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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时,哪些逻辑谬误你应当避免?

罗伯特·C·所罗门 新少数派 2020-11-03
作者:罗伯特·C·所罗门 翻译:陈高华


俗话说:摆事实,讲道理,道理讲清楚了,事情就好办了。然而讲清楚道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常常因为逻辑错误,把道理讲死了、讲偏了、讲空了……


无论你运用何种论证,都要注意以下那些谬误:
只作断言
你接受一个观点并不代表别人会相信它。陈述你的观点并非是对它的论证,除非你只是在回答一个公众意见调查,否则每一种意见都需要一个论证来支持。当然,有些陈述是大家都会按其表面意义接受的,因而你无需去论证。但是,这并不是说它们无法被论证。若受到挑战,哪怕常识中最显然的事实也必须加以论证。


恶性循环
例如:“他一定是犯罪了,因为他脸上的表情可以作证。”“你怎么知道他这是犯了罪的表情,而不是被吓着了或处于悲伤中的表情呢?”“因为他就是做那件事的人,这就是原因!”
如果你用B来论证A,用A来论证C,却又用C来论证B,那么你就陷人了一个恶性循环。它之所以是恶性的,是因为像循环论证一样,你已经假定了你恰恰要证明的东西。但值得记住的是:由于那些信念只有在你接受其余的许多信念时才能得到辩护,最终,所有观点可能都会形成一个完整的圆圈。
长时间的论证清楚表明,每一个人都接受了一个庞大的信念体系,其中这些信念彼此依赖。恶性循环通常是轻率思考的结果,不会有任何成效。

离题
你一定碰到过这样的人,他对一种观点进行论证的方式是提出别的东西,比如,抛出一大堆数据表格,絮叨宇宙的状态,说些笑话......什么都做了,就是不谈正题。这可能是你拖垮对手的一种技巧,但却不是说服别人同意你的观点的一种方式。一个论证无论多么花哨,若与你想要维护的主题无关,那对你就没有任何益处。

人身攻击


最令人讨厌的离题是向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而不反驳其观点。你要反驳的那个人可能是个骗子,穿着邋遢、秃顶丑陋、不到选举年龄或老得干不动活儿,但问题不在这儿,而在于他或她所说的是否可以被你接受。喋喋不休于对手的容貌、声誉、举止、智力、朋友或财产,可能会有助于你的读者去理解他或她为何会持这样的观点,但它没法证明或否证观点本身。
要搞清楚对手的动机,少量的个人考量是合适的。但是,过多的个人考量通常会冒犯你的对手,而且通常对你自己更有害。因此,务必尽可能地避免这类论证。它往往表明你自己没有好的论证。
结论不清或变动
结论含糊或每一段文字的结论都变动的论证,是最令人丧气的论证之一。若某项事物确实值得辩护,那么你就应当清楚地陈述出来并加以坚持。你若主张服用药物者应受惩罚,但你却没有说清楚这些人是指吸食海洛因的人,还是服用阿司匹林的人,那么你的观点就不值得听取。如果你说,你指的是非法的毒品罪犯,那么就不要去论证毒品对身体有害,因为毒品无论合法非法都对身体有害。如果你说,你指的是安非他明的服用者,那么当有人向你说明安非他明的几种医学用途之时,就不要转而去谈论药物的非法性。一定要搞清楚你在论证的是什么,否则你的论证就会毫无目标。
改变含义
当言词似乎形成了一个有效论证之时,就易于漏过的一种谬误。比如:
  • 人们只要能够独立思考就是自由的。
  • 监狱中的囚犯可以自由地独立思考。
  • 因此,监狱中的囚犯是自由的。

这样一个悖谬的结论,在于“自由”二词含义的模糊不清,首先是用来指一种心灵自由,其次指的是身体自由。通常认为,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 · 斯图亚特 · 密尔(John Stuart Mill)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就是这样一个论证:“人们欲求的东西就是值得欲求的东西。”但是要注意,这个论证利用了英语的一个含糊之处。并不是每一种实际被欲求的东西,都应当被欲求(比如,酒被酒鬼所欲求),因此,这个论证在演绎上是无效的。论证中的关键词项始终要保持相同的含义。

分散注意力
另一种常见的谬误形式是“用题外话转移别人的注意”,即有时用一个冗长的论证偏离所讨论的主题。比如,在一个关于心脑关系的论证中,一位神经学专家也许乐于详细地告诉你神经学中的一些奇特事实,告诉你他或她所做过的一些脑手术,还告诉你一些对神经学无所知的哲学家曾提出的可笑理论。
但是,如果这些与所谈论的问题毫无关系,那么它们就只是不错的午后消遣方式,而不是消除歧见的步骤。论证时间有限之时,分散注意力是一种特别有利的谬误(正因为此,它非常盛行于课堂)。

