任该局局长。张梦云 摄

“本案是一起明显的打击报复案件。”王树林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本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01

交警部门被举报涉嫌权钱交易


王树林出生于1954年1月,中共党员,曾任南阳市电视台办公室副主任,2014年退休。

2021年9月25日,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筹备会在南阳航程酒店召开,88家准会员到场。在南阳市民政局相关官员的监督下,王树林全票当选为会长。2021年10月18日,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正式挂牌成立。

2022年5月20日,王树林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王树林被抓,与国家推广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以保证驾驶培训学时、提高学员培训质量、减少“马路杀手”的大背景密不可分,且与其举报驾驶培训行业乱象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很大的关系。

该系统是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采用实时计时方式,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记录其培训开始时间、培训结束时间、培训时长、培训里程、最高时速、培训阶段等信息,通过学时记录卡将培训学时上传到管理软件中,实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驾驶学员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向道路运输机关的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传输数据的同时,该系统可以向其他相关机构提供信息服务。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计程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督,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2016年4月,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文件,提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推行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2018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再次联合发文,要求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省交警总队负责省级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交管互联网服务平台对接,打通培训与预约考试数据传输通道。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接联网,全省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行计时培训。

2018年10月1日,河南省交警总队统一启用了公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学时核查功能,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把计时培训情况作为驾驶员考试预约的前置条件。

但在2019年7月,南阳交警支队叫停了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并断开了南阳交警支队“考试预约平台”与交通部门“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的链接。

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成立前后,王树林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南阳交警支队、南阳交警支队考务大队及其负责人,并要求依法恢复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链接和使用。

举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南阳交警支队滥用职权,违规断开计时计程培训链接,导致南阳市驾培市场陷入混乱,“黑驾校”在南阳市十三个区县野蛮生长;二是考场利用公共考场资源私自培训驾考学员并收取费用,挤占了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依法经营的会员单位的考生资源,考务大队包庇不作为。据王树林等人的估算,仅违法经营考场产生的非法获利,四年来就近3亿元。

“利用公共资源模拟训练、收取费用是明令禁止的。”王树林等人举报称,南阳交警支队及其考务大队为违法经营保驾护航,涉嫌钱权交易,严重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2022年5月20日,王树林和副会长夏保东、秘书长张立东被新野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刑事拘留。另一名副会长、尚处于哺乳期的王树林之妻张平亦受到牵连,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2年6月20日,王树林被新野县检察院批捕时,敲诈勒索罪名被撤销,改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

2022年8月1日,张平的妹妹刘廷菊因拍摄并发布视频为亲人喊冤维权,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分局以寻衅滋事为由将其行政拘留十天,并对王树林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为由进行刑事立案。

2022年8月15日,新野县公安局以王树林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张平、夏保东、张立东涉嫌强迫交易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一审辩护人多次反映、控告、检举、申请维权,该案从新野县指定为方城县管辖。方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去掉了诬告陷害罪名。
方城县法院。张梦云 摄

2023年1月13日,方城县检察院向方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树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张立东、夏保东犯强迫交易罪,张平被取保候审。


02

一审认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2023年8月31日,方城县法院作出(2023)豫1322刑初57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王树林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夏保东、张立东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15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行驾驶员考试前计时培训,达不到相应学时里程的考生无法约考。

2018年10月,南阳市驾培行业开始施行计时培训系统,浙江中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通过政府招标,为南阳市计时培训系统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因该系统的实施增加了训练时间和考试成本,造成考生流失到周边未施行该培训系统的省市,导致生源减少,影响驾培收入及财政收入。2019年7月,经有关部门商议决定,南阳市暂停计时培训系统的施行。

2021年4月份开始,在王树林提议下,夏保东和张立东商议成立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三人召集南阳地区驾校多次召开筹备会议,并以驾校行业协会的名义通知南阳地区的驾校加入协会,加入协会的驾校每年缴纳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会费。对不同意加入协会的驾校,采用无人机航拍、指使人偷拍等手段对驾校违规行为向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多家驾校害怕被举报加入了协会。

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举报的部分考场。受访者提供

2021年8月5日,由王树林、夏保东、张立东的亲属共同担任股东,成立南阳市君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博公司)。

2021年10月18日,经南阳市民政局批准,南阳驾校行业协会成立,王树林任会长,夏保东任副会长,张立东任秘书长。

2021年11月份开始,王树林等人对未加入协会的唐河宛东驾校考场、邓县驰骋驾校考场、内乡荣祥驾校、新野恒翔驾校等驾校考前练车行为进行举报。

2021年12月13日,南阳市中山驾校负责人牵头组织带有考场的驾校与王树林等三人进行协商谈判,王树林等人要求这些驾校加入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缴纳会费并使用君博公司的计时计程系统,才同意不举报这些驾校。

