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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意味着公正与正义吗:经济平等是不是一种妄想?

新少数派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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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也夫

来源:选自《代价论》


人类社会生活中曾经产生的平等追求是十分广泛的一一种族平等、男女平等、人人平等;政治权利的平等、经济收入的平等、真理与信仰追求的平等,等等。我们既没有时间去穷究平等追求的方方面面,也没有能力从抽象一般的意义上去讨论平等。本节只限于讨论经济报偿中平等理想的代价。


经济报偿的平等是可能的吗?是可取的吗?是公正的吗?在追求公正的经济收入中人们可能面临哪些选择?一一我们将逐一讨论这些问题。


经济收入与报偿的平等是可能的吗?不错,这一理想曾指导了一场伟大的社会实践,也正是其巨大代价刺激我们去讨论这一问题。


按需分配是平等理想者的终极目标,它是可能的吗?首先,我们以为按需分配并不等于平等,它超越了平等的范畴,并且以这种超越,消除了平等与不平等这对问题。但是,即使在持有这一理想的人看来,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是极为遥远的事情。而作为这一理想之外的世俗人,我们以为不平等的状况与平等的追求贯穿在一切社会生活之中,即使我们调动出自己的全部想象力,也无法设想这一对问题会从社会生活中消失掉。


按需分配理想的持有者把“按劳分配”看作从极端不平等向平等社会过渡时贯彻的原则。但是,不管这一原则是带有相当可观的平等成分,还是仍保留着不平等的印记,它都不可能在严格的意义上付诸实践的。其原因在于“劳”是难于度量的,因而这一原则不可操作。分配所依据的劳动之多少是须与其社会效益相联系的,但是效率的标准却难于建立。一个经典的例子是:“如果一个钉子工厂的水平评定是根据数量,厂家就会不遗余力地去生产大量的小钉子;而如果以产品重量为准绳,生产就会转向大钉子。”不要把这个简单的例子看作笑话。不错,也许我们能够在大小钉子间裁定出一个效率标准。但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同于市场机制,它要求由一只有形的手去操作。而这少数操作人不可能恰当地为千百万种劳动和亿万种产品制定出效率标准,何况其中还包含原料、技术、工具等无数不断变化的因素。以致“钉子”的问题一定会发生。劳动效益之难于比较的更突出的例证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比较,我们通常说前者是复杂劳动,它比后者——简单劳动包含了更多的时间积累。但是究竟二者之比值如何,谁也拿不出一个客观的根据。在实践中只能是要么听凭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去决定,要么人为地主观裁定。客观的按劳分配是不存在的,企图按这一原则追求到更多的平等是不可能的。


平等的追求者既不能通过按需分配,又不能通过按劳分配去实现平等,如果他们坚持要得到平等,就只剩下一条道路:不管“需”与“劳”如何,坚持贯彻收入上的平等。可惜的是,当健全的市场机制存在时,收入与消费间不存在障碍;而在市场机制被人为的计划打碎的地方,收入中获得的平等在消费时却难于实现。因为,在这一制度中,商品的价格不随供求关系而起伏,紧缺的商品要么面临排队抢购,要么依靠票证控制。在抢购中眼尖脚快起得早的人买到了东西,实际上是把生产领域中的竞争转移到了消费领域。在生产中限制能干多得,在消费中却允许能干多得。按市场的逻辑,稀缺会使商品增值,因而买到紧缺商品的人实际上意味着收入的增多,平等荡然无存。票证控制同样不能保证消费领域的平等。首先,一个社会没有力量再搞起多种像货币一样严格的票证系统。其次,因为社会操作力量的有限,一方面票证覆盖不住一切紧缺商品,另一方面它覆盖得越广必然漏洞越大。第三,有些紧俏商品的票证不能人人分到,如何分配便又成了问题。于是钻漏洞、找路子揭掉了收入上的平等假象。平等分配的原则只不过是把竞争从生产领域驱赶到消费领域,从挖掘生产力推向挖掘人际关系。


总之,按需分配、按劳分配、平等分配,要么无法实行,要么实行了也仍然是不平等。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平等从最终意义上说是不可能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平等是可取的吗?我们刚刚得出上述结论:“经济报偿之平等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还要讨论一个不可能存在的东西是否可取呢?这是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愿意承认平等是不可能的,并不是人人都不受平等乌托邦的诱惑,也并不是每个政治家都放弃了经济平等的社会实践。因而如果我们从理论上论证出,即使平等是可能得到的它也是不足取的,或许可以使人们更清醒地认识到平等追求的得失,放弃不切实际的实验。


首先,要看到收入上一刀切的平等不可取,它刺激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因为它违背人的本性。也许我们不能说人生来就喜欢不平等,但是就本性而论,人们不可能希望生活中没有比较和竞争,就像不可能希望一场球赛还未开局就注定是平局的结果一样。好胜之心,人皆有之。人们总是希望表现出自己在某个方面比别人更有才干。经济领域虽是人们的谋生之地,但与其他一切领域一样也是表演场。一个人发了大财后可能以种种方式将其大部分财产捐献给社会,却不会容忍以“平等”来压制他才华与能力的表演。这种表演既表现在他赚钱时,也表现在他行善时。一个贯彻收入平等的社会通常只允许极少数人,即这一理想的设计者去表演,去显示他们的高尚,其他的多数人只能被动地接受,因而这个社会失去动力是必然的。