可疑的权威
我们此前提到,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我们有权、有时会甚至有义务—去质疑权威。然而,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和意见都是基于诉诸权威——无论是否是科学家或特别聪明的“人”。不诉诸权威是非常愚蠢的,哪怕不是致命的,尤其是在一个技术化和社会化变得如此复杂的世界中。
我们会问一个经济学家如果利率下跌会发生什么?我们会问礼仪小姐食用沙拉应使用哪把刀叉?如果我们问错了人,如果我们求助一个事实上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那就会出现“可疑的权威”这种谬误。比如,问内科医生核政策的问题,或问物理学家中学教育的问题,他们在二个领域的专长,并不一定会扩展到另一个领域。是否诉诸书本和报纸上的意见,则要依所讨论作者和出版社的权威而定。印刷品并不一定就具有权威。

滑坡
隐喻往往遍及所有论证。较为常见的一个隐喻是“滑坡”,即人一旦踏上打滑的斜坡,就不可避免地滑到底端。(在政治中,有时被称为“寒蝉效应”和“多米诺理论”。)
比如,有人主张,任何对自由言论的干涉,哪怕是禁止人在拥挤的礼堂里喊“着火了”,迟早都会导致对所有自由言论(包括有见识、负责的政治讨论)的根除。但是,通过抨击一种极端情形,我们就会因此危及整个制度吗?可能有时是这样。但更多的时候不是这样,滑坡隐喻只是让我们认为存在这种不可避免性,哪怕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事情。
怜悯(以及其他情感诉求)
一些谬误形式诉诸我们的较好部分,哪怕它们挑战了我们脆弱的逻辑能力。诉诸怜悯向来是这样的一个论证。受苦人民的照片也许可以激发社会行动,但是,我们的怜悯,一种不可否认的美德,与所讨论的社会行动之间的联系仍然不是一个论证。
诉诸怜悯、以及一切对情感的诉诸,在哲学论证中有一个完全合法的位置,但是,这些诉诸自身仍不是对于任何观点的论证。一个演说者可以激发我们的愤怒,但我们针对问题要做的,必须是进一步论证的产物。

诉诸武力


身体的力量从未造就思辨的正确。一个人有时会受到恐吓,但他或她并不因此而被反驳。一个人有时会用武力来支持一种哲学理念,但是,武力从未证成这种理念。
不恰当的论证
我们最后提到的谬误与方法选择有关。若有强有力的归纳论证反驳你,你坚持演绎论证就是一个谬误,也许不是一种错误的论证,但同样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
比如,假设你在演绎地论证某个国家不存在刑讯逼供,因为Q先生统治这个国家,而Q先生是一个好人(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好人不会允许他们的国家存在刑讯逼供”),但是,若有许多可靠的证人公开描述他们亲眼所见或亲身经历的刑讯逼供,那你最好还是放弃这个论证。在这样的信息面前坚持你的演绎论证,是愚蠢的。
这可能没有指出你的论证错在哪里:可能Q先生不是这样的一个好人,也可能他已经倒台了,也可能是好人不知道刑讯逼供,因而无法阻止它。但是,无论如何,都应立即放弃这种论证。

结语
陷入以上任何一种谬误,几乎总是令人为难,往往会危及你的整个论证。如果你有一种情形要阐明,那么就用最有说服力的方式阐明它。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巧妙地结合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辅之以类比和对其他观点的恰当批判。如果你认为你的意见重要,那么它们就值得你去整理,以此支持自己的论证。
现在有什么想法,用斩钉截铁的语言说出来,明天再把明天的想法用斩钉截铁的语言说出来,尽管它可能跟你今天所说的每一件事相矛盾,“啊,那样你一定会遭人误解。”遭人误解就那么糟糕吗?毕达哥拉斯被人误解过,耶稣、路德、牛顿、哥白尼、伽利略都被人误解过,凡是有过血肉之躯的纯洁和智慧的精神莫不如此。
尽管如此,还是要谨慎地提醒:不要与自己相矛盾。即使你是“伟大的”,被误解也不好受,尤其是被你的老师误解。谨慎的一致性是绝大多数学生的解救之道。


本文选自《哲学导论:综合原典阅读教程》,罗伯特·C·所罗门著,陈高华译。转自公众号:全球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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