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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不是客观的?

新少数派 2022-03-19

Editor's Note

正义是一个方向,未必能达到绝对的正义,但方向不能错。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张是之 Author 张是之


文丨张是之

今天推荐一个视频和一本书,就是最近火起来的罗翔罗老师。

罗老师出了一本书叫作《圆圈正义》,我正在看,但还没有看完。

罗老师的书名和里边的文章回答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正义是不是客观的?

上面视频 9 分钟,建议大家看一下,罗老师通过画圆来回答了这个问题。

我们人类不断的在追求一个完美的圆,但是我们在现实中永远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

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不代表圆这个概念就不存在,因为它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我们虽然看不到正义,但不代表正义这个概念不存在,它依然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我们所有法律人为什么要追求客观正义?因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它不断的挑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这就叫作正义。

给罗老师点赞。

我在此前一篇文章《历史是找北的过程,不是到北极星上去》也有过类似的表达。

其实我在很多文章中并没有刻意强调奥派,但还是很多人对奥派的观点不做深入了解就急于否定。

比如最常见的就是,你们奥派书呆子说的那么在理,但世界上有哪个国家施行了奥派理论,用奥派理论来治国吗?

虽然我写过一篇《经济学不是施政纲领》来回应此类问题,但估计很多人还是会固执己见。

其实我想表达的和罗老师所表达的是一样的,正义是一个方向,未必能够达到绝对的正义,但方向不能错。

这个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已经实现了绝对的市场化吗?没有。

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放弃了对市场的追求和探索。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讲逻辑的经济学,不论是不是奥派,都是在论证市场中的正义性。

比如最大的正义性之一,便是允许人们自愿交易。

就这么看似非常简单的一句话,在人类历史上都长期未能实现。

远一点的盐铁专营,近一点的养鸭子不能超过三只,现在的烟草专卖、房子限购。

经济学的论证,无非都是在不同领域、不同区域寻找那个标准的圆。

经济学家的工作,只需要论证出这个「圆」的存在即可。

至于怎么画这个「圆」,那应该交给市场,交给企业家来做。

正如法学家未必一定要亲自下场打官司一样,经济学家未必一定都是企业家,更不应该成为「国师」。

论证「圆」的客观性,是理论工作;而实地去画一个「圆」,那是工程工作,是经验工作。

罗翔是一个自然法的支持者,虽然他整体上的思想观念很奥派,但目前我还没有看到,他在书中有提到奥派的作者和书籍。

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伦理学和法学,他们都有着共同的逻辑基础,是可以打通的。

自然法在论证什么是正义的问题,但这个论证并不想他的名字「自然法」那样自然,而是需要人们经我们的理性去发现。

自然法是一个发现的过程,而不是建构的过程。

自然法画的这个圆是一个方向,而建构立法的法学「工程师」们越接近这个圆,这个世界正义就多一分,大家就过的更好一分。

而在统治者授意之下的立法「工程师」们,如果枉顾自然法的逻辑论证,仅仅是凭好心来立法,那最终的结果很有可能就是在「用善意铺就一条通往地狱之路」。

所以,围绕自然法有一个逻辑判断,人们构建的立法要么是善的,要么是恶的。

市场也是一样,假如自愿交易是彼此双赢的,那么强迫交易和强迫不交易都无法得到双赢的结果。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自愿交易本身也是一种正义。

我们是选择正义多一分、市场多一些,还是选择正义少一分、市场少一些,最终还是取决于我们对正义和市场的认识水平。

最后,我来引用下罗老师的两段话来结尾,建议大家直接下单罗老师的书来读一读。

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当法律朝着应然的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

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

无论权力意志多么强大,长方形也永远不是圆。

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因此我们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身居高位者会知道权力有其边界,不会以黑为白,以恶为善,也不会自居真理的代表,自高到认为可以凭借一己之力在人间建立天堂;下级官吏也不会唯唯诺诺,有坚守初心的道德勇气,可以抵制执行不正义的命令,即便身不由己,也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2020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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