这些驾校认为君博公司的系统和原绑定的中正公司系统比较并不具有优势,且加入驾校协会并没有实际意义,一些带有考场的驾校不愿意加入协会,也不愿意使用君博公司的系统,王树林等人电话威胁将继续举报,这些驾校害怕被举报,分别缴纳了会费并与君博公司签订了同意使用其系统的运营合同。其他驾校因听说王树林对不加入协会的驾校采用举报手段,也主动要求加入协会。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王树林、夏保东、张立东以胁迫等手段共收取42家驾校会费5.2万元,强迫25家驾校与君博公司签订合作运营合同。


03

辩护人:举报违法行为正当合法


“本案是一起实施打击报复,将合法行为歪曲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冤案。”一审辩护人张庭源辩称,王树林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不应该受到刑事追究。本案办案程序、被害人身份认定程序、证人询问地点、询问单位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张庭源认为,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文、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开展驾驶员计时培训工作,这是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规范,也是保证考生训练时间、提升驾驶培训质量、减少“马路杀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南阳交警支队擅自断开计时培训系统链接,停止计时培训工作,经驾校协会及王树林等人多次反映仍然拒不恢复,是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驾校协会及王树林等人对此进行投诉、检举,要求恢复使用,是正当合法行为。

其次,南阳交警支队擅自停止计时系统的使用,造成“黑驾校”丛生,同时给考场与考务管理机构少数人员提供了权钱交易的温床,使南阳地区驾驶培训缺乏切实可行的监管,不仅冲击正规经营的驾校,也使学员培训学时不足,难以掌握基本的驾驶技术,驾驶质量和安全无法保障。国家明令禁止考场管理使用人利用考场设施设备对驾驶学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收费培训,南阳市存在多个考场违法利用设施设备对驾驶学员进行收费训练的情况,王树林所在的驾校协会对其进行投诉检举,是正当合法的。

第三,在驾校协会未正式成立前,拟入会会员预缴会费、筹备成立协会等行为,法律没有对此进行禁止,不属于违法行为。会费标准也并不是协会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充分听取了各驾校的意见。以协会名义推动南阳地区恢复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协会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申请、要求恢复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并得到了会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不存在以任何威胁手段强迫驾校加入协会,协会成立前也从未举报过任何一家驾校或考场的违规行为,考场因自身违法违规被他人举报感到恐慌与本案被告人无关。

第四,成立君博公司并不违法,公司存在代持股权的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的情况,这是普遍存在的商业现象,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驾校与君博公司签订的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合同并未生效和实际履行,驾校亦未支付任何费用,这只是一份意向性协议,选择权、决定权均在各驾校,王树林等人没有进行过任何强迫。

第五,驾校协会举报的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考场而非驾校,这两者是不同的主体。驾校协会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拍摄是为了核实考场的违法行为,固定考场的相关违法证据。考场属于一般性公共场合,并不涉及隐私,也不是法律禁止拍摄的场合,向有关部门举报考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是行业自律行为和公民合法权利,均不违法。

南阳中院,王树林案二审法院。张梦云 摄

“考生数量的多少以及是否流失等问题,根本不属于交警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范围,以考生数量减少流失为由,公然不执行国家政策法规,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张庭源认为,交警部门是收取考生考试费用的主要部门,考生减少降低了交警部门和违法违规考场的收入。“王树林等人要求恢复计时计程工作,触犯了小团体的利益,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


04

给父亲办丧事被认定寻衅滋事


关于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认定,2005年,南阳广播电视局广电大厦项目启动,需要对老单元房进行拆迁。2005年12月1日,王树林父亲王鸿洲与南阳市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一份。同月15日,广电大厦建设办公室又与王鸿洲签订《拆迁补充协议》一份。

2012年1月10日,南阳广电网络中心将房屋钥匙交与王鸿洲,要求王鸿洲按合同约定补齐差价被拒。王鸿洲起诉至南阳市宛城区法院,要求河南有线网络集团及其南阳分公司、南阳市文广新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万余元等。宛城区法院裁定驳回王鸿洲的起诉。王鸿洲提起上诉,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南阳广电大厦小区还迁房。张梦云 摄

2014年11月9日,王鸿洲去世,王树林将其父亲的遗体摆放在南阳市文广新局的停车场内,将其父亲的遗照、灵堂、花圈、挽联、信访状告书等摆放在该局大门口,并且雇人演奏哀乐、燃放鞭炮。同月17日,南阳市文广新局报警称有人在单位闹事,当地派出所出警后,王树林仍未将灵堂撤离。

