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税务⑦|律师个人所得税测算,这笔账可不要搞成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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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律税】中南地区首个“三师”税法团队,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税收规划、刑事合规、行政复议及诉讼、破产与并购重组、重大民商事诉讼等法律服务。
世界上谁最懂法?
法官、检察官……
当然还有专业律师啦
但是为什么一个律所的财务大姐说
她比专业律师还懂税法呢?
快来围观!
传统观念认为,税务处理都是财务该干的事情,个人所得税目前基本实行代扣代缴的制度,需要个人主动申报缴纳的事项相对较少,因此很多人对于自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都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大多数的律师亦是如此。
(图片来源:原广州地税)
案例
律师身份不同,计税各有差别
雇员律师
案例一:公正律师事务所2023年支付给雇员律师甲分成收入200,000元,(扣除律所分成比例后的余额)在不考虑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以每月2000元为准,雇员律师甲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对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其办案费用或者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不得再扣除其收入30%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具体计算如下:
雇员(提成)律师甲202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
(200000×(1-30%)-(5000+2000)×12)×10%-2520=3080(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全年从律所拿到的分成收入为192000元,在不扣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情况下,全年需要缴纳税款3080元,税负率为1.54%,如果再增加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年金之类的扣除,甚至可以将适用税率档次降到3%,综合税负将会更低,绝大部分提成律师将低于1%。全了!7张表讲清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点
工薪律师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资所得”属于综合所得之一,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资律师
案例二:公正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丙、律师丁合伙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为查账征收。2020年公正律师事务所共聘用律师4人,分别是支付固定薪金的A律师,每月工资8000元;只有提成收入的B律师,提成比例为办案收入的80%;底薪加提成的C律师,每月固定工资2000元加办案收入70%的提成;兼职律师D律师,每月工资3000元。假设2020年度,公正律师事务所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费用、税金等各项支出170万元(包含合伙人律师丙、律师丁工资各20万元),并约定年末按出资比例分配所得。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在不考虑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分别计算各位律师应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但是可按规定的标准扣除费用。出资律师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计税步骤:
1.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利润为基础
2.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律师事务所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
3.每个出资律师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生产经营所得
4.每个出资律师合伙人按分配的生产经营所得减去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5.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的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确定应纳税额
问答一:一家律所,有合伙人律师也有雇员律师,请问他们的所得是不是都是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不是的。合伙律师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也应并入经营所得来申报个税。只有雇员律师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问答二:一家律所,请问雇员律师是否可以享受30%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可以享受?答复:是的。聘用专职律师可以享受30%办理案件支出费用,但是出资合伙人律师不能享受。问答三:一家律所,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目前税务上是允许按照提成收入的30%扣除还是35%?是不是提高到35%了?答复:曾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但是35%的规定到2015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这之后没有文件对35%比例继续延期。则意味着2016年1月1起,需沿用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即提成律师允许扣除办案费比例为30%。问答四:一家律所,30%办案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比如某律师9月份办案提成收入20万元,则办案费用6万元允许从个税扣除,计税的工资薪金为14万元。答复:借:主营业务成本—办案费用 6万元 —工资薪金 14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支付工资薪金: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9万元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1万元在综合所得申报表中填入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然后在其他扣除填入6万元。问答五:一家律所,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若是是执行了30%办案费用,相关差旅费等是否还允许拿票据来报销吗?答复:不可以。不得重复扣除费用。问答六:一家律所,请问对于提成律师我们是执行30%办案费用还是执行费用报销制在纳税筹划上更有利?答:不一定。对于有的律师很难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建议采用执行30%办案费用的方式,这样不需要提高费用单据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有可能带来律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增加。对于有的律师取得日常出差办案票据的比较充足,建议采用执行费用报销制的方式。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特别注意53号公告第一、第三条于2016年已过期)
○国税发〔2000〕149号:《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
○[2015]国税信津字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回复》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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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涛|律师 会计师
武汉市律协刑委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刑事合规中心副主任 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
咨询电话|13986083585(微信同号)
黄俊涛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法学双学士,经济法(财税方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华税,北京德恒等国内知名律所,现就职于京师(武汉)。执业以来坚持深耕涉税法律服务,参与办理百余起重大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公开发表税务相关文章、论文300余篇,论文曾多次获省经济法学会、财税法学会、破产法学会优秀论文奖,多篇论文载于《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等刊物,多次受邀为税务机关、行业协会、企业家开展税法讲座。曾参与起草全国律协《律师办理税法服务业务操作指引》、武汉市律协《律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工作指引》工作,参与《中国税法疑难案例解决实务》《中国税务律师实务》等著作编撰,著有《出口退税实务解析与合规管理》(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