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清晰准确的边界意识,是现代人的一项基本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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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为何普遍缺乏边界意识?
拥有清晰准确的边界意识
是现代人的一项基本素质
有两句话我认为非常重要,但大多数国人可能理解起来非常难的话:
第一句:法律是个否定性的规则,大多数人的日常生活中,需要立法禁止的行为,其实并不多。
第二句:只要他人的行为并未触犯法律,那么他人无害你权益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无需随意置喙。
好吧,说人话。
我的意思是,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都能熟练掌握“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两项基本技能,这个世界原本不需要制定那么多法律。
克制自己随意评价他人私生活的冲动,知道自己权利是什么,知道别人的权利是什么,拥有清晰准确的边界意识,是现代人的一项基本素质。
这个素质的缺乏,会导致社会出现很多毫无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乃至社会失序,道德失范。
具体原因,听我慢慢道来,也请你耐心看完。
我说过,如果不经过抽象的思考,不能做到观点普遍成立并推而广之,你的任何所谓观点都将毫无价值。
来吧,让思维的小船划起来吧。
01
哈耶克对“现代社会立法范围无限扩大的倾向”,一直持批评的态度。
他说,“并不是所有规则都可以用文字表述的。”
哈耶克认为,“把所有的社会秩序规则都化约为国家立法的实践活动”是极为错误的。
用大家都听得懂的话来说,就是他认为现代社会的法律太多了!法律管的范围也太宽了!
法律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有效保护人的自由,超出它应有的边界,它势必变成危害人们自由的工具。
现代社会就有这种倾向,我们试图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想要事无巨细去立法,最后的结果是什么?
法庭似乎不是判定人是否有罪的正义之所,已经慢慢演变成了律师才能搞得懂的“法律技术研究所”。充斥着一般人根本看不懂的各种法律术语,一大堆根本看不完、也看不懂的天书,除了让那些西装革履的律师们在这个产业链里赚着天价的律师费,很多时候,越界太多的法律已经跟正义无关。
这让人悲哀的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呢?
很简单,根源就在于人性中总有种试图掌控他人行为和生活的冲动,当别人不按自己的意识去生活和思考,他们就浑身不得劲。
道德批判还不过瘾,他们还希望动用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民主权利来满足这种冲动,他们必然会动用一切手段掌控公权力,去干涉消灭跟自己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不同见解,这其中自然而然就包括利用法律这个公器。
我把这种病,叫做“文人病”。当然,不是文人才得这病,只是在某些职业里表现的比较明显,也比较普遍。
这些职业我不点明了,得罪人。同时,基本逻辑过关的人,也不会从我这个观点推出,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都是有文人病的结论来。
无论你在哪个行业,都可能得这病,这病只分人,不分职业,你得没得,看完文章自然明白。
02
“文人病”有个典型症状,就是自以为是,口头禅是“我为你好”,听着是不是有种做了好事不求回报的高尚感?其实潜台词是“你必须听我的”,他们的思路一般是这样:
我认为你应该这么做,应该这么想,你不这么做、这么想,国家会亡、民族会垮,世界会崩溃......
他们总是表现的非常着急,是因为他们脑子一根筋的认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是对的,其他人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别人如果不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做,后果会很严重,虽然他小时候也不听他爹妈的话,到现在世界依然还好好的。
如果他们是老师,那么他们大概率是不喜欢学生有一点跟“主流”不同的想法,会不自觉的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去强迫学生“纠正”自己的“错误思想”。
如果他们是公务员,那么他们不会以服务者的姿态去为人民服务,而会摆着官老爷的架子简单粗暴的让老百姓服从他们的管理。
总之一句话,“文人病”的本质就是傲慢,他们替别人做决定,为世界开药方,容不得异见,见不得差异。
不管是任我行还是岳不群,做梦都想着一统江湖。
他们的无知让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逻辑的漏洞,如果别人以同样的理由来强迫他改变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他们是否还心甘情愿呢?可能他也不愿意,但对他们对自己这么做都挺宽容的。
可惜的是,道德贼往往都意识不到自己的双标——对他人苛责,对自己宽容。
哈耶克说:
“个人主义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就是在他自己的范围内承认他的看法和趣味是至高无上的。”
对于一个个人来说,什么对他是好的,什么对他不利,都是属于他自己的判断,老天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旁人可以建议,但你最好不要轻易置喙臧否。
旁人的一句话不过乃事不关己的轻佻之言,真正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付出代价的,不是你,都是当事人自己。
每个成年人最需要具备的基本认知,就是权责对等,自负其责,自己的行为和思考,都需要自己来负责和检验。对了,这件事成为他的经验,错了,他也可以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思考,你中间插一杠子算怎么回事?不要轻易去打断这个自发秩序。
自以为是的去消灭多元的社会,去策划整齐划一的生活方式,不是在拯救世界,而是在摧毁世界。
03
然而,现实却让人遗憾。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欧美,有越来越多人在试图消灭差异。
他们凭自己的喜好在互联网上盯着别人的蛛丝马迹和说过的每一句话,一旦发现自己不喜欢就开始扣帽子、打棒子,今天抵制A,明天取消B,肆无忌惮的侵犯他人的正当权利。
在中国有抵制文化,在欧美有取消文化,穿着不同的衣服,本质一模一样。
什么是“取消文化”呢?