同月28日,南阳市文广新局与王树林签订《关于广电大厦拆迁户王鸿洲拆迁补充协议处置协议书》,并于12月1日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款48万元,王树林才将设置的灵堂、花圈、挽联、状告书等撤掉。

“王树林无犯罪故意,且并未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张庭源认为,南阳广电对所有权人的房产进行占用、拆迁,依法应当予以赔偿、弥补损失。双方对争议进行协商,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弥补守约一方的损失,是正当合法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其次,南阳广电未按照《拆迁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违约在先,依法应当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协议约定,南阳广电应支付违约金77万元左右。双方经过协商,王树林作出大幅让步,南阳广电仅赔偿了48万元,这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并非迫于压力。

第三,指控王树林设置灵堂等行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证明,是否达到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亦无客观证据证明。这些行为属于中国传统文化,是百姓悼念亲人的风俗习惯,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

第四,相关事由事发在多年前,并且已于2014年1月17日经当地派出所接警处理,认定为民事拆迁纠纷进行调解,而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多年之后,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突然对办理丧事事件展开刑事侦查,这不仅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同时更加体现了打击报复的意图。

王树林称,其父王鸿洲1946年参加革命,1948年随刘邓大军南下,留在唐河县参与组建唐河县第一届人民政府,解放后回南阳市工作,生前担任多个部门领导职务,曾获得国务院颁发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作为一个离休老干部,其父连合法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被拆迁的房屋迟迟不予交付,在违约拖延近六年之后才住上还迁的新房,但是约定面积又被大打折扣。他没有依靠老上下级关系,而是选择相信司法,通过民事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最终取得了胜利,虽然他未能看到这一天。开发商迫于河南省检察院抗诉裁定的压力,最终与代理人王树林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中一条要求代理人撤回省检察院抗诉申请,充分证明是我父亲依靠法律取得了案件胜诉。”

王树林的父亲获得的国务院颁发的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张梦云 摄


05

因举报遭打击报复嫌疑难消


王树林被抓之后,认为自己因为举报南阳交警支队负责人等人遭到打击报复,曾绝食多日以示清白。

“该案存在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开展侦查活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拒绝、推诿、拖延落实国务院法律法规要求,甚至涉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情形。”一审辩护人认为,南阳交警支队作为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公安部指令,以考生流失、财政收入下降等不属于自己法定工作职责范围的理由擅自断开计时培训链接,经反映投诉仍然拒不恢复,驾校协会及其负责人王树林等人迫于无奈,向有关机关举报交警支队负责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触动了违法考场及其背后团体的违法利益,招来打击报复。

辩护人称,在南阳市驾校行业协会实名举报、南阳市纪委开始受理调查几天后,王树林等人即被采取强制措施,有打击报复之嫌。本案最初由新野县公安局管辖,指挥、参与本案侦办的南阳交警支队支队长姜江曾任新野县公安局局长,王树林等人多次曾举报、投诉姜江,而新野县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也不是主要犯罪地,也不是最初接受举报的公安机关所在地。

其次,本案没有南阳市公安局相关受案登记、立案决定、侦查情况、移送管辖等法律文书等,案件来源不明,属于违法开展侦查活动。2022年4月30日受理立案前,在无法定程序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南阳市公安部门仅凭领导个人批示就违法组织专案组开展秘密侦查,“这种杀鸡用牛刀的做法不能不让人产生联想。”

第三,本案存在非侦查人员参与办案的情形,由驾校主管部门南阳交警支队考务科的工作人员通知驾校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给证人心理造成恐惧和压力,在此情况下做出的证言,可信度低。一审开庭前,辩护人曾书面申请本案被害人出庭接受质询,但合议庭不予通知。
王树林曾帮南阳市委党员电教中心维权。受访者提供

当地知情人士称,王树林不但为父亲维权,为驾校维权,还喜欢帮别人维权,容易得罪人。

据了解,2020年,王树林曾经帮南阳市委组织部所属的中共南阳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国有房产被违法查封和执行一案维权,举报卧龙区法院、南阳中院部分法官和司法干警,在南阳天骄房地产公司承建电教中心国有房产被拍卖过程中存在重大违纪违法嫌疑,导致电教中心国有资产流失。
南阳交警支队。张梦云 摄

“我举报违法违规考场和主管部门的结果,是我成了强迫交易罪犯。”王树林上诉称,他帮助父亲拆迁维权,尽管时间已经过去多年,仍然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难道举报违法犯罪也是犯罪吗?”

目前,该案正在南阳中院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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