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老虎”落马,一切都是套路
3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现年65岁的陈旭现任上海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会长。3月2日上午为全国法学会系统首个慈善法治研究会揭牌后,下午被查。
昨日,关于陈旭被查细节从微信私传走上台前,被《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平台》做了深入报道。
根据报道,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陈旭,工作简历贯通上海法检高层,其落马与之前落马的前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黄松有具有类似情节。
一、奚晓明与律师
2015年8月20日,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
2011年最高法终审判决的百亿矿山争夺案审理期间,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酉充当掮客,从山西煤商、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处收受30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给了奚晓明之子奚嘉诚,余下1200万元归己所有。
二、黄松有与律师
2010年1月19日,廊坊市中院以黄松有贪污、受贿510余万元判处其无期徒刑。
根据黄松有判决书内容,黄松有腐败案中的关键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为使其代理的一个案件获得执行和解,于2005年1月专程北上寻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黄松有帮忙。在北京华侨大厦,陈卓伦宴请黄松有,席间提出请黄松有帮助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答应给其300万元作为感谢费,
黄松有接受陈卓伦请托后,向最高法院执行办公室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在相关司法材料上作出“加大调解力度”的批示。2007年上半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5、6月,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的请托,为广东省廉江市信用投资发展公司与广州南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案提供了帮助。为此,黄松有收受陈文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据报道,陈卓伦每次行贿都详细记录在案,包括时间、人物、地点、方式、数额等。这成为他日后东窗事发用以立功自保的资本。陈卓伦被查后,先后供出40多名涉案法官。
三、陈旭落马闪烁着律师的身影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上海一位熟悉政法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陈旭涉嫌“全家腐”,他的妻子、儿子、弟弟均做过律师,陈旭落马后,其多位家人也被调查。
2008年,陈旭第一任妻子患癌症去世。办理丧礼的各项费用,由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埋单。此律所主任为陈旭在上海高院的前同事,曾在上世纪80年代公派留苏,后又自费留美。此人在上海高院担任法官长达14年,主办民商事和知识产权案件。多位知情者透露,汪康武落马后不久,这位律所主任也被纪委带走配合调查。
四、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思考
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工作的从业人员,共同的法律意识、法律背景和经常接触的工作环境,彼此会比较熟悉。法官作为公职人员,相比较律师高额代理费收入,显得捉襟见肘。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案件当事人,为了有利于一方的裁判结果,通过律师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违反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与律师进行私下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这种看似隐蔽安全的一对一关系,实践看来,也是大难临头各自飞。
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导致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公正的怀疑,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等法律队伍的公众形象,影响了司法公正,损害了司法权威,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是自己身处危险边缘。
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纪委部门已经对存在于律师与法官之间的这种不正当关系门清路熟,善于顺藤摸瓜。随着全国范围内的监察委系统的建立,此类案件将不光适用于大老虎,估计具有普遍查处情况。
害群之马不除,哪来湛湛蓝天。出来混,随时要当心还,钱再多,买不来心安理得,然井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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