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非法集资背后的洗钱案件

北京人寿 2022-09-13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愈演愈烈,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蒙蔽社会公众,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及国家的金融运营和经济健康发展。那么如何识别和认定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通常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后常搭配洗钱规划,通过金融业务漂白资金。下面,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揭示非法集资背后的洗钱案件。


2019年11月20日,杭州拱墅公安局通报了一起非法集资洗钱案件。从2010年开始,某投资管理公司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年化收益率11%-20%为诱饵,采用“线下”拉客户投资外汇理财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集资,非法集资款总额超14亿元。公安机关在对该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同时侦破了其背后的洗钱案件。

 案例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成立商贸类“空壳性”公司,利用他人账户走账

2016年,该投资管理公司出资成立商务咨询公司,聘请雷某、李某从事商业调查,并允诺每月支付1万元好处费,要求2人办理银行卡供公司走账使用。


借助银行业务进行洗钱


投资管理公司吸收的大量社会公众资金分散存入雷某、李某的多个银行账户,2人采用同柜取存、实际取现的方式将非法集资款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掩盖其真实来源。


“同柜取存”是典型的洗钱手段,它是“伪现金”业务的一种形式。通过一个取和存的动作,账户就会发生一个取现交易,后续的资金流向不会像转账业务形成连续的电子交易记录,从而将资金交易链条切断,加大监管和追踪难度。


通过投资、消费洗钱


同时,雷某、李某通过将资金转化为房产、汽车、珠宝等财物或参与其他投资活动,掩盖非法集资款的来源和性质。


从事洗钱犯罪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第191条关于洗钱罪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通过上述方式,雷某、李某2人共转移非法所得1亿余元。2019年11月,拱墅区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


切莫以身试法,使用个人账户替他人洗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不要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广大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远离洗钱犯罪。


快来长按下方二维码
看看这份《反洗钱知识问答》卷你能拿几分吧~


             

延伸阅读


01    反洗钱义务履行提示书——单位客户篇
02    反洗钱义务履行提示书——个人客户篇
03    践行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  做好新时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