“取消文化”实际是指互联网的一个现象,指某个主体(尤其名人)身上发生了或被人挖出了令人反感的言论或者行为,然后被各种舆论抵制,舆论呼吁取消其身上的特权,诸如工作机会、商业代言等等。
远有凯文•史派西,近有J.K.罗琳的遭遇。
我们不禁要问,连罪犯都还允许申辩,还保有该有的权利,为何现在很多人,可以因为自己不喜欢某个言论或者某个人,就可以肆无忌惮的给予他人不恰当的惩罚,决定别人应该做什么,应该说什么呢?
不,正常的认知应该如此:
你不喜欢某样东西,并不意味这个东西真的不好,请把选择权交给他人,而你也无权关闭别人选择的权利;
每个成年人都应该自行判断和权衡利弊,做出自负其责的选择,他人无权置喙,也无义务帮他承担选择的义务;
你可以不喜欢某样东西,你也可以无视它,但你没有权力去消灭它,因为你的行为实质上在替别人做决定,你越界了。
04
很多人可能会问了,我们现在知道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个界限,但具体这个界限应该如何划呢?
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极为精当的总结到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也不得对之干涉;
第二,个人行为若有害于他人利益,个人要向社会负责,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制裁。
有意思的是,1903年,近代翻译家严复在翻译密尔这本名著《ON LIBERTY》时并没有直译成《论自由》,而是按照自己对这本书的理解翻译成了《群已权界论》。突出的不是中国人比较生疏的“自由”概念,而是“群体与个人的权利界限”,严复非常精准的抓住了中国社会在理解这个问题上的要害和难点。
中国人为什么无法真正理解“自由”概念的原因?
也许,严复认为根本在于,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缺乏对“群体”和“个人”的边界进行主动划分的意识,传统文化里没有,日常生活中也没有机会去做这样的思考。
中国人更多是把群体和个人捆绑在一起,把国家和个体捆绑在一起来理解社会问题的,所以对于这样的界限总是缺乏足够的理解力。
要我来说,不用那么复杂,只要大家熟练使用“关你屁事”和“关我屁事”两条原则,可以轻松解决划界问题。
只要你想清楚这件事情的结果是谁来承担就好。
比如,一个人抽烟,你可以去给他建议,给他讲道理,比如列出数据告诉他,吸烟有害健康,这没有越界,因为你只是在跟人聊天,大家是平等的对话。
但如果你这个时候着急上火的强迫他一定要马上停止抽烟,说他再抽就会死掉,中国人因此会变成东亚病夫,甚至立法规定禁止销售和购买香烟,那么我就要对你说一句“关你屁事”了。
因为抽烟的结果是他人在承担,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正当权利,你就无权强制别人不抽烟。
我们再接着设置一个场景,比如我在你家餐厅抽烟,你要制止我,可以不呢?是可以的。
理由同样是因为,我在你家抽烟的结果是你在承担,你的客人抽我的二手烟会对你追责,在你的地盘你也有权设立禁止抽烟的前置许可,我就不能用“关你屁事”来反对,因为这确实关你的事。
而对于你自己而言,对于别人承担后果的行为,你就要克制自己评价干涉的冲动了,要随时问自己“我有没有资格去管这个事?”,当你发现“关我屁事”的时候,你就要把自己试图强制别人改变的想法收回来了。
所以,大家应该都理解了,当张三在自己家里抽烟的时候,李四非要跑上去打掉别人嘴上的香烟,我为什么会毫不犹豫的认定,不是张三有病,而是李四病的不轻。(全文完)
来源 | 北游独立评论(ID:beiyou-talk)
作者 | 我是北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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