我们还认为,等价交换刺激不了劳动积极性,因而也是不可取的。在市场经济中流行的是不等价交换。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不等价交换”不带有巧取豪夺的意思,因为我们以为“交换”本身就带有自愿的内涵。作为按劳分配原则的理论基础,等价交换意味着商品间存在着客观的价格比。我们这里并不想深入讨论究竟是否存在着客观的价格比,因为它要耗费大量篇幅,又与我们的论题关系不密切。我们只简要地提出我们对客观价格比的看法:在某些种商品之间或许较易于找到一个客观的价格比值,这也正是这一理论得以产生的根据,但也确实存在着很多种商品或服务,在它们之间很难找到客观的交换比值。即使普遍存在着客观的交换比值,以它作交换和分配的根据也一定刺激不了人们的积极性。因为人们实际上孜孜寻找的是“赚头”,甚至是比常规交易更大的赚头。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平等交换才能刺激人。如果把欺骗排除在外的话,赚头的来源是稀缺。一个商人不辞辛苦地把茶叶从农区贩运到牧区,是为了卖出大价钱。如果他的所得是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即他只该获取产地的茶价加上运费,他不是等同于一个运输工了吗?他何苦要费那份心思。一些制造商费尽心机搞出一些新产品,是以为可以刺激或填补一种潜在的需求。如果不是有异乎寻常的、高于“等价交换”的价钱,他老老实实生产传统产品不好吗?当然,人们可以说,是产茶地的茶叶卖不出去了迫使一些人跑到牧区,是传统产品不好卖了迫使一些人发掘新产品。但这也正说明了社会上曾经普遍流行的是“不等价交换”。而一个商人总是努力在“不等价的交换”中避开不利的地位,寻找有利的地位。如果没有了这种“不等价交换”的刺激,茶叶和新产品也可能被运送和开发,但决不会那样迅猛。是不平等的因素刺激人们不断填补着一个社会的需求。平等似乎美好,在这里却绝少作为。


让我们转向一个更为敏感的道德判定问题:平等意味着公正吗?这是个最富争议的问题,因为迄今为止围绕平等问题的每一种理想都不能找到一块“公平”的基石作自己理论的立足之地。


对结局平等的反驳是:它忽略了人与人天赋的差异,忽略了竞争权利的平等与竞争的公正。社会学经典作家杜尔凯姆对此作出了这样的论述:


因此需要有一种道德戒律使那些天赋较差的人接受他们自认命该如此的那份较小份额的利益。人们是不是会要求让所有的人分得同等的份额,那些更有用处和功劳的人也不多得?但是如若这样,就须有一种更为强迫的戒律使这些人与平庸无能之辈享受同等待遇。平等分配的批判者认为平等的分配压制和剥夺了强者与能人,绝非公正;公正的真正基础是机会的平等,公平的竞争。


但是机会平等的思想也遭到分配平等论者的有力反驳。后者认为,竞争的起点从来都不是平等的,大家从未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即使我们不去讨论上帝造就的事物,即所谓个人的天赋,但人们后天成长环境的巨大差异也仍然使竞争从一开始就无公正可言。并且,即使我们愿意承认并愿意为天赋及个人的努力所带来的更多成果付出更多的报偿,又怎么可能将这两个因素同少年时期的教育区分开来呢?一个富翁或教授的子女无疑比一个穷汉或文盲的孩子在成长期占了便宜。既然竞争从一开始就是不公正的,为什么不可以在终点时让占先的人作出补偿呢?


由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公正性上两种理想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占有绝对优势。那么在社会实践的选择中我们就只能以代价大小作标准。我们显然以为强调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思想比强调分配平等的思想付出的代价更小,获得的收益更大。并且,虽然这两种理想在公正性上都存有缺陷,但在开发潜力以增大公正性方面,二者并非没有差别。为贯彻机会均等,社会可以努力完善普及教育,使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使各地的教育条件比较接近,从而为日后的择业和职业中的竞争带来更多的公正性。在这方面,分配平等所能发掘出的“公正潜力”显然要逊色些。


综上所述,说到底,无论从公正的意义上,还是从实践的最终意义上说,平等都是不存在的。人们只能在几种不平等中选择:一种是特权身份带来的不平等;另一种是具有完备规则的市场竞争带来的不平等。后者甚至难于避免地带着前者的“胎记”,比如家庭教育、遗产继承都限定了竞争的公正性。但两者间毕竟有本质的差别:后者把特权从个人权利的意义上铲除了。在踏上起跑线之前的一切它管不了,但在进入市场竞争后,规则是一视同仁的。我们只能在这两种都将导致出收益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选择。企图打碎竞争规则,即使出于追求平等的愿望,带来的只能是向着特权社会的回归。实践上如此,理论上也看不出存在着其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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